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能源消费反弹,河北省严查用能超标企业
2022-11-06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违规行为采取了以下措施:
——对超过用能限额标准的用能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2010年7月1日起,对99家超配额用能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企业超过1次超限用电河北企业能耗管理服务,超出部分按国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0.3元收费;对超过限额但未翻倍的企业,超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收费。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1元。
——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项目,由有关区级市政府、省国资委责令立即停止建设,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设区的市政府责令停产,有关部门停电停水,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44家企业的77台设备使用落后设备,其中67家已纳入今年淘汰计划。省工信厅要督促相关区市三季度前全部关停;今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10个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7月底前出台补充淘汰方案,相关区市政府负责落实。对于293家使用落后机电设备的企业,
——按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28家企业的33个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由设区市政府负责督促企业与项目一起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9月底前按规定审批部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违规事项处理。
——加强能效对标。对能效对标工作滞后的39家企业,有关区市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于8月20日前提交对标工作计划或对标分析报告。部门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要素担保等方面不予支持,提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取消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各类奖励表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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