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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月湾花园二期居民质疑:物业对公共能源消费收取高价是否合理

2022-11-01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1-3月,我家的公共能源消耗高达93元/月,这种离谱的收费现象在社区非常普遍。” 近日,居住在鄞州区汇月湾花园二期的网友在宁波网民生e网群发留言板提问:绿城物业对公共能源消费收取如此高的价格,真的合理吗?

该网友还表示,自家小区的住宅楼里没有空调、三恒系统等高耗能设备,只有电梯和普通照明。

这一事件在留言板上引发了围观。网友们也晒出了自己更高的公共能源消费账单,1-3月共计419元,平均每月139.7元。

鄞州区秋爱镇受理后公开回应:汇月湾花园二期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书面公布的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的公共能耗数据与上传至APP支付后台的数据不符,工作人员在上传App支付后台时出现录入错误,相关业主一一检查并更正。我们App推广的初衷是把数据放到平台上,向业主开放和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失误,在此向业主表示深深的歉意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能耗公示,并在下一步中予以警告。

但“打字错误”的解释也受到质疑。有网友在帖子中上传了辉月湾花园二期业主与绿城物业签订的合同协议截图。其中,电梯、空调、景观水系统等。在采访中,绿城物业相关负责人还告知,住宅楼内的大厅、走廊、住户入口处的照明,以及住宅路灯、监控、泛光灯、消防、生活水泵等设施产生的电费也应分摊。给主人。

绿城物业收集的这些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公共能源消费如何收费才合理?记者了解到,我市在《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对公共能源消费的征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通知》第二十条规定:一、电梯、增压泵、分表中央空调等公共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能耗,由使用该设备的所有业主合理分摊。 ,并应分配给业主。服务合同有约定;2. 不分表的公共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能源消耗费用以及其他公共一般能源消耗费用,列入物业服务费,不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分摊;3、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生活的水电费、保安系统、绿化养护、花园水池喷泉等的水电费,应计入物业服务费,不得列入物业服务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共享;4、此类经营活动的水电费计入营业收入,不得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列入物业服务费,不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3、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生活的水电费、保安系统、绿化养护、花园水池喷泉等的水电费,应计入物业服务费,不得列入物业服务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共享;4、此类经营活动的水电费计入营业收入,不得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列入物业服务费,不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3、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生活的水电费、保安系统、绿化养护、花园水池喷泉等的水电费,应计入物业服务费,不得列入物业服务费。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共享;4、此类经营活动的水电费计入营业收入,不得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应列入物业服务费,不得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4、此类经营活动的水电费计入营业收入,不得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应列入物业服务费,不得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4、此类经营活动的水电费计入营业收入,不得与业主或物业使用者分摊。

据悉,绿城物业已对公共能源消费费金额进行了调整,多收业主的费用正在陆续退还。网友呼吁:此次藏品涉及千家万户,有关部门要督促物业公示细节,让业主明确。(记者廖业强 邱龙杰 傅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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