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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已收取物业费,再收取公用能源消耗

2022-05-27

万豪国际社区外观。(数据表)

齐鲁晚报济南8月5日电(记者范佳)“我一直在交物业费,为什么还要收公共能耗?” 万豪国际业主反映,近日该物业突然增加每年500元的公共能源消耗。物业解释,这笔费用是公水电,但业主认为应该包含在物业费中。对此,物价部门表示,提高物业费应征得业主同意。

业主:什么是“公共能源消耗”?没收到物业费吗?

近日,万豪国际社区发布的物业收费通知引起业主的质疑。通知内容为:“根据签订的《万豪国际物业托管合同》,金鲁班物业服务中心自8月2日起开始征收2015年度物业管理费,同时预收一年公共能源消耗500元。 "

“据说公共能源消耗是指路灯、电梯电等,这些不计入物业费吗?” 小区居民孙先生和王女士均表示,此前从未交过这笔费用,而且是第一次公用能源消耗。 ”。

孙先生说,小区路灯不亮,喷泉不喷水,电梯、立体车库等公共设备存在很多问题。他认为支付额外费用是不合理的。“三年前房子交房的时候签了房产合同,但是今年换了新房后,我没有签新的房产合同,我提前交了一年的费用,也没有合同。如果再换房产,这笔钱怎么办?”

“我认为该物业正在以一种聪明的方式不分青红皂白地收费。” 王女士认为,物业收取公用能源消费时,应征询业主的意见。她希望业主和业主能坐下来好好谈谈,一起解决问题。记者调查了解到,恒盛半山、风起地等新建社区不收取公共能源消耗。

财产:公共能源消耗是指公众要求多退少补偿,大家平分

据小区工作人员介绍,新增公用能源消费是指公用水电费,即公共区域电灯、电梯、路灯的电费,以及绿化的灌溉费。的社区。“由于公司刚刚接手小区物业管理物业能耗管理方案,不知道小区公共一年需要多少水电费,所以每年收取500元的费用。工作人员表示,收取的金额是根据市民的实际水电需求,业主将平分。该工作人员强调,在业主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物业费和公共能源消耗是分开收取的。孙先生、王女士等小区业主均予以否认。对于路灯不亮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的路灯、立体车库、电梯、消防监控等公共设备确实存在一些大问题,只能大修后才能解决。政府资金到位。

物价部门: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据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分析,物业收取的公共能源消耗是否合理,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济市费字[2012]75号)第十一条,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包括日常经营的物业服务。财产的公用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和测试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维护费用等。

其中,共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水池、水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享设施设备用房等。实施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如果是普通住宅和新建小区,2012年8月1日以后签订的物业合同适用本实施办法,物业不再收取公共能源消耗。” 工作人员说。“但小区的产权不是普通住宅,或者2012年8月1日前签订的产权合同,则不适用此办法,只能在原合同中约定。” 该工作人员说,普通住宅是国家级的。含义比较模糊,如商住楼、商业公寓、花园洋房和别墅等,不能定义为普通住宅。一些在土地上产权只有40年的房屋被归类为非住宅用地。

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双方签字同意,其他政策法规不禁止,也是可以理解的。收费标准不是政府价格,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部分协议包含在购买合同中,经常被许多业主忽视。”

“但万豪国际社区的问题在于,更换物业公司,改变之前的物业合同和收费方式,需要得到业主的同意和新的合同。” 该工作人员强调,业主与物业一视同仁,增加的费用至少要征得半数业主同意,不能强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