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

2022-11-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贵州省节能减排减碳工作,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并制定本规划。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时代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理念。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四个新”、聚焦“四个现代化”,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坚持系统理念和方法,并运用科学技术。创新是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贵州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实现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 重点项目减排符合国家要求。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高于国内平均水平,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支持政策和技术创新更加完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重大绿色转型。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磷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改造升级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应用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淬、富氧冶炼等节能技术,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向电弧改造升级炉内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6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强产业工艺创新和装备升级,对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实施分类管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白酒、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和转型。加强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通信、计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提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构建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减碳转型升级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占比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超过 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省交通管理局、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执行,不一一列举)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集聚园区,推动工业园区能源体系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重点选择高耗能项目和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集中度高。综合能效水平较低的典型工业园区进行节能环保转型升级。以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为重点,搭建统一规范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推动供热、供气、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处理厂对辖区内管网进行系统改造,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场,推进“绿岛”等项目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到2025年,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统筹全省人居、生态、生产要素,优化城市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管理,加快推进低碳建设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和“无浪费城市”。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科学引导清洁供暖,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积极推进铜仁玉屏清洁热能项目前期工作,因地制宜实施太阳能、热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低碳供热。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冷链物流等,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能效水平的制冷系统。实施贵阳市、六盘水市、黔西市、绥阳县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逐步推进以电气化铁路和节能环保船舶为基础的中长途货运体系和以低排放、新能源汽车为基础的短途货运体系建设。优化“门到门”物流服务网络。完善火车站、港口和铁路专用线以及高速公路等集散系统的布局和建设。提高铁路、水路货物运输服务水平,优化运输组织和各环节,缩短全程运输时间。加快贵桂铁路二线徐永至遵义铁路建设,黄通至百色铁路贵州段。抓住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契机,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口岸、内河口岸等,大力发展公路、铁路、公路等多式联运,支持工程建设等。随着贵阳铁路货场、镇远县干港以及集装箱运输的改造,全程申请冷链运输、电子商务快车领域的国家多式联运示范项目。有序推进港口、机场充换电、加注(气)、加氢、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到 2025 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含在线出行)、物流、环卫、物流配送、邮政速递、党政机关公务。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到2025年,各市(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共享率平均达到45%以上。全面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深化“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换代。落实汽车尾气检查维修制度。推广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快船舶岸电接收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系统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铁路内燃机车国家排放标准实施。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为动力的新旧营运车辆和船舶的比重提高到25%,铁路和水路货运比重进一步提高。(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项目。提高农业农村能源利用水平,引导农村不断减少劣质煤、秸秆、薪柴等传统能源的使用,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能源。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炊具、农用电动汽车、节能环保农机具和渔船,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进农场节能改造房屋和绿色农舍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增效、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力度。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全县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不低于4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以上. 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六)事业单位能效提升项目。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成本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团体等事业单位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现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充电设施预留安装条件。开展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能事业单位创建和国家级节能事业单位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5年,选拔12家以上国家级事业单位节能带头人,完成创建国家级事业单位节能示范单位任务。(省机关事务局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项目。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大化工、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促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深入开展赤水河流域白酒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大力实施白酒企业“三批”园区改造,推进白酒行业“四改两建”治污工程,完成对600多家白酒企业的污染治理。扎实推进马尾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建设。实施乌江、清水河流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成鱼洞河流域煤矿污染治理。实施八大水系干流和乌江、赤水重要支流排污口分类整治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建设改造,统筹推进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工业渣场)等污染治理工程。到 2025 年,赤水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乌江、清水干流总磷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于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的基本省情,坚持先建立后分解,着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优化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布局,优先建设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推进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改造现役燃煤机组,继续推进燃煤发电。在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中贵州做能耗管理,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不应高于318克标准煤/千瓦时。稳步有序推进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鼓励使用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煤炭,促进煤化工绿色发展。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火电厂,积极减少工业炉窑、民用散煤和农用煤,推进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替代燃煤供热(蒸汽)、和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分别负责)到职责分工)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围绕石油化工、化工、涂料、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实施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末端管理、企业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率。该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在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工业涂料等行业推广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涂料、油墨、粘合剂和清洗剂。推动整顿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产业集群,同类别工业涂装企业聚集的园区和集群,推进集中涂装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和片材喷雾共享中心,支持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对部分臭氧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集中涂装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和片材喷雾共享中心,支持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对部分臭氧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集中涂装中心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和片材喷雾共享中心,支持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对部分臭氧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和片材喷雾共享中心,支持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对部分臭氧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建设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和片材喷雾共享中心,支持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对部分臭氧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对部分臭氧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理。中心城市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对部分臭氧超标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为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从城市延伸到乡镇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末端收集支管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道更新改造、雨污合流管道分流改造、雨污错接乱接整改改造管道网络。重点是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推进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污泥焚烧、水泥窑协同等资源化利用方式的处理处置。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形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为主,其他处理方式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到2025年,新增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0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7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规模为18,600吨/天。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70%,全省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体系。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市(州)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

对每个市(州),“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降低按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进行管理。改进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GDP增速目标和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城市(州)可以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落实国家新的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原材料能耗不计入能耗总量考核要求。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挂牌,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批准符合产业政策、规划布局、环境准入要求、能效水平和投资效益的项目;对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向的新能源电池、材料等重大产业项目,省级优先。提供能源保障。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水平较高的城市(州)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治理,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有效的减排能力。优化减排总量指标分解方法。按照监测、可验证、可考核的原则,重点项目减排下达市(州),污染控制任务较重的市(州)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量。任务。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技术准则与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等制度的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功能,提升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减排总量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减排总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减排来源不准确申报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高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减排总量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减排总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减排来源不准确申报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提高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减排总量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减排总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减排来源不准确申报等问题。(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尤其是减少量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尤其是减少量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级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能置换、“三线一令”、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法规,对“两高”项目开展评价检查。建设、拟建、竣工,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节能诊断和产能过剩分析预警,严禁违规建设和运营“两高”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打赢。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成果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对不适合审批能力的,依法依规调整审批权限。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完善标准体系。构建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及时开展我省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 结合国家能效要求,制定和修订一批能源消耗定额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深入开展能效、节水带头人带头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工信厅、

(五)完善经济政策。省、市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研究对超额完成等级的市(州)进行奖励。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与考核。坚持“地方立足、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与“谁建设、谁运营、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制.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用足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专项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励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募集资金。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地区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国家环保、节能、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挥发性有机物按规定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的对接,不断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实施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涨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贵州证监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能源使用权交易市场,建立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加强能源使用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整体对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经济发展条件好的产业和地区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放权交易市场,适时支持扩大排放权交易试点范围。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节能“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和托管。规范和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和标识制度,开展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耗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耗统计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建设优质的污染物排放智能监测系统,提高污染物排放监管水平,推广环境监测数据和电子证据应用,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促进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排放。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部门,明确能源管理岗位,任命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县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执法部门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升业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的决策部署中来。党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制度理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和减排任务。人民' 各市(州)政府普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规划与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职责。要科学评估,防止简单分解,避免“一刀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及时。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履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施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履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施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履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施更严格的目标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市(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市(州)加强激励和表扬,加强对工作不健全的市(州)进行监督指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将上报干部机关,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加大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统筹推进目标完成和经济发展。根据情况和跨周期因素优化评估频率。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完成减排总量目标任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责任。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加强专项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国家行动。深入开展创造绿色生活行动,增强国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开创新风尚建设绿色低碳社会。全面推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矩阵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团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公益组织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公益组织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