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查常见问题清单曝光!请重点检查企业自查整改情况!
2022-04-04
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入反馈阶段。8个省(区)已开始开展整改工作。2022年,部分地方和部门“回头看”,实现第二轮巡视全省全覆盖。,未来环保又会迎来哪些新趋势?企业需要提前注意哪些问题?
有
常见问题列表
截至7月20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向山西省、安徽省、辽宁省通报了检查情况。至此,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巡视员对山西等8个省(区)巡视的第二轮巡视反馈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巡视中出现的问题也暴露无遗。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果,但中央要求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差距。
二
各地环保新动向
陕西省
2021年,分两批在全省13个市(区)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督查。
山东省
积极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对固体废物特别是工业固体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理场所进行深入检查。
河北省
《河北省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利用和处置能力改革改革行动方案》发布;启动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查,全面治理污染。
三
企业应该怎么做?
一、环境许可管理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和审批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
企业要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确保配套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现有排污企业应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2.新建排污企业应当在生产设施开工前或者实际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
3.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自主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执行
1.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记,提供必要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各类环境信息真实有效,不得隐瞒、虚报。
2.排污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并保证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必须按照许可证批准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法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排污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自我监测计划、环境管理台账、季度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许可证”和其他文件。
为保证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规定的有效执行,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排污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排污许可证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规定排污许可证,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监测设备。
(2)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要求,根据生产和排污特点,按排污口或排污口记录。无组织排放源,并长期保存台账记录,5年以内。
(3)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执行报告内容和频率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4)重点排污单位要及时、如实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单位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经批准。生态环境部门在规定时间内。
(6)排污单位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60日前向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 .
(7)排污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
(四)环保税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环境保护税,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企业应当明白,缴纳环保税并不免除企业承担的污染防治责任、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二、污染防治与管理
(一)生产车间
1.总平面图应挂在企业办公楼入口处,生产车间、办公楼、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生产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气的位置排放口应有标记。
2.产生废水的车间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保护措施。对废水进行分类收集,标明类别和流向;水表流量计安装在废水生产过程的入口和出口端,废水收集管暴露在明渠。
3.产生废气的车间应实施完善的收集处理设施。需要密封的车间不得设置排风机,生产过程中不得打开门窗,车间必须达到负压效果。对于不能密封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二)在线监控(监控)系统
企业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建立设备基础信息档案,提出监测设备运行管理、信息传输检查要求等要求,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能耗管理整改,有效传输污染源。监测数据。
1.现有排污企业应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
2.新建排污企业应当在生产设施开工前或者实际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或者进行排污登记。
3.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自主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废气污染防治
企业应建立废气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废气防治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废气排放指标,建立废气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管理台账,采取措施控制各类废气排放源。定期监测废气排放情况,根据相关排放标准进行达标评估,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四)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企业应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目标指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追溯记录,按时报备登记。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报告。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的,需要在转移前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
企业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减轻处置压力。
(五)危险废物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物管理的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废物处置目标指标,建立危险废物来源名录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及处置条件名录。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的防渗、防漏、防雨等措施,并规范实施。如需出售,他们应该选择合格的单位和文件危险的废物转移计划。备案通过后,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表》。并存档。
危险废物及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三、环境紧急情况
(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方式。评估隐患,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备案。
1. 疑难解答
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可采用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
2. 治理
企业应当根据隐患排查分类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隐患治理。
3.监控
建立废水、废气等重大环境因素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和报告机制,并与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备案制度。
1.响应
明确发生环境突发事件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2.事故调查处理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成立调查组,明确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或者配合上级部门的调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四、清洁生产
(一)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应按照审核程序和时限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价验收工作,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
(二)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采用原辅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低的清洁工艺,减少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将资源能源消耗指标纳入各级企业考核要求。
(三)垃圾综合利用
企业要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业废水处理回用、能源梯级利用、固废综合利用,将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指标纳入各项企业。水平考试要求。
(四)节能减碳管理
企业应建立节能减碳管理制度,明确节能减碳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节能减碳目标,定期进行节能减碳绩效统计。并将它们存档。
五、环境信息公开
(一)披露制度及内容
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进行意见收集和信息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二)披露
企业日常信息可通过网站公示、信息专刊公示、广播、新闻媒体公示、监管热线等方式进行,并保留与环境信息公示有关的投诉、沟通、处理等信息和记录。
(三)公共关系
为避免公关危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周边社区和新闻媒体建立沟通管理机制,确保对企业环保问题的任何投诉和建议都能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
六、其他要求
(一)淘汰落后产能
属于国家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的企业,要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工序,勇于创新,并积极转型。
(二)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废气排放企业应编制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各项减排措施的具体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关键指标。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期间,涉及废气排放的企业应积极响应减排措施,特别是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应错峰生产或减产限产。其中,重点管控企业涉及VOCs排放的生产环节应暂停,应急响应解除后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管理
企业项目终止或搬迁的,应当提前监测评估原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当地镇街道生态环境局备案;如果原场地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则进行环境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