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印发《方案》加强煤电、石化、钢铁等六大行业管理
2022-08-27
日前,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通过严格项目节能审查,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环评批复,“高”行业能效达标产能比例超过30%,具体如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钱府办发〔2022〕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的重要决策部署,引导全省做好“两高”项目管理工作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大历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按照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局,保持发展。以“四新”和“四化”为主体,围绕“四区一高”战略定位,加快全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工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
“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有效遏制,能源消耗强度下降,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目标要求。到2022年底,有效淘汰“两高”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到2025年,重点“两高”行业能效达标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显着提升,碳排放强度显着降低,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着增强。到2030年,重点“两高”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达标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严格筛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各地在立项(备案)和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按照以下五种情况,严格筛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一是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执行不严,违反审批(备案);二是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三是不符合区域或流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的;实施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不符合“三行一令”、规划环评、减少排污区等要求;第五,产业饱和的行业未按照“减量化、替代”原则实施去产能、降低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面积减少,产品设计能效水平不符合国家规定《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指标和排污面积减少,产品设计能效水平不符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指标和排污面积减少,产品设计能效水平不符合《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2021年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省林业局)
四、严格的项目审批(备案)管理
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产能严重过剩或国家明确规定的行业新建项目,必须执行等(减)量置换的要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二)强化项目建设必要性。各级审批(备案)部门要全面对接国家和省级产业布局规划、产能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土地利用指标、用水总量指标等,结合本地区实际,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严禁项目盲目上马。(责任单位:人民政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化工厅、省能源局)
生态环境、水利、能源、招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共享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手续、取水许可、水土保持规划审批等信息,每月进行招商引资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招商局)每月定期共享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用地手续、取水许可、水土保持规划审批、招商引资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招商局)每月定期共享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用地手续、取水许可、水土保持规划审批、招商引资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招商局)
五、严格的项目能效审查
000吨煤(当量)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职权负责,严禁县(区)进行节能改造未经授权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交流节能审查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交流节能审查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交流节能审查信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严格执行报告程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黔节能减排办[2021]1号)的要求,吨标准煤(当量)及以上新建、扩建项目、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每年增加5万元,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市(州)人民政府充分论证和评估的节能审查技术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能源消费等(减)替代。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和地区GDP增速,科学确定能源消费增量目标,并上报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新建项目新增能耗超过增量目标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同时报送能耗和其他(减)替代方案。(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四)严禁擅自建设。严禁未经节能审查就开工建设。现有项目未经批准投产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实施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立即停产并进行能源审计,待能效等级达到要求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六、严格项目环评审批
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审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落实区域减排要求。新建项目要按照要求,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的区域污染物减排计划,采取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减排措施,释放充足的环境资源。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三)合理分权。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基层项目环评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的监督评估,依法调整审批能力。煤炭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任意降低审批条件。(责任单位:省厅)各直辖市生态环境局[州]人民政府)
七、严格的能耗强度绑定要求
(一)确保实现降低能耗强度的目标。降低能耗强度是国家下达的约束性目标。各市(州)要大力推进“两(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强预警研判。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工信厅按季报送各城市能源消费强度下降情况(地),暂停项目节能审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加强在建项目审查评价
(一)在建项目全面审核。市(州)定期对在建项目进行审核核对,形成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
(二)进行审核评估。各市(州)对在建项目一一审核,对节能审核、环评、用地、施工许可等进行审核,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定期上报项目清单。各市(州)每季度末将在建项目清单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加强拟建项目论证
(一)科学招商。招商要充分考虑峰值碳中和、能效水平、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容量、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产业附加值、产业链供应链等要求。等要求,严禁科学招商、绿色招商、盲目招商。(责任单位:市[地市]人民政府、省招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序列。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以降低能耗强度为重点,科学审慎推进项目建设序列,严禁“蜂拥”上马。(责任单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强既有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挖掘
(一)全面梳理存量项目。各市(州)要全面梳理存量项目,形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信息化备案(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各市(州)对现有项目一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升级改造,属于落后产能要尽快淘汰。(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十一、事中事后加强项目监管
(一)加强节能监管。加强既有项目节能管理,加强年度节能考核。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监管贵州做能耗管理,对企业能耗水平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每年淘汰落后机电设备,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及时了解建设和监(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严控“两高”工程,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和节能审查资金投入,坚决承担引导绿色低耗的政治责任。 ——产业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提高执法效能。对政策执行不力、投资管理问题较多、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纪约谈、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认真负责。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州)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政府及时。统计部门要做好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工作,严格控制数据审核门槛。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本意见所称“两高”行业,是指煤电、石油化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大行业。标煤(当量)及以上项目,未来“两高”范围内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