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2-02-12
河北省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
工作通知
济工节能办〔201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人民政府,省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能耗管理,摸清事业单位底线,为事业单位节能改造打好基础,根据《省能源审计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令2015年第3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10号)全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议决定,全面开展河北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经省公共组织节能领导小组批准,
此项工作具有时间敏感性,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各区市要及时向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省级事业单位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名单另行通知。
附:河北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河北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能源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发〔2015〕32号),“河北省公示 本实施方案根据《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0号)制定全省事业单位节能资源节约工作会议。
一、能源审计范围
能源审计对象范围为全省各级使用全部或部分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
二、能源审计的客观要求和内容
能源审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能源审计的目标是通过能源审计查明事业单位的种类、数量和能源消耗方式,找出事业单位高耗能设备和不合理的能源消耗方式,挖掘节能潜力,提出改进意见。或改造建议。并督促落实,提高事业单位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确保节能降耗任务的实现。
能源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摸清事业单位底线
1、基本信息(单位性质、规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能源用户数量等)。
2、调查能源消耗基本情况,包括能源消耗方式、能源消耗环节、关键能源消耗设备、能源消耗(主要包括:电、水、气、汽柴油、煤、热力、其他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数据)。
3、检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设备、使用、定期校验,能源消耗统计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4、检查建筑物、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节能标准,是否有国家责令淘汰的设备,设备台账是否齐全;
5、检测耗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状态;
6、审核节能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7、审核年度节能计划和节能目标的执行情况;
(二)进行能耗分析
能源审计应从建筑室内热环境、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暖通空调系统、供配电照明系统、运行和运行等方面分析能源消耗情况。监控系统的监管。
1、外壳。主要包括:
(1)外防护结构的传热系数;(2) 热桥的热缺陷和内表面温度;(3)遮阳设施综合遮阳系数;(4) 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过率;(5)外窗的气密性。
2、暖通空调系统。主要包括:
(1) 建筑物的室内平均温度和湿度;(2)冷热机组的实际性能系数;(3) 锅炉运行效率;(4)水系统回水温度的一致性;(5)水系统供回水温差;⑻冷却塔冷却性能;⑼ 单位风量风机耗电量;⑽ 能量回收装置及其性能;⑾空滤积尘;⑿ 系统新风量;⒀空气系统平衡;
3、配电系统。主要包括:
(一)系统仪表、电机、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状况;(二)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组成;(三)用电量分项计量;(4) 无功补偿;(5) 供用电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功率因数、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以及谐波电压和电流的总畸变率和电压偏差)。
4、照明系统。主要包括:
(一)光源和灯具的种类;(2) 照明效率和照度值;(3) 照明功率密度值;(4)照明控制方式;(5) 有效利用自然光;
5、监控系统。主要包括:
(一)中央供暖和空调系统的监控;(2)供水系统的监控;(3) 照明和电力设备的监测和控制;、执行器和逆变器状态)。
(三)组织实地工作
1、制定现场工作计划。主要内容有:调查形式、时间、内容、人员、问卷模板等。
2、 进行现场调查。以现场检查、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审计对象,完善审计边界。
3、组织现场测试。检查建筑功能的真实服务水平(温度、温度、照度等),在整个审计阶段持续跟踪和记录。检测对象主要包括供暖系统、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建筑围护结构、办公用电设备等。
(四)能源审计结果
通过能源审计,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比对标杆,计算节能和节能率,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节能改造建议,形成能源审计报告. 主要包括:
(一)建筑物年能耗及其变化规律;
(2)能源消耗的构成和比例(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用电量、用水量、人均能耗、用电量、用水量、车辆能耗等);
(三)针对建筑能源利用,利用各项能耗指标结果与国家、行业和地区能耗标准进行对标分析办公室能耗管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
⑷进行节能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
⑸ 编制能源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技术导则)。
三、能源审计职责分工
在全省事业单位节能审计工作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相互协调”的原则,分工明确,确保形成共同努力。
省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部署全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指导各级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开展,审查各市能源审计目标完成情况,省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政府汇报全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能源审计工作。各省级部门负责本部门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
各市(包括定州、辛集)政府普遍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市领导要亲自负责,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部署和督促。各市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负责同级党政机关能源审计工作。市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
省、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组织实施能源审计为学校、医院、大型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同级建筑工作。
全省各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择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并签订审计合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工作;报同级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四、选定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
(一)省级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的确定。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省级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名单、服务指导价、合同文本草案。
(二)省级事业单位选择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省级事业单位从上述确定的名单中选择服务机构,签订能源审计服务合同。
(三)各市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各市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参照以上办法选择本地区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承担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为事业单位提供能源审计服务的机构办公室能耗管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节能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取得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资格;
3、拥有熟悉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技术人员;
4、有制度措施,为事业单位能源审计提供公正、客观、科学、高效的服务;
5、有实施能源审计的项目案例;
6、具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其他条件。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应当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能源审计技术导则》(GB/-2014))的标准和程序。
(四)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能源审计报告的报告质量进行审查,能源审计结果与能源审计结果严重不符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查明事实将暂停其能源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纳入信用体系记录,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能源审计时限要求
(一)全省党政机关能源审计工作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将在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50%的行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六、能源审计经费和费用
(一)根据《事业单位能源审计暂行办法》,各级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的经费用于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申请能源审计工作经费,财政部门按照同级事业单位申请能源审计工作经费。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厅,省能源审计工作资金由省厅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被审计事业单位能源审计费用原则上应计入被审计单位的营业费用。事业单位和组织的基本财务担保能源审计费用应当列入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费用。单位营业费用;部分财政资金使用 机构能源审计费用可计入本单位成本,按规定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
七、监督考核
为确保全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通报制度。各市、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每季度填写《能源审计进度报告》,说明能源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送省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省办事局大数据平台河北省事业单位节能网报送电子版。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排队,经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报省。各市、省、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合同模板
2.河北省事业单位能源审计预填信息
3.能源审计进度报告编制
河北省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