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与2015年相比,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降低3.6%
2022-05-05
“十三五”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把工业节能监管作为重要抓手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开展国家重点行业节能专项督查,累计督查工业企业23470家,督促工业企业依法合规合理使用能源,推动工业能源效率提升,取得积极成效.
一、实施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和提高能效。推动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重点监管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基本实现节能减排全覆盖钢铁、铁合金、有色金属 冶金 铜、铝、铅、锌、镁、多晶硅、铝合金、铜合金等、建材中的平板玻璃、陶瓷、建筑石膏等,石油化工中的乙烯、合成氨、尿素、电石、焦化、烧碱、磷化工等,啤酒、制糖、造纸等行业中的轻行业。狠抓整改落实情况,对违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上一年度违规企业实施专项“回头看”专项督查。检查发现的不达标企业比例从2016年的10.3%下降到2020年的2.9%,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强制性能耗限值标准、有色、轻工业 达标率分别达到92%、97%、96%、96%和97%。工业节能监测持续传递正向压力,倒逼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加快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与2015年相比,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吨钢、吨水泥熟料、吨乙烯、吨合成氨、吨纸、纸板综合能耗下降3.7% 、3.6%、2.0%、5.0% 和 9.4%。
二、创新政策机制和工作模式,不断提高节能监测效率。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3914家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管,查明违规企业200余家,配合物价部门实施惩罚性电费对违规企业,以价格手段逼迫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节能监测效率。四川和天津通过开发和使用落后机电设备能耗数据分析和对标识别软件,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湖南将节能监督执法与节能法规标准相结合;江苏统一开展全省节能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广西、辽宁推进节能监测与节能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结果分析应用;重庆等地对大用户实施金融支持、电力交易等优惠政策,对违法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加强节能监测执法效能。
三、坚持节能监测和节能诊断两轮驱动,加快推广节能技术和装备。落实“放管服、放管服、放管服”的要求,不仅加强节能监测,还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共组织400多家机构为全国1.4万家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提出节能改造方案。有2.5万条措施和建议,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挖掘节能潜力。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高压燃气发电、烧结余热发电、水泥行业低温余热发电、石油化工高效降膜蒸发等。
四、 扩大监控范围,不断提升关键耗能设备和数据中心的能效。对电机系统、电窑等重点耗能设备能效提升实施专项督查,发现低效电机约15万台,低效变压器6.2万台。河北、内蒙古等地设立违章设备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清除。以数据中心等能源消耗快速增长的新兴领域为重点,监测重点耗能数据中心404个,涉及26万个机柜,发现50个数据中心存在能源计量仪表配置不均等违规行为。推动数据中心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PUE)。
五、加强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工业节能监测机制。 2016年,《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业节能监管工作制度、内容和程序。强化标准基础支撑作用,组织制修订水泥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值、钢铁企业能效评价指南等390项行业节能标准。制定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等27个重点行业和电机、变压器等6个重点耗能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手册,编制出版教材《工业节能监督》。组织举办全国节能监管业务培训29期,累计培训工业节能管理者和节能监管机构7240人次。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管专项检查,推动全国节能监管基本实现执法依据、方式方法、程序标准、结果处理、执法文件“五个统一”,构建规范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工业节能监测,推动工业能效持续提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6%左右,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为实现节能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社会,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碳中和目标的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发展天津水泥企业工业能耗管理云平台,继续开展工业节能监管,加强人员培训和机构能力建设,综合运用节能监督执法。 、节能诊断服务、节能技术推广、能效对标等手段,推动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推动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