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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印发《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

2022-09-11

雄安绿建发〔2022〕2号

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雄安县、荣成县、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相关部门,雄安集团:

《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新区管委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

2022 年 6 月 13 日

(这是公开发布)

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环保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发展”(中办发[2021]37号)《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中国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核心示范区建设,根据雄安新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性

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是指空间布局优化、节能绿色低碳设计、可再生能源利用、智能化等多种节能减碳技术措施。一定区域内的运维、数字化管理。整合全过程监管机制协同应用和创新,在近零能耗建筑政策、标准、管理等综合推广中开展试点、探索经验和示范,实现快速减排区域内节能减碳效果逐步接近零区域,包括不同类型的建筑、不同规模的街区(社区)、公园等示范类型。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的建设,为新区高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技术协同创新,全面降低建筑能源需求,减少建筑碳排放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对进一步加快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般要求

(一)指南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精神对雄安新区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新区绿色发展的主线是因地制宜推进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和管理创新,为雄安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新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推动形成近零能耗建筑。是主要引领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模式,带动京津冀绿色建筑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质低排放绿色建筑示范模式。

(二)基本原则

——制度示范,机制创新。围绕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政策、技术标准、项目论证、管控方式、保障机制等开展系统论证和制度创新,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示范区建设方式。

——重点突破,一步一个脚印。率先在楼宇、街区(社区)、公园等试点领域取得突破,分类施策,积累经验建筑能耗管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楼宇近零全面发展能源消耗。

——因地制宜,技术领先。充分考虑雄安新区气候特点、能源禀赋和建设阶段,探索因地制宜、成本可控的适用技术,综合整合应用,推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创新应用示范。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高效的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强化政策与市场的高效协调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建设一批具有不同类型的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和创新技术应用场景的近零能耗建筑、街区(社区)、园区,形成系统性、可复制、和可扩展的近零能耗核心建设示范区的建设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评价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1.制定整体工作路径。结合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要求和项目建设进度,对标国内外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前沿,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实施路径、技术路径等总体工作路径。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2.清楚地评估技术方法。制定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评价指标,评价不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预期效果和成本效益,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示范建设效果评价方法,明确评价流程和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3.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制定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实施效果动态评价工作方案,建立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定期反馈示范效果,高效指导各阶段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4.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建立近零能耗示范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机制,推进近零能耗建筑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形成全流程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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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示范区建设技术路径

5.开发近乎零能耗的建筑技术系统。结合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类型,从建筑、街区(社区)、公园三个维度编制不同类型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技术体系。以建筑碳排放核算方法为基础,整合建筑碳中和认证、绿色电力认证等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近零能耗建筑碳排放核算体系。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6. 制定不同类型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示范类型,结合区域特点、项目功能、建筑类型、能源资源条件,制定适合不同示范类型的关键指标,构建近零能耗建筑项目、邻里(社区)、园区指标体系,并清楚地量化不同的示范类型。约束性和指导性指标。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

7.形成指标体系,实施管控机制。在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中,根据不同示范类型的指标要求,选择合适的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运营中,形成示范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机制。指标体系的实施。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8. 制定绿色低碳创新技术推广目录。编制新区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构建新区绿色建材供应链平台,推动优质建筑门窗研发与技术集成应用,高性能玻璃和其他建筑材料。开展高效储能、光储与直接柔性、高效新风热回收等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通过产品认证、专家评审、产品检测等,筛选出符合功能、性能和质量要求的技术和产品,纳入目录,并定期更新和扩充。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建设指挥部)

9.加强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立足雄安新区资源禀赋,构建可再生能源冷暖系统,深入探索浅中深层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作用冷却和加热。应用潜力。探索太阳能光伏在建筑屋顶和立面的应用,构建新型太阳能供电系统。开展能源响应需求优化配置研究,探索可再生能源低碳发展模式,助力建筑业。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三)分类推进示范区试点

10. 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要求,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到2025年,力争实现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区管委会))

11.开展近零能耗建筑施工示范。在“一主五辅”范围内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重点关注办公、商业、学校、住宅等建筑类型。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区管委会))

12. 开展建设近零能耗小区(社区)示范。选择有代表性的街区(社区)开展近零能耗建筑示范,促进街区(社区)建筑质量的提高,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总量。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推广高性能门窗,建设柔性充电桩,推动居民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县政府(区管委会))

13.开展近零能耗园区建设示范。选择具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互联网等主导产业的园区,开展园区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示范,推动降低建筑单位产值能耗强度和建筑能耗总量在公园消费。重点推进可再生能源综合优化设计、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直流供电技术、源网负荷储能系统集成控制、大规模智能微电网等技术。合作开展近零能耗建筑与智慧低碳交通、水资源高效利用、立体造景、废弃物回收利用、智慧能源管理、运营过程中碳排放核算与监测示范。 (责任单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改革发展局、县政府(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雄安新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领导小组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和建设工作。统筹示范区建设,由规划建设局牵头,会同雄安新区相关部门,成立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专班。规划建设局负责项目用地保障、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施工验收监督等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河北省各项专项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雄安新区财政每年根据财政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示范项目给予支持。政府投资或政府性项目,增量投资由政府资金承担。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积极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规范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的作用。

(三)落实政策支持。认真落实河北省《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落实土地利用支持、容积率支持、提高备案价格、减少监管资金、优化工作流程、用户偏好、绿色金融支持等政策,保障示范区建设顺利推进。

(四)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新区近零能耗建筑专家库,组建由近零能耗建筑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示范项目的遴选、评价和验收,在示范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提供技术指导,支持雄安新区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引进和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设立专门研究机构。

(五)加强质量监管。建立近零能耗建筑核心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理、验收、交付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各责任单位和监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和监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是合格的。

(六)加强宣传培训。积极组织近零能耗建筑设计、施工和控制技术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宣传近零能耗的性能优势。节能建筑、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将增强公众对近零能耗建筑及相关技术和产品的认知和接受,营造良好的示范推广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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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安排

(一)声明阶段

1.组织项目声明。结合雄安新区开发建设顺序,开展单体建筑、街区(社区)、公园等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新建项目在办理建设申报手续时应当申报,已提交建设申请的定期汇总申报。鼓励条件较好、建设标准较高、申请意愿较强的开发主体。

2.示范项目的选择。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和论证,分批遴选确定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示范效果明显、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示范项目。

(二)施工阶段

3.推动项目落地。指导和推动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各项示范工程实施,制定和推广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实现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监测和量化,推广先进技术应用示范项目中的技术和产品。依托专家和第三方技术团队,加强示范工程建设技术支持,保障示范工程建设。

4. 进行动态评估。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期评价,对建设实施效果进行全过程跟踪评价,科学评价试点实施效果,实现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各阶段的闭环管理和评估,重点关注能源消耗、碳排放和碳排放。精准监测减排量,实现运行中实时动态评价。

(三)推广阶段

5. 进行总结性评估。开展试点验收,考核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的示范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扩大试点的有效性。结合新区建设发展,逐步完善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建设技术和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扩大试点范围,不断形成各项示​​范内容以及核心示范区的场景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