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2022-10-12
【发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号】豫政[2006]38号
【发布日期】2006-07-06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按照《国家若干意见》精神《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理事会》(国发[2005]22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任务中原地区,以优化资源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减少废物排放和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为动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和发展转变增长方式,逐步建立具有河南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经济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循环型国民经济体系;坚持清洁发展,形成有利于保护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坚持优化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依靠技术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发展机制。
(三)发展目标。
1、主要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0%左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6立方米。
2、“三废”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到2010年,煤炭、铝土矿等主要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比“十一五”末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工业用水回用率达到70%。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比例显着提高。到2010年,再生铝和再生铅在总产量中的比重分别达到25%和30%;废钢铁、废铜、废铅、废纸、废塑料等五种重要再生资源回收率提高到65%以上;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20%以上,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中的比重提高到2%。
4、污染物排放量上升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到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达到排放标准,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控制在6万吨以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在2005年的基础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4%,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08%。
5、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食品、有色金属、化工等优势产业和再生金属、节能建筑、农村沼气等重点领域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技术已形成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6、到2010年,力争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重点工作
(四)聚焦五个关键环节。
1.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加强煤炭、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等重要矿产资源整合,提高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集约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推广先进适用的采矿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率、选矿冶炼率。加强资源开采过程中伴生资源、尾矿、砾石的综合利用,重点开展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矿山排水等稀有珍贵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2、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材料消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在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高能耗行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发电、余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电力、纺织、造纸等高耗水行业,鼓励水资源梯级利用。在石油化工、化工等行业,鼓励回收残液中的残气、尾气和化工产品。
3、在废弃物产生过程中,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要加强污染防治和全过程管控,促进各行业产业链合理延伸,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冶金、电力、煤炭、建材等固体废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鼓励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建筑材料、铺路和回填。造纸、酿造、印染、制革等排放大量废水的行业,要加强废水深度处理,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河道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4、在再生资源生成过程中,大力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率。引导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规模化发展,尽快形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以废旧机电产品、废轮胎、有色金属等为重点,实施绿色再制造和回收利用工程。加快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制度,不断完善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制度,探索建立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制,合理分摊处理成本。
5、在社会消费环节,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行为,倡导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鼓励使用再生产品、绿色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倡绿色包装,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行为。政府部门要逐步实施绿色采购。
(五)着力打造五个循环产业链。
1.围绕煤炭资源打造“煤炭开采-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依托煤炭大集团,发展煤炭深加工,以煤气化多联产技术为核心,大力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将我省建设成为重要的煤化工基地在国内。加快煤电转化,建设全国重要的火电基地。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矿渣、硫石膏生产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进煤系伴生高岭土、铝土矿等综合利用,做好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与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等资源总量相匹配的综合利用发电。煤炭骨干企业主要产品综合能耗、煤炭回收率、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等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聚焦铝土矿资源,打造“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的产业链。整合铝土矿资源和电解铝企业,提高氧化铝和电解铝产业集中度。发展铝深加工,延伸铝加工产业链,产品结构由初级原材料向深加工产品转变,将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铝产业基地。鼓励采用高温废气回收、余热发电、废水闭环处理回收等技术,积极开展废渣综合利用。
3.以非金属矿产资源为重点,构建“非金属矿产开发-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优化开发盐矿、天然碱矿、珍珠岩等优势非金属矿产资源,发展盐化工、碱化工等产业。保护水泥石灰石、粘土资源开采,提高水泥产业集中度,促进水泥产业结构升级。鼓励开发生产高粉煤灰水泥,支持建设日产5000吨以上干法水泥生产线余热机组。大型干法水泥企业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围绕农业资源打造“种植、养殖-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与优势农业产业带相适应的加工布局,建设国家重要的食品产业基地,推进农残资源化利用,支持秸秆发电和燃料乙醇生产,发展有机肥和户用沼气,形成种植-秸秆-养殖-沼气-有机肥返田的循环产业链。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能耗、水耗指标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5.以再生有色金属资源为重点河南省能耗管理系统,打造“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再生产品”产业链。规范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引导和鼓励回收有色金属集聚区建设,推动企业优化组合、做大做强、拉长产品链,提高回收有色金属集聚区的档次和水平。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利用。力争我省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相关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六)加快建设8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1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到2010年,创建100多家高排放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在高耗能行业创建100多家节能示范企业;推进高耗水技术行业中水回用,努力实现废水“零排放”,创建100多家节水企业。
2.资源节约示范工程。在高消耗、高排放、易污染行业,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新型墙体材料、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实施一批重大示范工程和工程。
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示范中心。规划建设一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和废轮胎、废机电产品等再制造中心,实现分散收集、集中废弃物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4.循环经济示范技术。依托大型企业技术中心和科研院所,重点支持发展多项循环经济技术,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废提供技术支撑。
5.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和基础设施共享的要求,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促进企业之间的共生,形成产业集中、联系紧密、资源利用效率高、低废物排放公园。
6.循环经济农村示范工程。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农业和集约化生态养殖。鼓励农村生产和生活垃圾综合利用,以沼气工程为重点,促进农村厨、圈、厕,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居环境。
7.循环经济城市示范工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再生生物回收分拣加工物流体系,建立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储存体系和城市循环经济基础设施体系。综合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节能环保的绿色建筑。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提高城市居住用地容积率,推广多层标准厂房,集约利用土地。建立绿色消费模式。
8经济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公信力和示范作用,在政府机关率先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办公机器。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无纸化办公。加强代理后勤服务管理,节约行政费用。
三、加强宏观引导
(七)加强规划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 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发展促进规划,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八)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引导。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着力调整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结构,制定更严格的环境、资源消耗、综合利用、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控制高耗能,高耗水、原料 对耗水量大的项目,鼓励开发低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发展集约农业,形成区域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格局,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九)坚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正确方向。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特点,循环经济理念将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新矿区和产业集聚区。入园企业要提出土地、资源利用和废弃物排放综合管控标准,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产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现有各类工业园区,
四、完善政策机制
(十)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列为投资重点。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安排排污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各类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应当根据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支持项目建设。各级人民政府政策性投资企业要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投资力度。金融机构要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股票上市等方式筹集资金,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发挥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作用。要通过调整资源产品与最终产品的价格比价,逐步建立反映资源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继续扩大实施范围;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对制约发展和淘汰的项目和产品实行更高的电价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价格关系。加快实施阶梯水价和季节性水价,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和中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回收率。加快制定促进可再生资源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支持可再生资源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过价格调控和收费,建立污染者付费、污染者受益的机制,促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产业化、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
(十二)制定和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和收费政策。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全面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税务部门对使用符合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环保工业设备(产品)目录的国产设备(产品)的企业,应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和加速折旧手续。国家鼓励,切实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企业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取得的优惠资金和减税(费),应当专门用于循环经济发展再投资。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计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五、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十三)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认真贯彻《河南省节能条例》,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办法和资源保护管理办法、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
(十四)加快标准体系建设。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相关质量、技术和安全标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河南省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值》和高耗能、高耗材行业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完善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省建设厅要抓紧完善设计、施工、验收等建筑能耗标准和规范。省国土资源厅研究提出土地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标准。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研究提出土地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标准。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接受。省国土资源厅研究提出土地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标准。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十五)加强监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和绩效纳入目标考核。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和我省配套实施措施,依法加强对资源集约利用、经济利用、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机制。使用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鉴定管理制度,规范资源综合利用鉴定。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申报中,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出共生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对不符合节能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的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不得施工、验收和备案,不得销售和使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逐步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
(十六)依法推进清洁生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省环保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每年12月底前公布次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污染物超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值的企业名单。
六、加快技术进步
(十七)加强技术创新和推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利用科技三项成本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循环经济技术研发项目纳入重点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攻关计划,加大重大关键技术和研发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服务体系,鼓励信息咨询、技术交流、宣传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的作用,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信息和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向社会提供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的相关信息。信息和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和科研单位,向社会提供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的相关信息。信息和服务。
(十八)发布循环经济技术导向目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循环经济发展技术、工艺和装备目录,不断补充和完善完善它们,引导社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装备。省财政厅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定期公布我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产品(设备)政府采购目录。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领导职责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层层落实、分步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二十)推进试点建设。按照建设8个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选择一批企业、产业园区、城乡组织开展全省循环经济试点。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二十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传播先进模式和经验,惩戒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环境,营造良好环境。社会氛围。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知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教育。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6 年 7 月 6 日
( of the : of the 's of Henan , No. 1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