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拱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行使松都物业不良行为处罚权
2022-10-26
工委字[2020]11号
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松都物业的不良行为向市物管部门书面报告,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拱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月8月18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三防办、半山街道三方办、云锦社区、香岳县工委、松都地产、松都开发商联合召开工作协调会上松都物业副总经理方芙蓉一开始就明确表示,不再与物业委员会和中海物业进行工作交接,不接受政府协调。根据《杭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现任祥岳县工委代表全体社区业主,
松都物业公然违反《出境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无视政府权威,按规定上厕所。自离开会场以来,以下事项尚未移交物业委员会和中海物业:
1、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前1个月,公告物业区域内物业营业收入的收支情况;
1、松都在退出前1个月未公布小区物业的营业收支情况。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和新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下列材料和财务:
(一)使用该物业的共用设施、共用场地的收入、收支明细明细及余额;
(一)房委会无法掌握相关信息,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小区后续的日常管理和完善。包括规划和配合政府的垃圾分类工作、定点垃圾整治工作、小区电梯、小区绿地、东大门、车辆管理系统的维护保养等,这些都关系到改善民生的日常事务。在社区谋生。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这种行为导致无法有效确认公共设备的权益,社区内部分公共设备一直处于密封状态,无法正常使用。占用小区公共空间也会影响小区设备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技术资料;
松都物业拒绝透露监控室电脑、业务系统和服务器的密码,同时未能有效交出园区其他设施设备的维护费数据,导致工作异常被动前期中海物业服务,住宅物业服务质量大打折扣。这种行为是极其不尊重和抹黑所有业主和房地产行业的诚信。
4、多收物业服务费、能源消耗等相关费用;
松都物业在服务期内违反了此前的物业服务协议,单方面以自己的征收费率处理小区的能源消耗。离开场地后,他没有结清欠业主的物业费和能源消耗,而是乱发律师函,恶意恐吓业主,一味强调业主的债务问题,只字不提自己的服务缺陷和问题。于是,一些毫无戒心的房主变得不安起来,他们的不满情绪爆发了,对社区的稳定和团结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5、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及业主公用部分的使用情况;
OC还没有看到这部分的合同材料。
6、物业管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中,涉及到松都物业业主前期返小区能耗明细,2019年全年物业费缴纳情况及能耗清单等。有助于厘清我小区的相关费用,对维护全体业主切身利益非常重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社区物业委员会从未阻止松都物业自行收取物业费,也从未阻止松都物业从能源消耗中扣除物业费。前期,物业委员会敦促所有业主在扣除能耗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签字内容,不要盲目在松都物业组织诬告信的内容上签字。因为扣物业费和诬告物业委员会是两回事。后来政府的核查公告函也证实了退款的签名动机不纯。
自去年9月松都物业退出社区以来,物业委员会就上述事宜一直与松都物业积极沟通。但每次都得出结论,松都物业的负责人不得不回去商量商量。本着尽可能多的协商,尽最大努力保护业主权益的宗旨小区能耗管理,物业委员会一再相信松都物业做出的口头和书面承诺。但每次都只是一句空话。包括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努力都被忽略了。
事已至此,业委会只好督促贵局依法依规查处上述明确行为,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敬请期待。
抄送:区三房办、半山街道三房办、云锦社区(筹)、全体业主、中海物业
香月君国际公寓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