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智慧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三部门联合印发《智慧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2022-06-29

交通运输部、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印发《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经过三年努力,将形成我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初步建立智能船舶标准体系,智能感知等核心技术突破航情自动靠泊靠泊,完成相关关键智能装备系统开发。实现遥控、自主导航等功能典型场景试点示范,扩大典型智能船舶“一个平台+N个智能应用”的示范推广,初步形成结合虚拟化的智能船舶综合测试验证能力和真正的、海岸到海的一体化。智能船舶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

交通运输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印发《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工信部[2018]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抓住发展机遇,加快产业布局,加强跨界合作融合,增添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交通运输部、国防科技工业局联合编制《智慧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部

国防科工局

2018 年 12 月 27 日

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

智能船舶融合了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经济高效等显着特点。它们是未来船舶发展的重点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抓住发展机遇,推进船舶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船舶工业核心竞争力,实现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现制定本次大力发展智能船舶行动计划。

一、现状与情况

近年来,智能船舶成为国际海事行业的新热点。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组织已将智能船舶列为重要课题。国际主要船级社相继发布了智能船舶规范或指导文件。世界主要造船国大力推广智能船舶。开发和应用。我国船舶工业和航运业在智能船舶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相关科研取得积极进展。智能技术工程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基础船舶能耗管理系统升级,与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保持同步。但总的来说,全球智能船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的初级阶段。智能船舶的定义、分类和分类尚未统一,智能感知等核心技术尚未突破。智能船舶标准体系、检测验证体系亟待建立。其应用非常有限,相关国际海事公约和法规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当前,我们迎来了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及我国转变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智能船舶的发展不仅面临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和巨大挑战。面对新的发展形势,要积极行动,加强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实施,加快船舶工业与航运等相关产业协调创新和融合发展。

二、总体思路

(一)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 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目标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与新一代跨界融合为基础的以船舶技术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以提高船舶安全、经济、环保和效率为核心,加快聚焦船舶智能技术的工程应用,大力推进协同创新,积极探索新的产业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我国智能航运建设,推动高品质我国造船业的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系统布局,长远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布局,将当前迫切需求与长远发展有机衔接,系统提升船舶智能化水平,为全产业链提供协同价值创造和增值服务。

创新驱动,关键突破。以重点项目为引领,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系统装备研发,推进前瞻性技术突破,加快成熟智能技术工程应用,补齐技术链和产业链短板.

分类实施,循序渐进。根据远洋船舶、近海船舶、内河船舶、工程船舶、公务船舶等各类船舶特点,结合不同用户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智能化发展战略,促进有序发展各类智能船舶。

协同发展,跨界融合。加强产学研用结合,促进跨界联动,深化军民融合,扩大国际合作,推进智能船舶核心技术联合研究与示范应用,加强法规标准与产业政策协调,共同探索和实践新的商业模式。

(三)行动目标

经过三年的努力,我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已形成,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航情智能感知等核心技术并突破了自动靠泊和靠泊。自主导航等功能典型场景试点示范,扩大典型智能船舶“一个平台+N个智能应用”示范推广,初步形成虚实结合、海岸智能船舶综合测试验证能力出海一体化,维护我国智能船舶发展。世界先进水平同步。

三、关键任务

(一)全面加强顶层设计

研究制定我国智能船舶中长期发展规划。深入分析智能船舶发展趋势,明确智能船舶概念和分类,研究提出智能船舶技术体系框架,制定技术发展路线图。研究制定智能船舶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智能船舶配套基础设施研究,提出总体布局规划。开展智能船舶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提出需求框架,启动急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二)突破关键智能技术

加强船舶智能系统整体设计,整合行业内外创新资源,突破智能船舶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围绕智能感知和智能导航系统的研发需求,重点提升船舶通用、动力、感知、通信、控制、人工智能等综合创新能力。

第一栏关键智能技术

智能系统整体设计:开展系统架构设计、应用模式、信息流、集成框架、标准接口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全船综合智能管控系统。

智能传感系统:开展以智能硬件为支撑的海洋传感技术和多源传感数据融合技术研究,开发涵盖航行环境、船舶状态、设备状态、货物状态的数据采集与数据融合的传感系统等。

网络与通信系统:开展船域网、船岸交互、船海自组网等技术研究,开发全船信息交换与协同控制、低时延、低成本的船域网系统, 低功耗的船岸综合通信系统和低功耗数据传输的船对船通信系统。

智能导航系统:开展基于态势感知的智能导航技术、船岸协同遥控驾驶技术、自主导航与避碰技术研究,开发智能导航系统。

(三)推动船舶装备智能化升级

系统围绕智能船舶辅助决策、自主控制等功能需求,梳理感知与控制基础部件的技术要求,重点补齐短板,加强综合集成。推动船舶航行、作业、动力等相关装备智能化升级,开发信息与控制高度集成的新型海洋装备,全面提升船舶智能化水平。

专栏2 基础组件补短板及设备智能化升级

感知与控制基础组件:梳理智能船舶感知与控制基础组件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谱系,重点进行综合集成与应用研究。

现有设备智能升级:重点对动力机电、通信导航、靠泊靠泊、货物作业、舱室设备等现有船舶设备系统进行智能升级。

新型智能装备开发:开发信息与控制高度集成的船用新型装备,开展新型船用动力装备和新型船舶自组织通信装备的应用研究。

(四)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充分利用相关行业的科研基础和科技成果,加强网络与链路安全、系统软硬件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全面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智能船舶能力,确保安全、可靠、可靠。控制。

公共机构能耗上报系统_船舶能耗管理系统升级_上海伟马国际船舶管理化学品船型

方框 3 网络和信息安全

网络与链路安全:开展船岸港、船船内网和数据链路抗干扰、抗阻塞、抗窃听等方面的研究。

系统软硬件安全:开展相关智能应用系统硬件加固技术研究和软件安全防护研究,防止非法访问、程序篡改、非法操纵。

船舶数据安全:针对船舶智能化管控需求,重点研究数据加密、防篡改和数据恢复。

(五)加强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基础,突破半物理环境测试、跨域协同测试等技术,建立涵盖智能设备、智能设备、智能系统和智能设备的多层次综合测试验证平台全船,搭建多场景实时验证平台。船舶试验所需的水上综合试验场,构建虚实结合、海陆一体化的综合试验验证能力,打造智能船舶试验、验证、评价、检验服务体系。

方框 4 测试和验证

测试验证技术:开展虚实结合的场景引导、高精度模拟器、半物理环境测试、跨域协同测试等技术研究。

综合测试验证平台:重点研究测试平台的整体设计、测试基础环境、测试场景库、典型应用测试验证等,开发沿海与海洋一体化测试验证平台.

水上综合试验场:开展智能船舶水上试验场总体规划研究,建设相应的网络通信、高精度定位和三维感知服务网络,建设交通管制雷达、岸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基站、航标、水下标定、电子围栏、随行试验船等水上试验基础环境。

(六)建立标准体系

开展智能船舶标准制修订,规范相关术语和智能分类,推动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交互、数据传输、网络和信息安全标准,逐步建立涵盖设计、建造等领域的标准、测试验证、运行等方面的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和推动与智能船舶相关的国际海事公约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第 5 栏规范性标准

船舶能耗管理系统升级_公共机构能耗上报系统_上海伟马国际船舶管理化学品船型

智能船舶规范:结合国际、国内智能船舶及系统装备发展,不断完善智能船舶规范及相关检验指南。

基础通用标准:与智能船舶、分类、通信协议与接口、数据传输与交换等相关的研究标准。

船载系统标准:智能集成平台、智能导航系统、智能客舱、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货物管理等研究标准。

岸基系统标准:研究岸基系统的信息管理、远程控制、数据服务等标准。

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研究网络与链路、系统软硬件、数据与信息安全与评估标准。

测试验证标准:测试方法、测试项目、验证程序、评价指标等研究标准。

(七)推进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智能技术工程应用,以新型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带动营运船舶智能化转型升级,不断扩大各类智能船舶和智能系统装备的应用范围。以技术发展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协调推进内陆、近海、远洋各类智能船舶试点示范。

第 6 列试点示范

新型智能船舶试点示范:开展智能导航、智能机舱、智能船体、能效管理等智能船舶集成平台和应用系统试点示范,实现“一个平台+N个智能应用”三种主流船型中的型号。示范应用。

标准化智能系统应用推广:形成“一个平台+N个智能应用”模式的产品谱,加大内陆、沿海、远洋船舶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现有营运船舶智能化改造升级。

个性化智能系统试点应用:在辅助机械控制、货物装卸、岸基保障、港口消防、应急救援、定制服务等适用船型上开展个性化智能应用系统试点应用。

(八)打造协同开发生态系统

船舶能耗管理系统升级_公共机构能耗上报系统_上海伟马国际船舶管理化学品船型

推进船岸协同,推进岸基共享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船舶、船岸、船港信息互联互通;围绕航运、港口、物流等相关需求,推进船舶航行、靠泊、靠泊、运营管理、货物装卸等智能化应用,推动船舶设计、建造、配套、运营、检验等相关环节协调发展,逐步构建和完善智能船舶发展生态系统。

(九)推动军民深度融合

加强智能船舶军民通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统筹智能船舶研发、设计、制造、配套和关键零部件资源,推进规划、布局、共建、共享创新平台、综合测试验证平台、综合试验场。加强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在智能船舶领域的广泛应用,推动雷达、夜视设备、微机等技术转化应用机电系统、天基通信系统和民用领域的目标检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协同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政策宣传、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平台作用。有效利用中央和地方资源,吸引和调动相关社会资源,协同推进智能船舶发展。

(二)完善激励政策

综合运用中央和地方现有政策,加大对智能船舶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装备开发和试点示范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智能船舶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激励机制,为智能船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推动跨界融合

搭建智能船舶跨境交流合作平台,汇聚行业内外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配套供应商对接技术需求,促进数据资源合理共享,促进务实合作,协同创新。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业企业和服务机构加强与船舶、航运企业的合作,提供行业解决方案,推广行业最佳应用实践。

(四)加快人才培养

打造多种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鼓励重点企业和科研单位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培养和引进一批智能船舶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校深化合作,优化学科和课程设置,扩大相关专业学生规模,为智能船舶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五)加强国际合作

进一步加大对相关国际组织事务的参与力度,用好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鼓励围绕智能船舶技术、产业、人才培养等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构建国际创新合作机制和平台,高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加快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全球布局,全面提升智能船舶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