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我省对新建燃煤锅炉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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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本月起,我省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的特殊排放限值要求。超低排放要求;从今年11月起,全省纳入重点排污监管的燃煤锅炉全部执行特殊排放限值要求。
我省已明确,自2020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燃煤锅炉、改扩建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必须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现有项目自2020年11月1日起,吨位每小时20蒸汽吨(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仍保留在等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20蒸汽吨/小时(14兆瓦)以下燃煤锅炉也要相应执行。
与现行的一般排放限值相比,“特殊排放限值”要求更高。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我省65吨/小时及以下吨位燃煤锅炉执行普通排放限值,即在条件参考含氧量9%、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mg/m3、400mg/m3和400mg/m3。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后,标准将分别提高到不高于30 mg/m3和200 mg/m3。米和 200 毫克/立方米。今年11月1日起,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1500余台燃煤锅炉将全部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沉阳市去年已实施400余台燃煤锅炉。
“超低排放”比“特殊排放”更严格,三项指标的排放浓度必须分别达到10 mg/m3、35 mg/m3和50 mg/m3。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锅炉能耗管理规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并按照“三同时”制度管理,确保专项排放限值或满足超低排放限制。现有燃煤锅炉项目不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要求的,应当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经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应当限制生产和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记者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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