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请单位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2-06-01
关于要求组织申报2012年度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建设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为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根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工程》(财建[2009]647号),现将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组织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条件
(一)项目范围
重点支持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等行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工程。主要包括:
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企业能源系统的数据采集、处理分析、控制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企业能耗管理,减少重要能源介质的排放,提高能源介质的回收和梯级利用,实现多能源企业能源管控系统,实现媒体的协调平衡和优化利用;
高耗能工艺设备采用先进的智能控制与优化技术,降低能耗、中耗、物耗,实现设备稳定、高效、低耗运行;
工业窑炉采用信息化控制技术,实施系统优化改造,提高工业窑炉热效率,降低能耗和介质消耗,实现设备节能降耗;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采用数字能源解决方案等智能控制和优化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
(二)项目条件
1。企业的主要生产技术和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或通过自适应改造能够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的数据采集要求;
2。项目已获批、批准或备案;
3。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4。项目未享受中央其他财政支持;
5.已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在适用范围内。
二、项目申请要求
(一)申报组织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遴选。
对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企业(含中央管理企业)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并按照属地规定向地方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企业法定代表人)需对提交材料进行签字确认,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
(二)申请材料要求
各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设备、原燃料条件、产品生产特点等有针对性地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建设内容要具体,申请材料要体现企业特点。企业。
各地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特别是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节能测算、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符合要求。记录在案。
(三)提交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财政部、财政部。申请材料装订整齐,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四)提交时间
请在2012年3月15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谢秉新、夏红卫010-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李斌友勇010-/5338
附件:
1。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3。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示范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经济建设部、财政部
201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