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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

2023-08-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节能标准更新及应用实施的通知

发改环境条例[2023]269号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总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2030年碳达峰行动方案》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持续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支持重点领域和节能减排产业节能减碳转型,加快先进节能减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能耗盲目发展。级项目。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实施应用的重要意义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体系的基础,是推动全社会节能减碳的重要支撑。 强制性能源消费配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是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必须依法实施。 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强制性能耗配额国家标准108项、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66项、推荐性节能国家标准190项。 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快节能标准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的应用和实施,不断夯实节能基础。节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碳中和,加快发展。 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2、加快节能标准升级

(一)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减碳标准提升行动。 工业领域,加快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修订,提高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标准,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标准指标。 能源领域,加快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等节能技术标准。 城乡建设领域,制定和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农村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完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 交通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装备节能减排设计、建设、运营、监测和评价标准。 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修订节能机构、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评价标准。 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减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农业机械节能减碳标准。

(二)稳步提高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费配额要求。 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源消费配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额值。 其中,先进值是对标国内或国际行业能效领先水平。 原则上其数值应代表行业前5%的能效水平; 准入值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 原则上,上述数值应代表行业前20%的能效水平; 限值是存量企业在生产中必须达到的能源效率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原则。 基本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 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效率对标及重点领域对标水平(2021年版)》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对标及对标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行业,条目强制性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限值,应当与现行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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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 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的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分为3级(有的为5级)。 其中,1级水平应是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的领先水平。 原则上其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5%左右的能效水平; 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数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和设备20%左右的能效水平; 3级(或5级)是用能产品和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等级门槛。 根据用能产品和设备的技术特点和能效状况,原则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和设备。 《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先进能效等级、节能等级和准入等级(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和设备,一级、二级、三级(或5)等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四)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面。 加快数据中心和通信基站、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标准制修订,弥补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 完善节能标准支撑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估、能源系统优化、设备运行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价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内容。 统筹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和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三、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用电单位主体责任。 有关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 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强制性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先进值和强制性能效标准一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减碳升级,提高能源效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实施关键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落后产品设备。 鼓励用能单位积极采用推荐性节能标准,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推动用能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节能运行机制,保障能源合理高效利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标准。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 2 级。 产能饱和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达到一级标准。原则上强制执行能效标准。 以强制性能效标准为基础,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支撑作用。政府采购国家能耗管理系统平台下载,引导绿色消费。 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纳入能效标识。

(三)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和部门要加强节能监管,将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督查计划和工业节能督查计划,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工作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关注用能产品和设备强制执行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的情况,组织节能标准专项执行,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和设备信息予以公开。符合标准标签要求。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领域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将节能标准化工作推进中作弊的用能单位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节能标准和能效标识实施情况的监督。

4、强化能效领先的正向激励

(一)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和产品装备节能减排升级。 推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乡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减排项目实施。 支持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碳改造,推动重要产品和设备更新改造。 改造后,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达到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一级标准。 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资金渠道进行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支持。 鼓励各地对标节能标准,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产品装备节能减碳升级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二)强化综合政策支持。 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普遍高于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的一级能效水平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 等待。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对政府采购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的支持力度。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符合较高能效水平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五、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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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数据支撑。 落实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分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推动用能单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以及符合标准的能源管理中心等系统。 建立节能监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数据共享机制,提高节能标准制修订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建立重点行业能源消费基准,支持能源消费配额标准及时更新升级。 以能效标签备案数据为基础,探索将智能检测方法融入能效标签管理系统,提高产品设备能效标准数据的准确性。

(二)建立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评价和反馈机制。 指导相关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建立节能标准实施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构建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定期研究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情况。 评价,并及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更新升级标准的重要依据。 探索实施标准动态转换机制,将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一级水平分别调整为限额值和二级水平。

(三)统筹保障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 鼓励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强节能标准研究、制修订、宣传实施、实施效果评价、监督检查、节能减排等工作保障。人员培训。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节能标准创新和节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会同政府、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健全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机制,及时提出节能标准制修订建议,加强全国节能标准工作。 流程引导,严格标准技术审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确保节能标准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标委会)及时下发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将标准制修订周期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节能标准。 各地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 鼓励各地区和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二)加强宣传贯彻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召开节能标准化工作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会,加强工作指导。 拓宽节能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免费发布强制性国家节能标准文本,支持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及时公开国际先进节能标准信息。 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宣传节能标准的重要作用,普及节能标准理念、知识和方法,增强节能意识全社会的节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 年 3 月 8 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琼府办[2014]16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 10 月 9 日

海南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计划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必由之路。 “十二五”期间,国家向我省下达了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约束性目标。 但2011年至2013年,我省节能减碳指标严重滞后于进度要求,形势十分严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减碳目标,制定本规划。

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9.83万吨以内,分别为23,400吨、39,200吨和101,000吨。 201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0%,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20.4万吨、2.29万吨、4.2万吨、9.8万吨以内, 分别。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1%。2014年至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220万吨标准煤以内。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一)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严重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格项目准入。 各市、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不得备案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根据《海南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规划(2013-2017年)》(琼府办[2014]73号),将尽快解决500万吨水泥粉磨产能布局不合理、竞争力不强的问题。 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复活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发[2014]2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琼府[2014]5号),大力促进旅游、信息、金融、健康、文化创意、物流、海洋等服务业发展,力争到2015年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0%以上。认真落实多项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力争到2015年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保护产业,加快乐东太阳能海水淡化、海口车用沼气、三亚冰蓄冷等示范项目产业化和规模化推广应用,加大对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按照安全稳健发展核电、积极适度发展风电、有序推广太阳能利用、适度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大天然气开发利用的思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煤电和天然气分布式发电,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确保昌江核电站、海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三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中电国际昌江光伏农业综合项目、天里奇昌江光伏农业综合项目、临高风光互补等重点项目配套示范工程按期建成投产,加快琼中抽水蓄能电站、东方海上风电场、文昌风电场二期建设。 统筹利用好300万吨LNG项目资源,解决海南长期存在的“气荒”问题。 加大对光伏、光热应用的支持力度,研究出台光伏发电管理办法,鼓励市县支持光伏、光热应用(包括户用光伏屋顶)。 加快发展农户沼气,全省沼气用户已达43.05万户。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以上。

(四)强化能源评价与环境评价的约束作用。 严格执行项目能源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能源评价前置审批,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 新建项目能源效率水平和污染排放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提高能源评价准入门槛,暂停能源评价审批和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1.75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建工业项目以及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1.75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建项目的审批。 0.592吨标准煤/万元 备案钢铁、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等量或减少能耗替代。 加强能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权限下放后的监督检查。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将责令立即停止,并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加快节能减排减碳项目建设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加快推进金海浆纸碱回收吹灰蒸汽发电、中海化学能源系统优化、中海建滔膜分离回收氢气、逸盛石化精制氢气回收、新利源锅炉系统节能技改、长江华盛电机变频转产改造、海航节能技改等一批节能技改项目已形成约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完成明光海航酒店空调改造、宝华海景酒店锅炉改造、中石油深南压缩机改造、中航特种玻璃熔炉保温改造等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约万吨节能能力标准煤。 加快电机能效提升工程,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到2015年,淘汰低效电机3.1万千瓦,改造节能电机系统5000千瓦。

(六)加快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工程。 继续开展锅炉能效检测和普查调查,精细挖掘节能潜力。 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生物质颗粒能等方式提高节能环保水平。 2015年底前,海口、三亚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其他市县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化工、造纸、医药等产业聚集的工业园区,逐步取消自备燃煤锅炉,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周边热电厂供热(冷),推进洋浦热电联产工程。 严厉查处未经许可安装、使用“土壤锅炉”等违法行为。 研究制定生物质颗粒煤替代、余热利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应用等多措并举的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整治方案,加快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七)全面推进各领域污染减排工程。

工业源:加强制糖、淀粉、食品、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设施的完善和运行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公布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关停长江茂源剑麻制品有限公司 加强脱硫脱硝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长江华盛、东方电厂、中航特种玻璃等19个项目脱硫脱硝建设和监理,完成脱硫脱硝华能海口电厂8号、9号机组及海南炼化重油催化裂化脱硫。 项目建设责任书。 2014年,减少化学需氧量40.8吨、二氧化硫500吨、氮氧化物9569吨。

农业源:大力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区污染治理,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力度。 重点完成87个农业源头减排项目,其中养猪场77个、养鸡场8个、养牛场2个。 2014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8968吨以内。 加快出台《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

流量来源:继续加大机动车淘汰力度,巩固机动车管理和国IV汽柴油使用成果,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淘汰老旧机动车2万辆任务,减少氮气1490吨2014年,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做好机动车报废登记工作,加快淘汰超标“黄标车”,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 2014年机动车保有量(2万辆,市县淘汰任务见附件);加大道路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报废机动车和报废机动车的行为获得环保检验标志; 加强机动车新登记和注销动态监测管理; 做好回收、拆解和再利用工作,做好回收、拆解统计工作; 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扩大“黄标车”限制路段。

生命之源:进一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推进污水管网建设。 重点推进海口狮子岭污水处理厂等7个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海口白沙门、三亚红沙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儋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全力推介博鳌旅游区污水处理厂等7个国家责任信项目建设。 加强对全省现有3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监管,落实排污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设备和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加快11个污水配套支管网和分户管理工程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6%以上。 积极做好全省40个人工湿地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全省现有73个人工湿地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2014年减少化学需氧量1121吨、氨氮196吨。 (2014-2015年重点减排项目附后)

(八)扎实推进低碳试点。 扎实推进全省低碳城镇、公园、景区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强化低碳发展示范效应。 海口、三亚重点加强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低碳旅游、产业、交通、建筑体系。 保亭、琼海重点推进刘公镇、博鳌乐城低碳宜居小镇建设,在城市规划设计、建筑材料选用、供电供水系统、建筑、照明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 洋浦经济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三亚创意产业园、长江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重点开展循环改造,推进节能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培育低碳产业集群。 探索建立低碳景区评价指标体系,加快低碳景区认证,促进景区低碳开发和运营。

(九)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 按照《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琼府办[2014]48号),大力推广推广绿色照明、储能集中式应用制冷、推广绿色建筑、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智慧岛建设等七个示范试点。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切实强化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7个示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将纳入各市县(开发区)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十二五”总体考核。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减碳

(十)加强工业节能减碳。 全面实施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确保我省石油加工、造纸、化工制造、电力生产、水泥熟料等几大行业能效水平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 深度挖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潜力。 到2015年,全省力争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为推进工业园区循环低碳建设,洋浦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循环低碳试点工作进展国家工业园区改造、老城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进展。 全省能源信息管控平台一期工程建成,万家企业全部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建立并实施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制度。

(十一)推动建筑节能减碳。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2014年以来,我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海口市符合我省要求的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 认真落实《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体化和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广储能集中供冷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和推广政策。 对宾馆饭店实行能耗(用电量)定额标准管理,严格执行对超过能耗定额标准的惩罚性电价政策。

(十二)加强交通节能减碳。 扎实推进全省绿色循环低碳交通体系建设,优化交通方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确保西环高铁年底建成通车“十二五”规划。 建立全省交通行业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平台。 加快海口市低碳交通体系试点城市和公交城市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作业车辆燃油消耗准入和退出管理,重点关注港口龙门吊油改电、港口机械油改气、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大力节约能源。能源并减少船舶和港口的碳排放。 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节能能力达2万吨标准煤以上。 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的比重达到65%以上。

(十三)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减碳工作。 继续推进第一批国家级节约型事业单位示范单位建设,完成第二批20家国家级节约型事业单位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健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表彰和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推进办公建筑能耗监测。 加强照明、空调、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和技术改造,牵头推广可再生能源、储能集中供冷等技术应用。 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推进节水单位建设,到2015年底,50%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单位。 2014年至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下降2.2%,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下降11%的目标。

(十四)增加森林碳汇。 以绿化宝岛工程建设为契机,继续推进造林绿化,合理安排树木种植,精细化防护林、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建设。 深入开展城乡绿化行动,鼓励全民义务植树,促进周围绿化。 研究建立森林抚育管理新机制,完善森林抚育补贴制度,推动低产林改造,提高森林质量。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进一步减少毁林,改进采伐作业,提高木材利用效率,采取更加有效的森林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防治措施。 培育林业新兴产业,以耐用木质林产品替代高耗能材料,促进林业剩余物能源化利用。

4、强化技术支撑和市场化机制

(十五)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市场网络,建设节能网络和技术交易平台,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和新产品的展示、交易、推广和应用。 向社会推广一批电机、变压器系统节能、锅炉节能、空调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酒店(商场、超市、学校)节能等通过技术选型、评审、目录发布、现场推介会等方式推广太阳能。 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储能集中供冷、“三废”处理、资源化利用等节能技术进行节能改造。 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经费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十六)研究探索碳排放权、节能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濮阳酒店能耗管理系统设计,研究探索碳排放权、节能能源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积极向国家申请将我省作为“十二五”期间开展节能交易试点。

(十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研究制定海南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用户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加强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海南严重缺电形势,科学制定有序用电计划,合理分配错峰用电指标。 继续完善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合理科学用电,调节电力供需矛盾。 大力推动储能集中供冷产业发展应用,实现电力负荷调峰填谷。 充分挖掘企业自备机组发电潜力,协调企业自备机组参与全省调峰供电。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强化价格政策。 严禁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对照琼价管理[2010]363号、琼价管理[2010]380号文件,严格清理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行动态管理。 对超出能耗限额的工业企业、宾馆等实行惩罚性电价。 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燃煤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储能电价政策。 到2014年底,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费均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要求(0.8元/吨)。 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集率。

(十九)完善财税政策。 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要加大对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资金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资金投入与节能减排工作相匹配。 针对我省节能专项资金(含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使用存在的困难,从支持范围、门槛、方式、程序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制定综合措施促进光伏光热应用、锅炉节能环保推广等配套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严禁“推、拖、拒”行为,认真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二十)大力推进绿色金融。 针对我省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和节能环保项目业主实力弱、规模小、融资难等问题,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全省小微企业要向节能环保产业倾斜,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研究无抵押融资、“未来收益权”等支持政策质押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定向增发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节能环保企业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支持上市公司在节能环保领域开展并购重组; the of funds, funds and funds guide and to in and . an and and and , and the and of as an basis for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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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the , , , and for , , and to that data are , , and , and data to for early and . the of the 's and . By the end of 2015, an for of ten will be .

the for major . The rate of data of will reach 75%, the rate of self- of will reach 80%, and the rate of of of will reach 95%.

(22) - early and . the early and of . From 204, the of and , the of , and Power Grid will hold a joint the 8th of each month to the 's , , and in the month (). to the of the , the stock, and for some high-- when , adopt - early and , and to the The and the on the of tasks. the of the - goals of each city and to the whole on a basis, give to and that are in the of the goals, and up and the . All , , and zones study and early and to the of goals, and start them in due to the .

(23) law and . daily law with , on the of quota , the of , the of , and the of , law . Take as the focus of , and crack down on false . to carry out law , the list of , on of key , and or list on of laws and . and deal with units and in with the law. the for and law , and hold the of and law for and lax law .

7. basic work and

(24) and . the and of local for the " Law of the 's of China", and issue the " of " as soon as . the local quota , and and quota for lime-sand , , malls and , and . the of the " for the and of Motor ".

(25) and the for gas . the basic of gas into the , and a , , , , land use , urban waste , etc., and adapt to the of gas . Build a three-level gas at the , city, , and , and for for gas in key and , and gas . the of a gas data , and the of pilot for key to and gas data.

(26) the team of -, - and - . the of in and . the end of 2015, and with an of more than 500,000 tons of coal set up - . To the of teams, and Sanya set up , and other and set up full-time posts. To the to , each city and set up a full-time or post, and a work . city and and team to .

8. the

(27) the of local . All , , and zones must the of in the (the for in and in 2014-2015 are ). unit GDP and , key , , and and , etc. The and and the are for the for , and in their , and the main is the first in . The are in the of the city and ( ) and cadre , and are to the and to . For and ( zones) whose are , the of the will the main in of the local , and the will be held to . First and reuse. For the and ( zones) whose the level of , and will be given to the .

(28) in key areas. and in , , , , and other and that are in the of goals must fully the of work, their sense of and , plans as soon as , and solid to of - goals and tasks; Sanya, , , , , , Ding'an and other and that have not the - goals and the - goals and tasks of the " Five-Year Plan", the time, and plans. The plan that the will be up by the end of 2014, and that the “ Five-Year Plan” - goal will be by the end of 2015; , , , , , and other and must the of - goals and tasks Under the of to make more ; City, which has the total , must take and a of to to more - tasks on the of the of - goals and tasks.

(29) the of . of the , to the of , and , work to form a joint force and their . The of and the of the Group for and and , and over , and in with the and , the of and , the of and other , track work , early and , and urge the of in the plan, and do a good job of and to the and and other .

(30) the main of . must abide by laws, and on and , , , and on and in a to the of tasks. tap the - of key - units, and that 450,000 in the will a of 700,000 tons of coal by 2015, the - of 370,000 tons of coal in the " Five-Year Plan". the and of key - ' - goals and , and the of the to the . whose the level of will be and ; for whose are not , will be , and they will be in the list of peak power , and the will to and . The of the work group an to the . and state-owned play an role, that the and reach the level, to more tasks, and the of and tasks as an of and the of .

(31) the to . On the basis of full use of such as Week, World Day, and and Month,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media such as TV, , and the , and daily , so that the of and will be in the of the , and the will be to . the to on the of -, - and low- by the and , the by the , and .

: 1. 2014-2015 city and ()

2. Key in 2014-2015 ()

3. 2014 city and label and old and ()

4. of key tasks 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