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2-05-0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能耗管理,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坚决遏制高耗能和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确保碳达峰和碳中和开局良好。管理层发表了以下评论。
一、明确“两高”项目范围
(一)“两高”项目范围。“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暂定为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煤电8大行业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当量)及以上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新建、改建、扩建)石油炼化、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蓝碳)、煤电、长流程钢铁、独立烧结、球团矿、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其他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块等建材行业、医药、农药等行业。(2)其他行业涉及煤炭、工业炉、锅炉使用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加强“两高”项目评审论证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加强涉及“两高”项目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管理,强化规划约束作用,避免盲目启动“两高”工程,在相关规划编制和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只有经过可行性研究的“两高”项目才能纳入规划。
(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两高”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国家和省有关产业布局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限制或淘汰的装备等“两高”项目,禁止投资新建和扩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不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属于技改“两高”项目,确保技改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只增不减。
(四)严格执行选址要求。“两高”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新建、扩建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技术制造项目,应当落户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过规划和环评的工业园区;满足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要求,涉及河流、湖泊、水库的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岸线保护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等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两高”距离项目和河流、湖泊和水库并满足相关国家和省级法规;项目场地下游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农田灌溉、水生生物保护等水功能区,在保证项目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缓解措施,确保受其直接影响的水功能区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
(五)深入开展可行性论证。对于拟建“两高”项目,各地要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前,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符合各项政策. . 要求,并及时纳入全区“两高”项目管理。工业和环境质量。”项目,主要产品设计的能效水平应达到行业能耗限值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工业产能尚未饱和的“两高”项目,在能源消耗限值准入值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标准国际先进水平和提高进入门槛。
三、等量减量实施“两高”工程
(六)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对于新的“两高”产业产能饱和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减少产能。其中,产能置换比例为钢铁项目不低于1.25:1,实质性兼并重组完成后获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不得低于1.1:1 ;原则上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比不低于1.5:1,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不低于1:1。
(七)实施污染物减排置换。对上年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水环境质量评价不达标的市县(区),建设和扩大“双高”项目 污染物减排替代率应达到国家双替代要求;对达标或要求的地区,原则上实行等量替代。
(八)实行延迟批次和限批等能耗替代。对于能源消耗强度一级预警(能源消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两高”暂停国家规划布局以外的项目节能审查;对能耗强度二级预警区域(能耗强度降低未达到进度目标),新增“两高”项目以外的项目国家规划和省级布局要严格按照能源消耗当量替代要求编制能源消耗替代方案,未实施能源消耗替代方案的节能审查不予审批,替代方案的内容和数据不予批准。规划要可数、可追溯、可验证;新建“两高”项目原则上可以使用全区“十四五”新能源消费指标经过严格控制。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的延期审批有新规定,按此规定。
四、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九)规范审批制度。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新“两高”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等要求。一令”、规划环评,是否依法依规实施产能置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准、不予核准、不予备案或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对基层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的监督评价,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对不适合审批能力的,依法收取审批权限,坚决杜绝放宽审批权限。以改革为名对“两高”项目进行监管。 “两高”项目的审批,应征求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实施。
(十)加强对“两高”项目的节能审查。各级节能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查主体职责,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影响评价对地方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和能耗指标来源进行审核。 ——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整改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条件后,方可恢复整改。停工整改的“两高”项目为需要由节能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d由国务院依法追究责任。
(10一)严格评估“双高”项目的环境影响。“双高”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及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审批的原则要求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严格审查“两高”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不予环评审批。
五、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职责
(10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高”项目准入管理,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切实有效整合“两高”项目落实准入管理各项要求,统筹推进准入管理和“两高”项目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加强“两高”项目能耗分析预警,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建设和应用。
(10三)加强政策联动。坚决遏制盲目发展“双高”项目将纳入各级项目行政审批全过程,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形成加强项目审批(审批) 节能审查、环评审批、金融等政策的协调联动,金融机构对未获审批的“两高”项目不予信贷支持;按要求进行环评审批。
(10四)严肃问责。将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纳入地方能耗双控考核,增加能耗双控和“两高”反映将各地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纳入省委巡视、省委省政府巡视内容,建立常态化督查、约谈、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加强督查约谈;多次督促约谈,仍不落实政策,不落实监管依法履行职责,监督不足 依法举报问责。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办[2008]58号)不再印发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 年 11 月 3 日
(此项目已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