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物业管理条例明年实施,车位“只卖不租”将被罚款20万元
2022-06-01
浙江在线10月26日“我们家漏水问题10年了!”昨天,家住明楼东区的朱月华女士带着一大堆材料来到天一广场询问相关物业问题。 “希望物业管理新规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9年6月26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09年9月28日通过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昨天上午,宁波市建委召开《规定》,在天一广场开展大型广场咨询和物业管理宣传周活动。 10000多名业主从各地赶来观看宣传牌,索取宣传资料,现场提问。新规中对物业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支付、小区车位的租赁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不乏人性化的亮点。
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物业费补贴
对于目前物业费征收难的普遍问题,江北红梅空浦大道曹国庆先生表示,他认为在诸多原因中,家庭经济困难是最主要的原因。这也是一笔比较大的开支。”
新规中提到,政府部门将对居住在社区的低收入家庭的物业服务费给予优惠。曹国庆竖起大拇指称赞记者,“新规更人性化了。”
《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物业服务费补贴。补助的具体对象和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及时制定补贴办法,确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补贴申请能真正落到实处。
物业公司每年都会披露物业费收支情况
很多小区业主在看物业服务财务公布的账目时会有很多疑问:物业公司每年收费多少?它多少钱?它在哪里使用?此类与物业收费和支出有关的问题,是业主最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之一。
新规中提到,物业服务收费明确分类,收支公开。连南社区业主委员会委员杨国彦认为,“公开透明的物业费让业主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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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着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并接受业主监督,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每年3月底前,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公示上一年度相关物业资金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住宅车位不得出售或出租
先生。来自湖北宜昌的“新宁波人”陈国建在宁波买了两套房子,但由于没有买车位,一套房子并没有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其实小区里还有很多空车位,我也只能看着。”新规里提到车位不能卖也不能租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能耗公示,陈先生的问题立马解决了,“好像可以租一个。”
物业管理新规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和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所有业主公布车库和车位的处置情况,并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空置车库和停车位的处置。
为保证小区车库和车位的充分利用,新规定明确,业主要求出租空置车库和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出租。 “只卖不租”,否则,由辖区物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车主:有些规定还是不够详细
“新规定不够详细。”曹国庆认为,新规中的很多规定更加人性化,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曹国庆说,这很容易造成垄断,“就像我们社区,50户人选一个代表,真的代表我们国家吗? 50个家族,很难说,连代表是谁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