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焦化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通知(附项目清单)
2022-05-22
日前,贵州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焦化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支持焦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通知》。常规焦炉和半焦炉必须配备气体净化利用设施,新建焦化装置采用顶装式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吨能耗焦炭产品≤/t,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吨焦产品能耗≤/t,半焦生产单炉产能≥1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必须同时配备热能回收设施,热回收焦炉的型煤体积必须≥35m3;钢铁联合企业的焦炉必须同时配备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细脱硫装置。
省工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焦化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工程,引导和规范焦化产业,加快焦化产业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转型,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为促进焦化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走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贵州做能耗管理,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聚焦高端、绿色、集约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决遏制盲目发展焦化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节能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规范焦化行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焦化市场供需动态平衡,适应经济发展需要, d 促进焦化 行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科学示范计划
认真落实《贵州省现代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煤化工子规划焦化产业布局和焦炭产能规划》,引导焦化产业发展。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区焦化产业发展现状,立足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环境该地区的产能和能源消耗总量。科学规划焦化产业,统筹区域焦化产业规模布局,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建设标准,强化过程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焦化产业发展规模与市场需求和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防止新焦化项目一拥而上,盲目扩大焦化产能,导致新一轮产能过剩。
三、加快转型升级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焦化企业结合实际,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重点在节能降耗、综合充分利用煤焦油和焦炉煤气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焦化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常规焦炉和半焦炉必须同时配备气体净化利用设施。新建焦化装置顶装式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6.0米,吨焦产品能耗≤/t,捣固焦炉≥5.5米,吨焦产品能耗≤/t,半焦炉单炉产能≥1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必须同时匹配热回收设施,热回收焦炉煤球的体积必须大于或等于35m3;钢铁联合企业的焦炉必须同时配备焦炭干熄焦装置和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鼓励企业按照《焦化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申报规范性公告,对符合规范条件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公告。
四、严格的项目管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指导焦化企业做好项目备案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焦化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办理安全、环保、能耗、用地等相关手续。严禁在《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新增焦化产能。严格执行《节能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贵州省节能条例》。新建焦化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必须由节能审查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出具。要及时了解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评价、环评、能源评价、和土地使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新建焦化项目(含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焦化行业标准条件》建设,鼓励企业在建成投产后申请标准公告。新建焦化项目配套的焦炉煤气净化利用装置(热回收炉除外),原则上必须进入已确定的化工园区(含新建化工园区)或确定为重点监测点。
五、淘汰落后产能
充分利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强制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导企业进行并购重组。充分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合规淘汰落后产能,为先进产能腾出市场空间。对于停产2年以上、不具备复工条件的焦化企业,安全环保手续已过期,生产设备老化,存在长期安全环保风险。 《实施意见》(钱京鑫原料[2017]41号),按照“四法一策”实施关闭退出。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谋划本地区焦化产业发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全省焦化工业发展。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 年 7 月 30 日
贵州省建成焦化产能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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