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与分析
2022-05-11
记者蓝荣江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实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统计辖区内情况,做好建筑施工工作。市场各方的宣传动员工作,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分析。
具备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条件
2010年以来,我省被批准为全国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省。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我省建成了省级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和示范建筑分项。在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中,贵阳、六盘水实现了建筑分类、分项能耗数据的动态监测和远程传输,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对主管部门的科学决策和加强重点单位能耗监管。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发布了《贵州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规范》。经过几年的试点示范,从政策层面、技术储备、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2015年7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户、分类、分配安装。本项目用电计量装置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这标志着我省这项工作已经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通知》中实施的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是指在公共建筑中安装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将采集的能耗数据通过远程传输的方式及时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线监测和分析系统。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实施范围包括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公共建筑和城市综合体。实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制度。. 现有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省建筑事业单位节能专项规划逐步实施。
《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新建、在建且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安装。 《条例》。已投入运营的,未建设投入运营的,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其他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公共建筑和城市综合体项目,自2016年9月1日起,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和绿色建筑设计鉴定中,对能耗监测系统的内容进行审核和评价。 .
分阶段实施,加强能耗监测
在设计阶段的管理方面,设计单位应按照《贵州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规范》(DBJ52/T075-2016))的要求进行设计。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进行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审阅图纸和设计文件。设计未设计或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出具审查验收函。
施工安装阶段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项目外包给具有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贵州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规范》(DBJ52/T075-2016))的要求进行安装。
建设调试阶段的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贵州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调试。调试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申请在线上传数据。对未建立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的城市(州),将采集的能耗数据直接上传到省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并按相关要求和方法在线上传;能耗监测(数据)已建立。在中心城市(州),每栋楼安装分表装置后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图,采集的能耗数据先上传到市(州)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再上传到市(州)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央。) 中心并上传到省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能耗数据上传到市(州)或省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后,能耗(数据)中心出具能耗数据上传报告。) 中心并上传到省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能耗数据上传到市(州)或省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后,能耗(数据)中心出具能耗数据上传报告。) 中心并上传到省能耗监测(数据)中心。能耗数据上传到市(州)或省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后,能耗(数据)中心出具能耗数据上传报告。
在能耗监测系统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能耗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并提交由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省、市(州)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维护管理机构。能耗数据上传报告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完成工程验收备案的必要依据。
能耗监测系统运行阶段,业主和使用权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规定对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进行定期维护、维修和验证,确保正常运行。能耗监测系统运行。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应当定期检查楼宇数据上传情况,发现故障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楼宇业主或者有权使用人进行维修。
《通知》明确,2017年以来,我省将建筑能耗监测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指标。消费监控系统覆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