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2022-06-04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提出:
深入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柔性改造“三改联动”。
合理控制燃煤发电建设规模,以同等容量替代新建项目(背压机组项目除外),鼓励现有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植物。
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继续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和30万千瓦及以下已到期不符合延长寿命条件的机组。
到2025年,煤电总规模稳定在51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3%以上。
-全文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6 日
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和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规划的通知》,加快推进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国发[202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时代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源消费双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将节能减排贯穿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各个领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单位地区GDP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比2020年分别下降14.5%和10%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保证达到国家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项目减排完成国家16.目标640,000 吨,0.570,000 吨,14.050,000 吨和 5.640,000 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
三、重点项目
有序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推动钢铁、石化、电力等行业高效烟气除尘节能。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地区热能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管理,推进工业窑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能源利用。开展设备系统节能改造。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加强工业炉窑综合管理。加快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等重点碳排放行业工艺创新和清洁生产转型。聚焦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焦化、医药、家具、钢结构、人造板等行业,推动产业集群整合升级。推动绿色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项目中的比重。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不超过1.3。深入发展能效节水“领跑者” 行动推动重点单位继续追赶领先。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5%以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超过 3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以下均需由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实施,不予列出。)
分布式能源和光伏储能,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增效。加快推进园区、集群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排污。共建共享中水处理、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产业园区“绿岛”工程建设,推进检漏维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和溶剂回收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互联网、5G等能源基础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的融合升级,服务于智慧工厂、智慧社区、智慧建筑、智慧家居的打造。加强和提高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装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城市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30%以上,城市民用建筑全面落实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市基本实现清洁供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推动铁路专用线进入港口、物流园区和大型工矿企业,大大提高铁路运输能力。推进公路货运转型升级,加快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铁改铁”“革命改水”。深入推进污染治理运营车辆,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落实车辆排放检测和保养制度,加强车辆排放召回管理。根据项目要求,深入开展污水综合治理和港区扬尘。促进岸电设施正常使用,加快现有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探索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模式,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继续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在邯郸、唐山、秦皇岛等城市创建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到2025年,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的比重分别达到90%以上和80%以上,铁路货运量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重在火电、钢铁、建材等行业将力争达到80%。
推广节能环保灶具,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养殖业污染,加大农药化肥减量化力度,不断推进畜禽粪便和养殖尾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渔船数量控制在9000艘以内,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基本实现。(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实现了废旧地膜的全部回收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实现了废旧地膜的全部回收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高效储能技术,实施清洁能源供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善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到2025年,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国家级事业单位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和事业单位能效“领跑者”评选工作。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事业单位人均能耗比2019年分别下降5%和6%。
建立节能减排共享机制。与京津共建氢能产、储、运、用全产业链,共建氢燃料电池重卡货运走廊。在沿海和河北中南部,加大钢铁、焦化等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化工石化企业管理转型,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二高一低”项目)。推动张家口和承德清洁能源创新 引领发展,加快建设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扩大可再生能源输送规模,提高就地消纳率,加快建设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承德发电基地,加大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大力推进张家口、承德绿色制氢项目建设,推进雄安新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城市能源发展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新建项目以同等容量替代(背压机组项目除外),鼓励现有燃煤自备电厂改建为公用电厂。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30万千瓦及以下已过期不符合延长寿命条件的机组。到2025年,煤电总规模稳定在51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3%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定期对储罐部件进行密封性检测。系统中的高浓度废气被单独收集和处理。推进末端治理能耗定额管理,按照“应收尽收、按质收”的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集中处理,推进适宜、高效的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加强对启停、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通的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唐山、沧州、石家庄、保定等城市加快建设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完善城市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排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建设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镇建成区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定点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着提高,市县平均污泥无害化。化学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
四、政策机制
细分为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分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并开展考核。经济增速超预期 目标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降低能耗强度达到省级目标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免于本次能耗双控考核考核。“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计入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全省和各地区能源消耗双控考核。全面落实重大项目能耗。预算窗口引导、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高的行业和项目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预算动态分析与预警调控。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高的行业和项目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预算动态分析与预警调控。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高的行业和项目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开展特征污染物减排。探索建立质量总量预警机制,应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项目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城市。加强预警控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两高一低”项目审批将延期审批,新建项目一律以节能降耗等方式替代。加强“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实施监督评价。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一低”项目的工作指导。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探索在环境高风险地区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根据淘汰类、限制类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对重点耗能行业用能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高资源行业实行电价优惠。完善清洁供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在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建立污水综合处理费制度。水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协商确定。在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制修订过程中,丰富和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等内容。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建立健全以温室气体减排自愿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积极推进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转型、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环境治理市场开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制度。建设全面覆盖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的优质生态环境智能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快节能减排建设信息化系统,推进大数据集成利用和分析应用。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
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的专业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
五、保障措施
省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省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省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省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协调日常工作监督,确保完成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社会共识和意识的形成。(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民政厅、省机关事务局、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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