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能管理办法出台
2022-03-26
山东省先后颁布了《节能激励办法》、《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能源消耗过大涨价管理办法》(试行)。
《节能奖励办法》规定,山东省每年评选省节能突出贡献单位、节能突出企业和重大节能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政府和企业,“一票否决”。
《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考核范围为区市政府和全国103家重点用能单位,考核内容为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指标。省政府、17个市政府、103家企业签约。和工作任务,考核方式为年终集中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级,限制其能耗水平。为对超标用能单位给予警告和处罚,《办法》
《能源消费涨价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超过标准能耗的单位实行涨价。以能源标杆价格为基础能耗管理办法,在超标10%以内,超标消费增加1倍;超标10%-20%(含10%),超额消费部分增加2倍;如果超额消费超过20%(含20%),超额消费部分增加3倍。除对超标用能单位实行涨价政策外,还限期整改。如果在规定的时限内能耗达标仍达不到标准,依法责令停产或者关闭。保费的征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设区的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节能监察机构负责征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激励。并全额上缴同级财务部门。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激励。并全额上缴同级财务部门。研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