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神木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院校、大柳塔实验区、世茂遗址管理处:
《神木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30 日
神木市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访陕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实施国家能源消费双控战略,采取为解决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严峻挑战,加强和改进节能管理,确保实现全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情况。
一、坚持和完善能耗双控体系
(一)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责任。根据榆林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我市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为:降低人均能耗。单位GDP3.2%,能源消费总量增速控制在2%以内。
(二)全面推行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市发改委科技局将尽快起草全市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方案,编制“十四五”规划和年度总量能源消耗、能源消耗强度平衡预算表,推进能源消耗双控精细化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行业(辖区)实际情况建立能源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能源预算管理计划,新增能源空间和行业(辖区)腾出的用于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的能源空间纳入能源消费预算统一管理,年度能源消费台账报市每年年初发改科科技局。
建立全市能耗双控预算管理机制,合理有序下达新建项目重点用能单位和能耗总量目标。年10万吨标准煤(含)以上能源消耗量,由榆林市发改委分解下达,进行考核;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双控目标由市发展和改革科技局根据辖区能源消费总量预算分解、下达、考核。
(三)严格节能审查约束。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榆林市发改委审查由市发改委初审,报省发改委审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至5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标准煤由榆林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的第三方机构批准。
加强新建高耗能项目对“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双管控的影响评估和能源消费指标来源审查,合理控制高耗能项目开工投产节奏。能耗指标未执行或未纳入用能预算台账的,不受理高耗能项目提交的节能报告。
全面开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期间投产“两高”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字[2021]334号)要求)等文件,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不符合审批程序的,已开工建设的,将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整改方案在复工复产前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前,对其节能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节能验收。由节能审查机关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完善和规范能源统计方法。市发改委科技局会同统计等部门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方法,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数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耗和节能状况信息。
二、“腾笼换鸟”加速开发空间更替
(六)积极争取能耗指标。市发改委科技局主动对接省市发改委,要求在新建项目能耗指标配置上给予优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节能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十四五”末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集中度。供暖能力100万平方米,所有景观照明布置合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十四五”末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集中度。供暖能力100万平方米,所有景观照明布置合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十四五”末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加快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提高新建建筑集中度。供暖能力100万平方米,所有景观照明布置合理。
(八)有效提升能效水平。实施高耗能项目技术工艺升级行动,对在建、在建、拟投项目进一步优化工艺、调整产品结构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按程序提交节能报告和能耗当量替代方案。
(九)推动产业园区升级转型。支持产业园区实施节能服务整体打包、集中诊断、系统优化。高新区要完善第三方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审批要求组织实施。
三、全面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十)提升节能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能源管控系统,8月10日前全面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实时监测能耗,并强制重点用能单位改进电能计量器具能耗管理思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0一)加强节能监管执法。市发改委科技局要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配备强大执法人员,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全员监管,加强对节能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肃查处违规用能行为 超配额企业和重点行业出现能耗增加或超监管总量等迹象.,要提出红黄灯预警,及时遏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做到精准调控。
(10二)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推进节能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榆林市节能失信行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榆正发改发)相关要求[2020]175号文),实施节能失信联合惩戒。
(10三)建立节能服务体系,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综合节能咨询服务,支持节能监督、能源审计,引导企业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检测评价,建立认证体系,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构,积极推广节能减排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模式。节约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进一步加大全市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单位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
四、全面提升节能创新能力
(10四)开展绿色工程示范。积极争取各级节能专项资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突破一批先进节能技术和碳减排,有针对性地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示范,支持首台(套)节能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
(10五)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鼓励自备火电机组和供热供热机组灵活改造、参与调峰,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创造零——碳公园。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建或更新的公共交通、市政车辆等中的比例不低于80%。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可再生能源交易系统。
(10六)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探索建立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能源使用权交易。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权指标可在市内跨区域交易,交易指标可接受,企业和项目需满足能源强度目标要求。
(10七)推进能源价格体制改革。完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加强差别电价与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衔接,全面清理“两高”优惠政策项目。
五、强化节能主体责任
(10八)强化能源消费双控监管责任。各行业、工业园区及相关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普遍负责所辖企业能源消费双控工作。 ,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带头作用,严格开展节能审查,对企业节能审查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严格规划节能减排双管齐下。 “十四五”规划,完善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能源消费双控考核结果。对当年未完成能源消费双控目标任务的单位,次年将出台能源消费指标双控惩罚性措施,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负增长。
(10九)压实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 ] 15号),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节能预警资金,制定年度节能计划,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严格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按期完成在线能耗监测,系统企业侧建设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2十)加强预警、通报和约谈。建立能耗双控监测预警机制,每季度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并发布预警未完成季度节能任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双控进度目标。连续两个季度,市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提交约谈和通报。
(二十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资,支持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节能减排等重点节能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严格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