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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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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网讯:近日,湖北发布了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创新实践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垃圾处理、生态等领域技术措施集成应用和管理机制实现区域的实现。快速降低内部碳排放并逐步接近零的综合示范项目。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是部署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的重要任务,也是深化低碳省份试点、积极探索低碳减排的重要抓手。近零碳排放发展模式。为加快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协同推进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机制创新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因地制宜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逐步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近零排放o 碳发展模式,着力打造湖北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美丽湖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一步一个脚印。以现有城镇、公园、社区、校园、商业等试点地区为切入点,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其他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多领域、多层次推进“近零碳排放”。 “发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指导各地充分考虑气候特点、能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制定建设目标,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融合的“近零碳”发展模式.

——科技引领,机制创新。在工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推动近零碳技术产品的综合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围绕示范项目建设需要,推进投融资、准入、核查、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等管理机制创新。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导地方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示范项目出台“政策包”,形成政策合力。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吸引和利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示范项目,形成社会合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选择几个具有代表性的镇、公园、社区、校园和商业场所,组织建设第一批示范项目。 2022年底前完成首批示范工程建设,推动近零碳排放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对试点地区实施效果动态跟踪评估被组织起来。研究制定全省普惠制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全省普惠制统一推广平台。到2025年底,宣传推广全省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经验,引领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近零碳排放发展新趋势,形成可复制推广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的典范。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机制。全面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低碳发展,减少城市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森林、农业、湿地等直接碳汇,通过碳减排交易、碳普惠等间接增加碳汇,实现碳中和。低碳发展,推动全省碳排放尽快达峰。

(二)打造绿色科技创新新载体。推动减碳增汇技术在能源、工业、农林、建筑、交通、垃圾处理等各领域综合应用.,引导试点地区开展绿色科技创新 配合政策管理创新,鼓励不同类型试点地区探索“大学+园区+社区”联动创新模式,将近零碳排放区建设成为综合示范区和集聚区绿色技术创新领域。

(三)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模式。加快试点地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和生态升级,实现近零碳排放以试点地区为载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低碳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吸引先进技术、人才和商业模式,形成绿色低碳生态。碳产业集群。

(四)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新风尚。通过示范创建公园、社区、校园、商场、餐厅等近零碳排放区域,进一步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水平。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防治协同控制,降低能源消耗、物耗和废弃物产生,实现生产系统与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三、关键工作

(一)近零碳城市试点。在现有的国家低碳城市(镇)、省级低碳城市,最好是1-2个城镇开展近零-重点实施近零碳产业示范、近零碳建筑示范、近零碳交通示范、近零碳能源示范、近零碳生活示范五个重点项目降低碳排放总量,控制人均碳排放,形成接近零碳排放的完整体系。零碳小镇模式。

(二)近零碳园区试点。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改造支持园区和环境综合治理信托服务示范园区,选择2-3个园区开展近零碳试点高新产业园区近零碳试点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示范推广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协同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 循环转型支撑园区近期发展 零碳试点重点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低碳门槛管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合理控制工业过程排放,推进碳减排和污染控制。排放核算与能源将节能诊断纳入托管服务范围,逐步建立节能减碳与生态环境管理协同治理机制。不同类型的园区以稳定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为主要目标,形成了近零碳园区模式。

(三)近零碳社区试点。在现有城乡低碳社区中,选择1-2个社区开展近零碳试点。在城市社区开展近零碳试点以降低碳排放总量、控制居民人均碳排放为目标,重点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交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体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碳普惠平台,践行低碳行为,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 社区近零碳试点旨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重点实施近零碳农产品、近零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生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等,鼓励贫困村开展林业、湿地、光伏、沼气等碳汇或碳减排交易,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四)近零碳校园试点项目。选择2-3所学校在近零碳排放地区开展示范项目。重点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科技创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考核,以降低碳排放总量和控制师生人均碳排放为目标,形成多层次的近零碳校园模式。

(五)近零碳商业试点。在国家级绿色商场、绿色酒店、5A级旅游景区,各选择1-2个近零碳试点。近-商场零碳试点重点推进低成本设施设备碳化改造、完善商场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体系;酒店近零碳试点重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建设能源消耗监测系统,实施垃圾分类和水资源循环利用 景区近零碳试点重点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发展低碳旅游交通,推动旅游厕所革命,开展碳汇项目,引导试点商场、餐饮、景区等方式,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额度等方式抵消经营产生的碳排放。 d 林业碳汇,逐步实现碳中和。并以形成多种近零碳商业模式为主要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协调全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明确部门职责,推进分工协作、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形成相关部门合力,共同推进建设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市(州、直辖市、林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项目申报,推动项目落地。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协调省级低碳试点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建设和碳普惠项目发展。指导有关地区加大试点建设投入,用于支持试点建设,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以碳金融创新为核心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扩展的气候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资本投资于试点项目。

(三)打造人才队伍。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考核评价、新闻宣传、战略政策等相关业务人员培训,重点开展近零专项培训为相关部门和地方工作人员碳排放,建立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知识体系完备的团队,依托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和国家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推动建立近零碳培训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近零碳培训基地,以专项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为平台,培养高水平专家发挥低碳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培养一批碳核查、碳专业服务人才资产管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借助网络平台,加强政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载体建设,搭建公共教育宣传平台,传播绿色环保理念。低碳和“近零碳”,积极宣传国家、省级近零碳发展政策,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完善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并提高决策的透明度。

(五)推进方案实施。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试点工作纳入温室大棚年度管控工作。各城市(地市、直管市、林区)。瓦斯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请阶段(2020年)。

1.明确试点范围。优先在城镇、公园、社区、校园、商业等五个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试点。

2.组织试点申请。坚持省统筹、市州推进,在全省近零碳排放区开展示范工程试点征集工作。反对,鼓励基础好、申请意愿强的实施主体,特别是开展过相关低碳试点示范的实施主体。编制印发了《湖北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试点指导意见》,为项目申报提供指导和依据。

3.试点项目的选择。组织专家对应用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选出一批特色鲜明、指标设定科学、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

(二)试点建设阶段(2​​021-2022)。

1.推动项目落地。指导和推动试点单位开展碳排放核算,确定主要目标,优化技术路线,制定建设方案,按期完成相关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成效。

2.加强技术支持。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推进近零碳技术创新研发、应用和示范。依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方案制定、试点建设等技术支持。依托碳核查和科研机构,开发适用于试点项目历史碳排放、碳足迹核算和产后碳排放估算的方法论,为目标设定和技术路线选择提供数据支持。

3.碳包容系统研究。制定全省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推进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基于碳普惠制度的企业激励机制,鼓励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发碳信用卡、碳信用、碳币等碳普惠金融产品,支持试点实现碳中和。

4.建立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指导各有关地区围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动态跟踪评价湖北工业园区能耗管理系统多少钱,科学评价试点实施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2025)

1.扩大试点区域。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后续一批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打造近零碳发展模式。

2. 进行总结性评估。组建验收组,及时开展试点项目验收,对碳排放指标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定期举行试点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试点成果在全省、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