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2-02-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
列名的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各类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产业转移产业园区等)的监督管理,促进产业园区健康、集约、可持续发展,积极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园区。区域经济增长极,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工业园区规范化管理
(一)依法依规设立工业园区。全省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设立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通过环评审查,符合环保政策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程序报批,命名为工业园区。
(二)落实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工作。地方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业园区清理整顿和监管,对未通过监管的全面清理。国家审查公告或未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对违法违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未经国家和省批准,各地不得增设各类园区品牌,不得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不得以产业转移园区或其他产业园区的名义开展外商投资活动。
二、严格工业园区用地监管
(三)加强规划管理。工业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及时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能耗管理,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推进园区建设,引导园区有序发展。征用和使用纳入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管理。产业园区所在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规划管理,查处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确保园区开发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采取按缴款比例折算地价或有偿回收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置;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的,按照土地闲置期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工建设,并依法追回等各种措施。
(五)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在推进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强度、用地指标标准等控制指标园区能耗管理,坚决落实在土地供应过程中采取节约集约措施,优先保障产业转移、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低碳经济发展用地,切实提高土地单位面积产量.
三、工业园区环保工作实施情况
(六)加快推进规划环评。未通过全园区规划环评审核的工业园区,要及时开展环评工作。环保部门要建立环评联动审批机制。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暂不受理其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环保配套设施与园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的“三同时”要求。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引导,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有效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八)严格的环保准入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条件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将不予受理。入园,从源头控制污染,尽量减少园区污染物的产生。
四、完善产业园区配套服务
(九)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和信息、人才、商业、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进一步改善园区投资的硬环境。
(十)加强产业支撑。在积极引导产业项目向产业园区集中的基础上,各地要加强对产业园区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的规划引导,突出园区主导产业。 ,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推动形成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配套设施齐全。
(10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园区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园区相关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改善园区投资软环境。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省环保部门要重点督促工业园区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入驻企业实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园。对入园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执法和环境执法检查,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入园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入园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执法和环境执法检查,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实施入园企业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入园企业进行环境监督执法和环境执法检查,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十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工业园区违法违规举报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