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2-06-25
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楼和
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意见
建科[2007]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财政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财政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高能耗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年用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用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用电量是全国城镇用电量的10~20倍。的普通住宅建筑。 1.是国内同类建筑的5到2倍。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工作,对实现“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项目”(建智[2007]1号)为全面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必须坚持适用性、经济性,在可能的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在施工全过程中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监督、市场引导的推进模式,建立节能推进长效机制,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建立健全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能效评价、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宣传、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现有高耗能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改造。“十一五”末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总量将下降20%,节约标准煤11-1500万吨。
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集中的省市建立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开展能源消纳工作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宣传。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能源消费标准、能源消费定额和超定额涨价、节能服务等制度,逐步在全国推广。
二、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关注新建建筑节能
(三)进一步明确建设政策。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既要确保质量安全,又要做到强调使用功能和经济实用性,尤其要考虑运营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成本,不仅要考虑建筑的外观,还要考虑建筑结构的节能环保要求和设备,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
(四)加强对节能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监管。在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审批备案的强制性门槛。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施工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评价。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五)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项目建筑设计。竣工验收包括验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列出专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中的建筑节能,审查不通过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中的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三、加强节能运营改造,提高既有建筑能效
(六)开展有关建立节能监察体系的工作。今明两年,国家将支持在国家机关和大型公众的省市建立节能监察体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功能、结构、年能耗总量等基本信息的调查统计,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审计,公布能耗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开展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检测平台建设试点等工作,各地要按照《节能监察建设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系统(附件)。
(七)提高运营中的节能管理水平。业主、国有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请具有以下资质的人员。节能专业知识 负责单位能源管理工作,通过规范用能行为、优化系统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等措施,有效降低运行能耗。保存效果。
(八)进行节能改造。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或用户可委托专业的能源服务机构对能源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节能改造,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组织实施。改造时要考虑到可再生能源,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改造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国家机关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充分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 如果以装修的名义扩建或重建现有建筑物n、当地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九)加强制度建设。国家制定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指引》等,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能源消耗监测和能源审计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标准和能耗配额,逐步建立超配额涨价制度。
(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写字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展示省市管理模式、技术应用和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要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建筑节能的社会氛围。
四、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节能管理落实
(10一)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推广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新机制、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办公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监督体系建设。大型公共建筑,推进节能运营和节能改造。支持公共建筑节能。
(10二)加强技术产品保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办公楼和大型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集成、推广和应用示范。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性好、节能效果显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产品和技术的研发。 . 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
(10三)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辖区内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专项规划,制定落实计划,切实采取措施,形成协调一致、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统一部署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10四)加强考核评价管理。各地要建立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奖惩考核机制,将节能纳入考核目标地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制度,管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中,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将是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评价。
附件: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07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
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为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节能监督制度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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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以超定额、涨价等方式,督促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为高层建筑进一步节能改造创造条件。 - 能耗建筑。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能耗监测。对能耗高的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传等方式及时收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城市和重点建筑能耗的实时动态监测;网络摘要分析。
2、能耗统计。国家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电、水、气、热)的季度和年度调查统计和分析。
3、能源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选择部分高耗能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功能的低能耗建筑进行各类建筑的能源审计。
4、能源效率公告。在政府或其指定的官方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布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审计结果。
5、系统构建。制定辖区内能效公告办法;制定辖区内能源消耗调查和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探索市场化机制促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三、中央支持组织实施
中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地方财政也要积极支持节能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一)根据各地工作进展,2007年,京津深三市率先建立动态监测平台,中央财政给予适当支持;2007年,示范省和支持城市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审计、能效宣传工作。
(二)2008年开始,中央支持北京、天津、深圳完善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并根据能耗监测平台运行情况和地方工作进展,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能源消费监测平台;初期继续支持示范省市开展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宣传,逐步建立能源消费配额和超配额涨价制度.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国家机关2007年中央财政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07年11月10日。
四、工作时间表
从2007年开始,在大型公共建筑集中、有一定工作基础的省市开展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 2007年示范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陕西15个同级省(区)及其省会城市。在通过示威积累经验后,2008年扩大了示威范围,并逐步在全国推广。
(一)建立能耗监测平台
1、到2007年底,北京、天津和深圳将完成至少20%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表装置的安装,实现真正-时间动态监控。
2、2008年采暖期前,北方采暖区示范省市需完成改造区锅炉房、换热站热量计量装置的安装。年底前,京津深三市完成重点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其他省市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推广。到2010年底,完成大部分重点建筑用电量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建成全国联网的城市和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二)能耗统计
示范省市应按照《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制度》(建科函[2007]271号)和《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的要求进行能耗统计,识别重点能源- 消耗建筑物。
1、2007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能源消费信息普查;
2、2008年开始,按照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量分计量的实施,每季度进行一次能源消耗统计。
(三)能源审计
示范省市应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指南》(另发)规定的方法进行能源审计。
1、2007年11月底前审核不低于当年能效公示要求的各类建筑数量;
2、自2008年起,审计对象从各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前50%的前50%的建筑中选取进行审计。电杆建设需审核。
(四)能效公告
1、2007年12月底前实现建筑能耗基本信息及审计结果公示:(1)国家办公楼。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20个省级国家政府办公楼能效宣传;单列示范城市和省会城市完成10个市级办公楼能效宣传;(2)大型商业公共建筑。4个直辖市中央和深圳市至少完成20座公共建筑)商业大型公共建筑(酒店、商场、写字楼)的能效公告;示范省会城市和其他计划单列城市完成能效至少 10 座商业大型公共建筑的公告;(<@k 44@> 学院和大学。除示范省外,海南省以外的自治区、直辖市已完成不少于5所高校能效公告。
2、2008年,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宣传内容逐步增加。根据类型选择三座高能效建筑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公示。
(五)系统搭建工作安排
1、各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制定各自的能效宣传管理办法;
2、示范省市年底前完成辖区《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和《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指南》实施细则2008年12月,《辖区能耗调查审计管理办法》;同时推进建立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和能耗体系运行标准,建立超定额涨价制度。
五、工作目标评估
(一)国家评估。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营中实施节能管理纳入国家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估范围,建设部、财政部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二)地方考核。各地要建立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考核机制,并将其纳入单位GDP能耗降低考核目标体系。
六、实施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对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建设部负责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省(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省(市)直属高校,节能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由省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政府机构事务管理机构、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市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制度建设由市组织实施建设部。
(二)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商业能耗管理,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国家机关制度的建立与大地方各行业、部门单位GDP能耗降低的公共建筑指标任务分解,各部门职责统一部署落实。
(三)示范省市要充分发挥现有建筑节能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机构的作用,负责对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设和运营的具体管理。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制度。
(四)建立节能监管体系,既要充分依托科研实力雄厚的高校和相关专业,又要建设有雄厚实力的科研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实践经验等,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五)全国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设在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能耗监测中的能耗数据信息各地的平台。一些建设信息机构负责对能源消耗建设平台的具体管理。
中央国家机关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办公楼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附录:工作时间表
时间表:
工作时间表
各个内容的实现
完成
时间
工作内容
能耗监控
2007 年底
要求北京、天津和深圳在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中至少安装20%的用电量分表装置,并实现实时动态监控。
2008年采暖期前
完成改造区锅炉房、换热站热量计量装置的安装。
2008年底前
完成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库建设;北京、天津、深圳将完成重点建筑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情况和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推广。
2010 年底
完成大部分重点建筑用电量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建立全国联网的城市和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对大部分重点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国家的主要建筑。
能源消耗
统计
2007 年 11 月结束之前
完成基本信息调查。
从 2008 年开始
根据每年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量分计量的实施情况,按季度和年度统计能源分类计量和用电量分计量数据。
能源消耗
审核
2007 年 11 月结束之前
审核不少于能效公示要求的各类建设项目数。
从 2008 年开始
每年对各类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前50%进行审核,并选出不少于3座高能效建筑作为审核标杆建筑。
能源效率
宣传
2007 年 12 月结束之前
(1)国家机关办公楼。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完成20个省级国家机关办公楼能效公告;示范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完成10个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2)商业大型公共建筑。四市和深圳至少完成20座商业大型公共建筑(酒店、商场、写字楼)的节能宣传;示范省级) , other plans the of at least 10 large ; (3) and . , and other than the of no less than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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