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双控政策不是第一次纳入政策范围,2019年5月10日颁布
2023-04-25
一、能源双控是国家推动能源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历史悠久的政策。 由于能源双控政策的稳步有效推进,近15年来没有出现“双碳目标”,使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没有过快增长,国家产业结构没有得到发展以粗略的方式。 与此同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量在过去15年下降了48%。 能源消费双控政策是比新能源发展覆盖面更广的一项政策,包括能源供应和消费的整个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这一政策的完善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不够灵活,能源消费双控和差异化管理措施不力等问题。
2、从发展历程来看,能源消费双控政策纳入政策范围并非首次。 该政策涵盖节能和新能源的整体发展。 理解政策,首先需要回顾两段政策历程,其中密切相关的激励指标和最低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权重。
1)2016年“十三五”期间,建立了可再生能源与能源消费总量、能源消费强度指标考核关系。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十三五”综合工作方案》,即2016年国发74号文件,对新能源减排有明确表述,指出可再生能源消纳超出计划部分的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 国家的双控考核始终要集中在省级层面,即在各省的“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如果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完成量超过确定的目标,那么可再生能源超计划用电量不计入能源用电量。 总消耗量和强度目标评估。 文章第二部分具体阐述了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第五点“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根据地方发展海岛太阳能、海上风能、潮汐能和波浪能”。具备可再生能源获取条件,安全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水电和天然气,协调推进风电发展,促进太阳能规模化开发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能源供给低碳电力,将超额计划能源消费排除在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之外。
2)2019年5月10日出台的第807条《关于建立和建设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保障机制》,首次提出用电量折算的用电量超过激励用电责任的权重不应纳入本领域能耗双控考核。 扣除法是2016年提出的,2019年建立权重机制后,规定激励指标不计入双控考核指标,不计入的部分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文件第十二条规定,“超额消费的,不纳入‘十三五’能源消费考核。在确保完成国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情况下,对省实际用电量超过该地区激励消费责任权重的级行政区域,超出激励消费责任权重的消费量折算的能源消耗不计入,该方案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能影响政府制定的目标不包括全国总量和奖励以外的部分。
从企业角度看,所在省份的消费实施方案规定了企业需要完成的消费量。 在2019年的规定中,部分超过最低指标的企业将不纳入企业层面的能耗控制范围。 省级对企业超额部分扣分。 最新的政策比2019年的规定更进了一步。 以超额激励为前提后,凡高于最低指标的部分均不计入。 《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灵活管理》文件提出,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
3、指标设置 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区2021年可再生能源用电量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印发的通知对创新机制做了三方面内容: 1)增加年度调动考核细则,2)增加跨省置换实施办法,3)明确超额激励奖惩机制。 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都是在供给侧做规划。 无补贴时代,需要从消费端引领新能源发展。 现在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与双控考核机制挂钩。 超额奖励省级不计入,企业级不计入。 这一政策对政府的绩效考核有激励作用,对企业摆脱自身能耗制约也有激励作用。 鼓励各地区和用能企业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为区域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保障能源消费空间。 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实现能源结构转型,提高能源效率。 双控行动是推进能源革命的重要手段。 在碳达峰前,控制高耗能行业发展和能源消费过快增长是实现碳达峰的最核心手段。 双控政策的提出,将可再生能源消费与区域经济间接和直接挂钩,保障了新能源消费的奖惩力度,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市场主体的使用积极性。新能源。 解决好绿色电力交易问题,鼓励各方使用新能源,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
四、双控政策的主要内容:
1)能耗双控,总量和强度双控。 新能源只能在高附加值行业得到支持,单位GDP能耗要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不能恶化。
2)今年5月发布的指标为国家发布的省级指标。 对市场主体,其承担的激励指标由省级出台。 决策权在省。 如何实施激励指标。
3)2017年以来,对各省可再生能源消费利用水平进行了监测评估。 2019-2021年三年的指标考虑了各省实际建设情况和电网配套设施情况,在最低指标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的上调计划。 给出激励指标。 今年指标的主要原则没有变化。 要确保非水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每年提高1.25%,确保碳峰确定的能源转型目标。
2.问答环节
1、根据以往的经验,激励指标与最低指标的区别是什么关系?
激励指标为非水可再生能源为最低指标的1.1倍,提高10%。 总指标比水电原耗高10%,总指标最低指标与激励指标之差与非水可再生能源相同。
2、当前激励目标是否明确,长短期结合的机制及对策?
由于国家双控政策,新能源上游产业普遍吃紧,甚至阻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情况不会存在,但存在个别现象。 “十四五”期间,各地能源消费没有下降,能源消费仍有增长空间。 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量仅为49.8亿吨标准煤,预计2025年将在55亿吨标准煤左右。传统产业要释放存量空间,空间如何分配是短期内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解决。
3、光伏制造业是否属于高附加值产业范围?
我们在总量双控上有政策优势,但在强度上,即使使用绿色能源、清洁能源、无碳能源,强度还是要达标。 哪些项目属于高附加值,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判断。
4、企业能否通过定点采购绿电解决被迫减产问题?
这是可能的,但我认为通过限制容量和输出来实现强度目标不是正确的方法。 并不是说电解铝效益好,产量大对地方实力贡献大。 我们必须以科学、合理、务实的态度推进碳达峰。
5、企业是否可以购买国家级绿色发电机组的绿色电力,还是必须按照省级规划购买?
从国务院批复的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中可以知道,省内购电,可以在省内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交易; 跨省购电,可以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或者自己的区域网点购买,省公司可以代购电,也可以在电网保购政策范围内购电公司。
6、企业是否应该采购省政府管理的绿色电力?
在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的权重中,有一个完成量的交易。 成交量交易是履行消费责任权重以满足市场化的一种方式。 如果大量企业外贸,省内指标可能会降低。 可以规定先开展省内交易,再组织省外交易。 但对于绿色电力交易,我省不做限制。
7、煤电在新能源发展中的作用是什么?
新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整个电力系统,而煤电仍占电力总装机容量的60%,接近70%。 至于煤电涨价,应该从宏观经济整体考虑。 双控是煤电行业亏损的原因之一,但要解决煤电企业的困境,需要建立煤炭价格机制。 煤电在新能源发展中的作用非常重要。 中国未来可能拥有1.2-13亿千瓦的火电机组或煤电机组。 煤电是我国新能源动力和系统灵活性的最重要来源。 煤电不仅要活下去,还要活得更好。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
8、在大框架下,煤电除了降低煤价就没有别的出路了吗?
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 目前的供需平衡与疫情的特殊阶段有很大关系。 如果没有疫情,我们提出了一个正常的碳峰值目标,即碳中和,这样就不会导致燃煤发电。 现在的情况。 因此,不宜将双控与煤电现状挂钩。
9. 最新政策是否可以理解为持续发展可持续能源,以完善之前一刀切的高耗能行业政策?
我不同意把问题归咎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能源双控政策已经实施了十多年。 “十三五”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能源消费双控部署能耗水电管理系统,取得积极成效。 ,这项政策的积极意义是巨大的。 自上而下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偏差。 今天这个政策的出台,完善了双能源控制系统的方案。 这只是整个能源体系改革的一部分。 我们的最终目标目标其实就是围绕双创来做。
10. 可再生能源,尤其是碳中和政策相对模糊?
关于碳达峰推迟1+N的政策体系,“1”是关于如何实施碳达峰的意见,“N”是我们2030年前碳达峰的实施方案和能源、工业、实施过程中的技术。 ,财务执行。 “1+N”非常形象地描述了中国应该如何实施碳达峰。 各省要制定实施方案,八个高耗能行业都要制定实施方案。
11、高耗能企业如何在不限产停产的情况下实现今年单位GDP下降3%?
每个省的水平不同,面临的困难也不同。 这不能一概而论。 从避免能源消耗锁定的角度来看,遏制两高项目的盲目增长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如果根据个体进行优化,必然不能优化全局,可能面临更大的行业风险和威胁。 宏观调控是必要的。 下半年各省如何完成目标,是国家给各省的命题。 每个省的管理水平不同,给出的答案也必然不同,但这也是管理方式逐步完善的过程。
12.限制新能源消费,支持低耗能产业。 高耗能企业自建电站发电可行性如何? 这种商业模式可行吗?
对于高耗能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必然。 在高耗能行业配置分布式光伏是工商业光伏中期激励和推广的重要手段。 在当前情况下,这被视为发布。
13、您如何看待高耗能行业使用绿色电力?
对于高耗能行业(电解铝、水泥等),并不是所有的能源都需要使用新能源,只要能促进新能源的发展即可。 此外,即使是从电网购电,也有一定的绿色电力。
14、绿色电力本身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如何解决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过程中用电负荷出现偏差的情况?
绿色电源不是单一电源。 绿电是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市场上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交易产品。 在现行的电力交易机制下,更多的是价格交易机制。 因此,即使负载出现偏差,也具有重要意义。
15、绿电后续价格前景如何? 您如何看待电价上涨的情况?
绿色电力交易对象可以是发电企业,也可以是电网企业; 另外,在采购方式上,采购商可能会更加丰富,供应量可能会减少,中西部地区的供应商可能会更多。 位置也会有很大的误差。 从电网企业角度看,与燃煤标杆电价相比可能存在一定溢价。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合理的保费是几毛钱。 这也能对清洁能源的转型起到积极作用。 总体来看,全社会上网电价确实需要上调。 对于开发公司而言,未来盈利预期的边界可以提高。
(以上内容来自券商交流会,仅供参考,不负责据此操作)
时间刚刚进入2021年,有理财意识的我突然意识到“一大笔钱正在向我们挥手告别”。新的一年真的是从各种消费开始的。让我们仔细看看!
车辆管理费
1月1日,我们顺利开出小区后,回来就被拦下了。一直能成功感应到车辆进出的杆子“毅然决然”地拦住了我们的车。门口的保安走了过来:“你不是交了车辆管理费吗?所以进不去。” 你看,2021年第一天,业主催我们交车辆管理费。
1月2日,我们又要开车出去了。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物业管理处缴纳车辆管理费。为了确认车主是否交了车管费,我们的车又被拦在了车出口处。出口的保安过来确认信息,车辆管理费有没有交(我们说他交了,他要用对讲机跟物管确认),车位号,车牌号、手机号等信息一一确认。所有确认完成后,车辆将被放行。
目前车辆管理费为50元/月。最早的记忆是80元/月。后来经过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努力,车位管理费价格有所下降。这笔开支一年600元。
财产成本
现在过年交了车辆管理费,小区物业费也开始叫了。与车辆管理费相比,物业费更贵。以我小区为例管理费能耗费,每平方米的成本是2.2元/月,每平方米有5角钱/月的能源消耗。一年下来,我们家的财产开支有将近3000元。
物业提供小区管理服务,交物业费无可厚非。每个业主都必须遵守这个“游戏规则”。关于物业费的支付也有不少争议。主要原因是业主觉得物业提供的服务很一般,甚至不是很好。我总觉得这个问题是有办法解决的,优质的服务才是服务行业应该追求的目标。
为了鼓励业主积极缴纳物业费,往年物业处会准备一些小礼物,比如一小袋米、餐巾纸或肥皂。今年交费这个小福利没听说过,所以打算等一段时间再交,毕竟年终奖还没发呢。
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每年支付一次。我的车是1月份买的,所以车险是1月份交的。鉴于每年都能稳定行驶,现在一年的车险支出2000多元,不到3000元。这个支出和物业费一样,过段时间再交。
幼儿园学费
幼儿园学费每学期约2800元,一般在每学期末支付。现在已经一月份了,再过20多天就是寒假了。寒假前,下学期的学费也要交上。这笔付款也在路上等待。
新年孝敬老人
每年临近年底,都免不了要给双方父母一些钱。我称之为孝敬老人的费用。如果参照往年,这笔支出暂且按1万元计算。之前也给老人买了一些东西,后来发现这些东西不一定是他们喜欢的。之后所有的钱都给了他们,他们可以自由地使用这些钱来购买他们想买的东西。
以上列出的消费项目,相信很多人都会面对。老百姓“大年初一房子就塌了”。
目前,我朋友就职的只有一家国企。年终奖在12月底发,其他在除夕前一天发。我时常疑惑为什么企业不愿意把年终奖提前到除夕。如果年终奖能在元旦前夕发,面对这些必要的支出项目,岂不是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