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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6-15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能[2021]256号

地方级市人民政府以上,各省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能源局报告。

广东省发改委

2021 年 7 月 2 日

(联系电话:蒋邦振)

广东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关于能源消费双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全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消费双控决策部署,将节能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全过程、各领域发展有效推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3.08%,能源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610万吨标准煤左右。

二、加强能耗双重管控

(一)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地市要按照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详见附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分解落实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耗双控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核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工作不力、用能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约谈,并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省能源局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和地方以上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二)完善能源消费双控管理体系。有关部门和地市制定新能源消费需求较大的产业规划和能源规划,制定重大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当能源消费控制,要与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全面对接,按照目标任务倒推项目能耗空间。探索开展能耗预算管理,优化配置重点保障居民生命安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 现代服务业能源需求 加强能源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监测预警消费,坚持形势分析制和晴雨表制,加强分析判断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信息化司、统计局、地方以上人民政府)

(三)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控制作用,强化新建项目对能源消耗双控影响评价和能源能耗指标源头审核 未执行能耗指标的项目不予节能审核).)项目,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在新开“两高”项目的地区,要挖掘相应的能耗对冲,确保不影响降低能耗强度的目标。在工期要求的地区,“两高”项目将延期审批。建立节能审核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的节能审核按月上报。列名的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四)严格节能监管执法。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严肃查处能源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年度节能监测计划,全面开展“两高”行业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责令用能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生产单位在2018年3月1日内完成整改。对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投产的项目,以及未严格管控、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审查期间和审查后进行监督。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严格按照要求限期整改要求。落实节能监督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的执法机构责任。 (省能源局会同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

三、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调整

(五)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对于工业产能饱和的“两高”项目,原则上只支持产能置换,加快推进节能低碳技术研发、转化和应用,广泛收集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发布节能技术推荐目录我省装备(产品)(2021年版)。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资源集聚能力,优先考虑能耗指标,确保项目低能耗、高附加值。(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信厅联合化技术,由地方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六)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坚决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30万千瓦以下不达标燃煤机组,提升灵活性和燃煤机组供热改造,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接收省外清洁电力,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相应的激励消费责任权重不计入相关地市能源消费双控考核。政府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

(七)工业节能。“以行业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和绿色升级,加强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推动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和能效提升 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行动,在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合规活动,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继续追赶领先,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和地方以上人民政府牵头)

(八)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做好法规宣传、普法工作。加强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全过程管控新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珠三角城市在全省率先实施高于现行标准的建筑节能标准,因地制宜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 2021年底全省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2亿平方米建筑占新建建筑的7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能源局和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九)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充分发挥多种交通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综合效益,推进疏港铁路建设,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铁路专用线,促进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长途货物向铁路、水路运输有序转移,铁路、水路货运周转量占比同比增加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引导绿色出行,地级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和绿色出行在机动车出行中的比重比2020年有所提高,城市公共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交通运输和城市物流配送同比增长2 020.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动汽车用电效率。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加快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利用率。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和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同。)

(十)消费循环与节能。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能源等绿色产品消费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鼓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节能改造 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为主体,持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有关部门、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政务局、地方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10一)公共机构节能。加快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鼓励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组织创建节能机构和创建全国节能事业单位示范单位,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30%以上完成创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事业单位人均能耗降低率均达到国家要求的进度目标。 >

(10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明确重点用能单位法定能耗限额和能耗强度指标,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推进推进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升级改造,推进重点能源消纳 建设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数据接入 严格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系统,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持续提升。监管局和列名的地方以上人民政府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

(10三)价格政策。强化差别化电价政策,强制性节能标准与产业政策衔接,对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和行业级电价政策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重点耗能行业用能单位进行淘汰、限制、鼓励,同一类别实施不同的电价政策。(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和地方以上人民政府牵头)

(10四)财税政策。加统筹安排节能降耗相关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重点节能领域项目、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节能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税收对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出口管制省财政、税务局牵头会同省能源局和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五)绿色金融政策。优化信贷结构,严格“两高”项目融资申请审核,严格对产能过剩、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授信管理。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项目和重点节能项目的融资支持,支持省内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绿色债券,创新绿色保险和环境权交易金融产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银保监局、广东省证监局、省发改委等e列出的地方级以上人民政府)

(十大六)市场 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鼓励电力用户采用节能科技产品,优化用电方式。(省能源局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和地方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六、加强保障措施。

(10七)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以上市级政府要把能源消费双管控作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关键举措,推动能源消费双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主要负责同志负责能源消费双控工作 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成员和节能减排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水电能耗管理,形成合力。(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以上人民政府)级别应负责)

(10八)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推动修订广东省节能条例和制定广东省节能条例。全省“十四五”能效对标指南针对重点耗能行业,制定我省有色金属、纺织印染、数据中心等地方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节能标准覆盖面。(省能源局牵头、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0九)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多种传播渠道,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标准、知识,倡导简约,节制、绿色、低碳、文明 健康生活方式 加大对政府、企业、执法监管等方面节能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提高节能人员的专业水平、经验交流等方式。地方级以上局、市政府负责)

附: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表

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_全国酒店水电能耗的占收入比_水电能耗管理

全国酒店水电能耗的占收入比_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_水电能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