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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能源消费双控体系,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体系”

2022-05-23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与总量双控体系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关于“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效率区域经济布局的重要讲话”中“完善能源消费双管控体系”精神的重要举措。质量发展”。高峰碳中和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规划》的发布,对我国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水平、优化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一、通过优化指标配置、市场交易、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资源配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成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必须全力以赴,实事求是。对能源强度达标、发展较快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适度灵活。 《方案》提出的新办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全国和各地区的能源资源配置。

(一)优化指标配置方式,推动国家和地区高质量发展

各地区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约束性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预期目标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优化指标配置方式方面,《方案》提出,能源产出率是重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产业结构布局、能源消费状况、节能潜力、能源资源各个区域的禀赋与环境质量相结合。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布局、前五年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消费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该方法既综合考虑经济、能源、环境等多种因素,又考虑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综合考虑国家对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定位,旨在促进高各地区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对能源消费强度降低达到国家规定的激励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于能源双控考核考核。当前五年规划中的消费,有利于能源要素向能源消费强度的转变。衰退较快、经济发展质量较高的地区集中。

(二)推动能源消费指数交易,满足快速发展地区更多能源消费需求

市场化是能源供需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能源使用权交易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方案》提出,对总量指标不足、需要新建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确保降低能耗强度基本目标的情况下,能源消费强度平稳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下降。对有盈余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偿采购总量指标办公室能耗管理,国家根据成交结果调整相关地区总量目标并进行考核。 《方案》提出的用能权交易方式,将帮助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不足以满足节能考核要求的地区。

(三)实施能源预算管理,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高附加值行业能源使用

既要保证能源需求合理增长,又要遏制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如何兼顾能源需求的合理性和保障能源供应的优先性,是实施能源消费双控的难点所在。 《方案》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能源消费预算管理方案,储备部分能源消费指标,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方案》提出,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高产出的行业和项目倾斜,即用能耗指标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促进优化的产业结构。建立能源预算管理制度,可以推动各地区有限能源优先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摒弃“开放能源”的粗放式发展模式。最大程度地使用能源”。 ,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

(四)储备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规划》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新能源消费需求量大的产业规划和部署重大项目时,要加强与能源消费双控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并在五年计划期内投产的有关重大项目,综合考虑国家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并报国务院备案,将纳入年度和五年计划当前能源消耗双控考核。减少或免除项目的能源消耗。通过协调国家重大项目和能源消费双控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二、通过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结果评估不断提高能源效率

能源消费双控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与经济增速和结构密切相关,其中高耗能项目的影响最为突出。 《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加强对能源消耗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能源效率持续提升。

(一)加强节能审查制度,提高新建项目能效水平

对新项目的能效进行预先规划和严格准入,可以有效避免使用低效、落后的工艺和设备。 《方案》提出,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建项目能效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基本目标进展尚未实现。在要求的领域内,对高耗能项目在节能审查等环节实行延迟和限制审批,对新建高耗能项目实行等量削减替代。坚决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国家发改委还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增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的窗口指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二)强化节能管理,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效

项目投产后,加强能源消耗过程管理,提高节能管理能力是企业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近60%。抓住重点用能单位,就能抓好节能工作。 《方案》提出,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节能技术转化,挖掘节能潜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为更好引导企业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要求,《方案》提出,政府应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建设。重点用能单位系统;强化执法主体责任。政府通过提高企业自身的节能管理能力,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不断提高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效率。

(三)完善能源消费双控考核,推动各地区能源消费持续降低

能源消费双控考核是对地方政府每年和每五年规划期能源消费双控的事后评价。 《方案》指出,要提高能源消耗强度,降低指标评价权重,合理设置能源消耗总量指标评价权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上报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奖优、惩落后的重要依据。对严重滞后、工作不力的地方,严格问责。充分发挥能源消费双控考核的“接力棒”作用,推动各地区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

三、通过预留指标、超额豁免、完善统计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在能源消费端推动“能源高效利用”与“可再生能源多用”融合发展是全球能源低碳转型的大趋势,也是国际和国际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内关注。 《方案》在继承我国能源消费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鼓励更多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制度设计,有利于我国加快能源消费侧革命,为推进能源消费侧改革奠定基础。重塑未来能源消费格局。

(一)可再生能源消耗超额不计入总量考核,鼓励可再生能源消耗

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低碳的特点,是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加速发展的重要方向。 《方案》提出,按照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情况,超过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用电量责任权重的地区,将超过可再生能源用电量最低限额。责任权重的消耗不计入年度和五年计划当期全区能源消耗总量考核。该政策可以促进地方更加积极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结构调整进程。

(二)加强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更好体现能源结构调整效果

长期以来,核电、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比较小,统计依据相对薄弱。 《方案》提出,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做好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统计工作,指导各省(区、市)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水平。能耗统计。进一步完善非化石能源统计,对完善我国能源消费统计体系,夯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统计核算基础具有重要作用。

《方案》的出台,对加快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能源资源节约体系,促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和碳中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