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李秉军签署省政府令公布《贵州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2022-07-12
《贵州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省长李秉军签署了《贵州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令公布,《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促进事业单位节能,提高事业单位能源利用效率,发挥事业单位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节能条例》、《贵州省节能条例》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履行事业单位节能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在省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 .
在同级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市、州、县(市、区、特区)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管理机关事务的市、州、县(市、区、特区)机关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管理,明确负责公共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机构。
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应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同级系统内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同一级别的器官。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本单位的节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纳入本级事业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和有关系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事业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开展开展事业单位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系统特点,利用多种沟通渠道,开展节能宣传,传递绿色理念。发展。
事业单位要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完善节能管理。
鼓励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公益宣传,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引导事业单位推动能源持续优化。消费结构。
公共机构要积极参与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活动,积极减少碳排放,营造绿色低碳氛围。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节能技术发展,推广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充分发挥节能技术咨询作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术团体从事事业单位节能工作。服务效果。
第九条 在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中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和不同行业、不同制度事业单位的综合层次和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并适时调整能源消耗指标。同级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指导同级事业单位执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事业单位应当在能源消费限额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费支出管理;能源消耗超过能源消耗定额的,应当向同级主管机关事务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法定检验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按照能源消费类型和能源消费系统,实行分户、分类、逐项计量。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逐步完善能源计量器具装备和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管理机构的事务工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托贵州政务云平台上云,建设省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大数据应用系统,对能源消耗进行监测。全省公共机构的地位。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事业单位采用能源承包管理等方式开展能源工作。 - 节省装修。
事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机构支付的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并在公共资金或相关项目资金中一并结算,费用按规定列示。与现行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新建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建设,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事业单位改建、扩建、维修、加固既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节能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不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强制采购或者优惠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和设备政府采购目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设备,不得采购节能产品和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用电管理:
(一)建立电气设备检查制度,减少和降低电脑、复印机、饮水机等电气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电气设备;
(二)严格执行国家对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为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三)合理设置电梯数量、楼层、开通时间,加强运行调整和维护,提倡不乘坐三楼以下电梯,合理控制非工作时间电梯的数量和频率.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部位的节水管理,对用水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漏水、漏水的发生。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使用再生水和雨水。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推进绿色办公:
(一)办公用地和用地规范集约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利用,盈缺统筹调整,避免闲置浪费;
(二)加强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推广无纸化办公,提倡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可回收办公用品,按规定减少使用或不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三)合理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贵州做能耗管理,完善视频会议、在线视频会议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探索建立办公空间、电器电子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推广公共仓库体验,鼓励建立资产配置平台,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公务车辆节能管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一)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老旧汽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二)建立公务用车能耗台账,定期公示公务用车里程和能耗,对公务用车实行单车能耗核算;
(三)制定公务车节能驾驶规范,避免公务车零部件异常磨损,降低公务车维修费用,降低公务车运营成本;
(四)鼓励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积极参与世界无车日、绿色出行宣传月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开展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加强设备布局、散热结构等优化升级,探索余热回收利用,提高数据中心能效水平.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食堂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绿色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灶具、高效油烟净化等环保设备。
事业单位要树立绿色消费、文明用餐的理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和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的用餐标准,带头践行节约,杜绝厨余浪费。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堂反厨余工作成效评估报告制度,将反厨余工作纳入垃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和事业单位节能考核。与经济组织一起创建活动内容。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措施,按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家庭和社区的分类。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事业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和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的节能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事业单位的能源浪费。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违规使用能源造成能源浪费的,由同级主管机关事务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出具节能整改意见书,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实施。
第二十九条 管理机关事务的机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构成犯罪的,他们将依法受到处罚。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导演系统:罗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