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节能减排计划:将创建300家绿色工厂和3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河南出台节能减排计划:将创建300家绿色工厂和3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2022-08-09

【大河金融立方讯】8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十四五”综合工作方案》。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加。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 重点项目减排18.38万吨、0.49万吨、11.68万吨、4.570,000 吨。

规划指出,加快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继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到2025年,建成300家绿色工厂(园区)和3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方案要求,对既有和在建“两高”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考核检查能耗管理办法,实行分类处置。. 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现有“两高”项目实施节能减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目标碳峰值和碳中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是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聚焦节能减排以节能、减碳、减排协同减排为抓手。项目中,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可持续。完善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省如期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善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省如期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善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省如期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加,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重点项目建设,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减少。排水量达到18.38万吨、0.49万吨、11.68万吨、4.57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深化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设备规模化改造、重组整合,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制为电炉短流程企业。聚焦行业,开展全流程清洁、循环、低碳转型。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改造,到2025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炼油、乙烯、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比例超过30%。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源与碳一体化的智慧管控中心。推进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分类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成果,推进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0%。(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

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改造,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评价,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循环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化工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评价,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循环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化工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评价,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循环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化工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循环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化工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循环改造,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次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化工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化工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化工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加快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冷链物流等,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度提高制冷量。制冷系统的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损毁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省“ 新增海绵城市达标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透水面积比重不低于40%,全省绿色建筑占城市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0座%。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升。(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升。(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升。(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提铁”“还水”推进大宗货物中长途运输,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以上。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发展运输强国 试点建设内陆多式联运,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城乡公共交通、出租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省公交车、邮轮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开展新能源中重卡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和大型物流园区、港口等场所使用新能源中重型卡车。实施车辆排放检测维修系统,促进车辆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车辆排放检测系统的对接和互联互通。鼓励符合条件的船舶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系统,鼓励港口作业机械、港口车辆和拖轮使用电能、氢能等能源,大力推广船舶在港口使用岸电,新建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比例达到100%。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提高绿色出行占比。在郑州、济源等全国城市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邮政局、中铁郑州局集团、省机场集团等)

全县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效果。巩固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 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作物综合利用率畜禽粪便达到83%。治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规模化养殖场氨气排放总量减少5%。(责任单位:

推进事业单位节能标准体系应用,全面开展节能事业单位创建工作。到2025年,创建160个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出10个公共机构节能带头人。(责任单位:省事局)

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到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黄河干流及省界断面水质稳定,干流生态流量主要支流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

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有序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增加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火电退出,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供暖和供汽。完成国家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十四五”期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序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增加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火电退出,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供暖和供汽。完成国家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十四五”期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有序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增加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火电退出,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供暖和供汽。完成国家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十四五”期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增加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火电退出,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供暖和供汽。完成国家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十四五”期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增加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火电退出,推动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燃煤供暖和供汽。完成国家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十四五”期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

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的封闭式管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储罐改造,采用高效低泄漏的浮盘和呼吸阀,显着提高检漏和修复实施质量,大幅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的收集率。,去除率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力度,重点推进储油库、油轮、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石油和天然气排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黄河流域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全省缺水城市达到25%以上。处置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全省城市缺水率达到25%以上;处置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全省城市缺水率达到25%以上;处置率分别达到98%和95%;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占9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市和济源示范区根据地区GDP增速目标和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目标。对实现省级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地方,免于考核能耗总量目标。直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用电量不计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耗不计入能耗“双控”考核。重点项目能耗有序实施 与煤炭指标分开列示,支持省委、省政府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监管为重点,鼓励企业节约能源进入市场交易,促进能源要素合理配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配合)

着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在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实施一批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通报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监管和监督。总量减排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在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实施一批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通报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监管和监督。总量减排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在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实施一批减排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通报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监管和监督。总量减排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并报告重点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监管和监督。总量减排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并报告重点减排项目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监管和监督。总量减排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现有“两高”项目实施节能减碳改造,提高能效。落实新“两高”项目会商联合审核制度,严控“两高”项目准入,严格标杆能效标杆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核,环评审批程序及结果执行 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560千瓦及以下)和船舶排放标准第二阶段,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严格执行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节能监督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厅、

用好碳减排支撑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项目再贷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再融资。积极推动高风险地区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保、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改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测技术和排放计算方法。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调,不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好电价政策对于落后的“两高”企业。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机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

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发展、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和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和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和统一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

调整污染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建立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落实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完善省、市、县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专业化、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管队伍。加强乡、县基层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设立重点耗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政府、企业、执法、监管部门节能减排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人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

五、做好组织实施

委员会和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和服务,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监督考核。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实施方案,协调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落实年度、中期、五年考核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目标导向,以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为重要内容,持续开展成效评估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运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对省市政府领导和济源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教育部、妇联等)

附:1.“十四五”GDP能耗强度下降1万元目标

2.“十四五”重点行业节能指标

3.各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重点工程“十四五”规划

图片

图片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