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加强节能监管 实施重点单位动态监测
2022-03-07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3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建立常态化节能监管机制,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为实现“五年规划”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提高节能监管效能,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要提高检查效率,具体办法如下:
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监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加强与工业、建设、交通、事业单位、商务、能源等行业部门以及统计、市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监督,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提高监控能力。各地要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管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能源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节约监管人员,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
规范监控行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有关行政执法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同一监管对象的监管内容原则上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不得向监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管机构要将引导服务与执法监管相结合,主动向监管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和帮助监管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
加强成果利用。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管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管工作,依法公布违法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处罚、分级电价等手段,强化节能监督约束力。
《通知》强调,各地还要明确重点监管内容,具体办法如下:
实施“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及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落实近两年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监控。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按照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对钢铁、焦化、非金属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实施监管。黑色金属、火电、石油化工、化工、建材。
实施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事业单位等用能单位实施监管。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商场能耗监测管理系统,任命能源管理负责人,填写能源利用情况。报送、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进行监管。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对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耗50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重视。吨标准煤作为节能监测和能源利用的重点目标。状态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测。(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