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能源利用与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评价考核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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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能源利用与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评价公告
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委)、交通委、生态环境局,重点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措施。考核评价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每年按时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020年,全市共有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耗能单位810家,其中“百”单位5家(年综合能耗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5“千”单位(年综合能耗50万吨至300万吨标准煤企业12家,指3“千”管理单位)15、790“万”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 50万吨标准煤);2020年,全市共有820个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综合排放量达到1.3万吨(含直接和间接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
为加强全市重点单位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管理,2020年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告、能源负责人备案管理,并报送“双控”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评价通知如下:
一
通知内容
一、能源利用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一)报告正文
列入2020年上海市重点用能(排放)单位名单的单位(详见附件5)。
(二)举报内容
报送内容应符合本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全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相关要求:
1、年度报告
(1)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能源消耗量、关键用能设备信息、节能改造项目、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等。 .
(2)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主要涉及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二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 > 6类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等,如果报告单位存在于登记地以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公司的会计报告方法和详细报告内容,请参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批十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第二批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风[2013]2526号)) 2014]2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办法和报告指引(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发改环字[2016]10号)。
2、月/季报
工业、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单位采用月报制企业能耗管理,其他重点单位采用季报制。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能源消耗情况、公司节能指标进展情况、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措施实施情况、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等。
上述报告的具体形式及要求请参见《上海市重点单位能源利用与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报送平台》(以下简称《报送平台》)。
(三)报告提交
1、填写报告主题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单位(即主管部门为市经信委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受理,和市生态环境局。您可以登录上海市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工业分平台”)填写报告,系统中形成的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度报告)使用“一键提交”或“一键提交”的形式分别提交到“提交平台”和“行业子平台”
提交其他重点单位的报告,重点单位直接登录上海市节能低碳与气候变化网站(),点击主页右下角“能源利用状况与温室气体”链接重点单位排放报告平台”,然后登录。填写报告(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季报告)。
各重点单位经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后,从申报平台或客户端软件导出电子版,形成纸质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提交受理单位. 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市节能中心(受理窗口:A1栋5楼)。市节能中心中山北一路121号(邮编、联系电话) 中心及时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转发市生态环境局;其他重点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窗口:华山路1076号3号楼,邮编,联系电话)。相关月报和季报无需纸质提交。
各重点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上述单位报送2020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0年新增重点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上月或上一季度报告应在每个月或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 10 日之前在线提交。各有关部门和区级节能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所属重点单位及时报送。
各验收单位要做好纸质报告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区有关部门。同时,按要求送交相关专业机构审核。
2、审查和报告
市节能中心负责审核重点单位提交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行业和信息领域重点单位提交的报告由市节能中心审核;其他重点单位报送的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审核。
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报告,审计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市行业节能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级节能综合管理部门,市行业节能管理部门或者相关区级节能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报送单位应当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
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审核和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统一组织对全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接收、评估和审核。核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抽查等多种形式。
相关专业机构完成审核后,应及时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审核结果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节能管理部门。区级综合节能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四)数据应用
1、“报送平台”应对接全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行业数据对接,各部门、区节能减排办可通过“报送平台”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该领域重点单位提交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2、对于参与全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其在“报送平台”中填写并报送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将按要求汇总报生态环境部,相关数据不作为本市碳排放配额核定、结算和交易的依据。
3、参与“报送平台”、软件开发单位、报审专业机构等的建设和维护,不得公开个别企业、行业分析、全市汇总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