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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增设的信息

2022-07-1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的意见

关于推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的意见通知

陆政办发[2008]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点企业,各高校:

省经贸委《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 年 5 月 9 日

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

关于推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的意见

山东省经贸委

(2008 年 4 月 18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优化升级行业方面,现在要加强对我省焦化企业的管理,推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该作品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焦化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优化焦化产业结构,节能减排成效显着,有效促进焦化行业健康发展。 2007年,全省规模以上焦化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84.8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0亿元,增长37%;实现利税47.3亿元,增长67%;实现利润27.7亿元,增长102%。全省22家企业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进入国家公告管理(以下简称公告内焦化企业)。

虽然我省焦化行业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部分企业规模小、管理水平落后、缺乏等问题。的环保设施。并制约焦化工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保持清醒头脑,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临沂焦化公司能耗管理系统,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焦化企业管理。焦化企业管理要加快向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职工素质、管理创新、向管理求效益转变。一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各焦化企业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过程监控,实现精准高效生产,降低能源消耗和物耗。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积极搭建企业信息化平台,通过信息化促进企业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素质。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和产品;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创建规范化管理以产品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主体的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认证的规定和要求。三是加强战略管理。宣布焦化企业要以信息化引领企业发展,向高附加值产业链延伸,发展装备制造,建立创新平台和技术联盟,切实追求速度。并将全面扩张转变为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鲁发[2007]2007号) 2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7]39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的意见》(鲁易经三字[2006]414号),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大型企业积极发展冲压焦化和配煤焦化,加大煤焦油、粗轻苯的集中加工和深加工力度。 e 能源消耗。钢铁焦化企业要积极发展干熄焦技术,减少湿熄焦对水资源的消耗,改善环境,提高焦炭质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废物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利用。研发关键经济技术,努力打造焦化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选煤、推煤、熄焦、筛焦等工段配套烟尘收集设施,推进配套地面除尘站建设,提高烟尘除尘效果,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等作为净化回收、废水处理、气体脱硫脱氰,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改善大气和水环境,促进节能减排。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财政激励政策和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 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注重运用市场、经济、技术。和法律手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排污费征收政策,对焦化行业实行不同类型的排污费,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

(三)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要严格执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第76号公告)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和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的通知》按照《关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管理的通知》(发改工[2006]1350号)精神,严格控制焦化行业,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节能减排目标完成进度,并结合淘汰落后产能,新增产能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企业要提出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扩建项目均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经节能评估的项目不得批准、审查和备案。同时,要加强对焦化行业在建项目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坚决叫停。落实“保压、分类引导”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气,做好产品深加工,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投资质量和有效性。

(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关部门要公布焦化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节能环保改造,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企业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焦化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宣布焦化企业必须建立技术中心,省市有关部门对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显着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发挥和重要示范作用,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托已公布的内部焦化企业,建立全省焦化行业技术中心,着力解决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形成为焦化企业提供服务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内部焦化企业研发资金占销售额的比重超过3%。依托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才和技术优势,深化产学研联合攻关,延伸产业链,做好产品深加工,提高企业竞争力。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等产业政策要求,持续推进清理整顿焦化行业。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设施,彻底淘汰土焦,改善焦炭设施,落实焦化室高度较低的小型焦炉淘汰工作方案。大于4.3米(除3.2米以上捣固焦炉外),努力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要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检查企业设备运行和排放控制情况,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禁止落后产能转移和流动的通知》(发改产〔2007〕2792号),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全省将建立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各地区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焦化企业联合重组。引导和鼓励位于产品链上下游的焦化企业及关联企业开展资产、资源挂钩的多种形式的兼并联盟控制总量,优化库存,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焦化企业小、散、贫的局面,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组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实现生产一体化,向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资源综合利用的方向发展,鼓励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周边焦化企业,走共同发展之路炼焦钢,提高焦炭自给率。对重点焦化企业发展一批配套中小企业,引导大型企业。企业与中小企业要建立产业配套关系,提高产业配套率,逐步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套、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做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土地、财税、环保、价格等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各级经贸部门要充分掌握发展现状。区域内焦化行业,并协调环保、国土、质检、工商等部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二)加强准入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严格控制焦化企业的市场准入。有关部门要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焦化行业准入暂行办法》焦化生产企业管理总局公告》(发改工[2005]1142号)及相关规定,对不符合焦化产业政策和全省焦化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项目,由主管投资部门不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环保部门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安监部门不办理安全审批手续,财政机构不提供信贷支持,电力供应不足部门将依法停电。

(三)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贯彻《焦化生产企业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告内焦化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在公告中,焦化企业保持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生产、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填报有关资料、重大安全污染事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政策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公告资格。

(四)加强统计分析。建立焦化行业统计分析体系,形成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焦化行业经济运行和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建立统计数据在线直报系统,焦化企业每月向省经贸委报送生产效率、产品产量、节能减排数据,省经贸委加强调度分析,提供政府决策的依据。

(五)加强中介服务。建立健全焦化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培训等服务、咨询、营销和技术交流。中介机构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统计、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等工作,制定行业法规和公约,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健康发展焦化行业。

附:全省公告焦化企业名单(共22家)

全省重点焦化企业名单(共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