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上海市出台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2022-08-02

根据《关于2014-2015年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和发改环保[2014]3001)号)等要求,为不断提高全市能源利用效率,营造能效对标环境能耗管理系统方案,形成促进能效水平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对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业和事业单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南和主要原则

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旨在强化用能(生产)企事业单位的能效意识和能效责任,通过能效对标活动推动其对能源的不断探索-生产终端能源产品的节能潜力和最高的能源利用效率,以提高整体能源效率水平。

活动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用能单位是实施主体。用能单位充分考虑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负责本单位各项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自愿报名参加。二是第三方客观评价。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参与单位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标准,为政府节能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政府引导和推动。积极探索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的节能工作新方式,鼓励建立以市场化机制为基础的能效评价体系。四是开展试点,逐步推广。鼓励节能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合格的用能单位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再推进。

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体系的实施范围包括三类:终端用能产品、用能企事业单位。

(一)终端能源产品

变频空调、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办公设备、商业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和交通工具。

(二)用能企业

工业企业(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集成电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商业企业、旅游宾馆等。领域为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其他领域为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用能单位。

(三)公共机构

机构、学校、医院和其他公共机构。主要参与者为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三、主要目标

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终端能源产品,积极推荐,争取入选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对用能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参评单位的得分,每个领域可以选择不超过10%的单位获得上海市能效“领跑者”称号,作为行业能效标杆;并积极向全国推荐。

四、评价标准

(一)终端能源产品

我市终端能源产品评价标准执行国家终端能源产品能效“领跑者”要求,包括:

⒈能效等级达到国家能效标准一级能效,在同类同类产品中能效领先;能效“领跑者”指标逐年提高。

⒉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和备件,产品全生命周期能耗低。

⒊产品已获得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并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效检测报告。

⒋产品质量和性能优良。在过去一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全部不合格。

⒌产品为量产定型产品。

⒍生产企业是本市合法、独立的法人,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并承诺“领跑者”产品主流销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