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工程的文件
2022-05-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陆政办字[202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减一补”,推进“ “四减四增”,坚决遏制“两高”盲目开发项目,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低碳转变经省批准《关于规范产能过剩、高耗能行业产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陆政办字[2020]40号)等有关规定党委、省政府,现就加强高耗能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高”行业及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称“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石油、煤炭等燃料加工业、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制造业、非金属矿产品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 “两高”项目是指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油、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等“六高耗能”项目。产业”、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高能耗、高排放的投资项目。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
新建(含改扩建技改、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下同)“两高”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遵守国家和省级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或淘汰的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设备等,禁止投资新建,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优化产业布局,通过“提大压小”、“减量替代”等方式鼓励产能整合,重点建设钢铁基地、炼化基地、铸锻中心等,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落实减量替代
新建“两高”工程,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减排置换制度。减少的替代来源应该是可监测的、统计的和可审查的,否则它们不应被用作替代来源。国家统筹或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1.产能缩减和替代方面。水泥粉磨站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水泥熟料、炼油、电解铝、煤电(不含背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1.5;钢铁、焦化、电石、氯碱项目不低于1:1.25;铁合金项目不少于1个:1.2个;平板玻璃项目不少于1个:1.1个;氮肥项目不得低于1:1.05。 (省工信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煤炭消费减少和替代。全部“两高”煤耗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不使用蓝碳作为替代源。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能源消耗降低和替代。水泥、炼油、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热电联产工程不少于1:1.2. “两高”行业的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温差能、波浪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电网投资项目工程、热力管网等行业未实施。能源消费替代方面,其他行业的能源消费替代政策由城市自行制定,要确保“两高”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只增不减。 (省发展改革委、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碳减排的替代方面。水泥、炼油、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热电联产工程不少于1:1.2.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5.污染物减排和替代方面。上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和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市、县(市、区),新“二高”项目不应小于1:2(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以不少于1:2的比例更换;符合标准的,以同等数量替换。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严格的减排方案。
四、完善元素保留机制的实现
省发改委要完善煤炭消费和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机制,探索开展产能指标收储交易,重点支持与全省重大产能布局相关的标志性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
城市要深入挖掘要素指标潜力空间,在确保“两高”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谋划抓好推进能源消费转化。新旧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大项目、好项目落实落实。加大淘汰落后低效产能的力度。对安全、环保、节能、质量等强制性标准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退出;对达到安全、环保、节能、节水、效率等先进行业标准的企业,采取差异化政策措施,强制退出低效率产能。研究出台扶持政策,大力推广节能技术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定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监测行动,完善煤耗、能耗计量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进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和产量调控,加强原材料、用电、产销等监控调度,推动重点行业尽快实现“碳达峰”。
五、严控立项
省发改委要加强对“两高”项目产能过剩的分析预警,对各城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情况进行分析,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行政审批部门,对新建“两高”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真分析评估对能源消耗总量、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确实有必要组织第三方评价。备案不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不列入省、市、县相关产业规划。
各级审批备案机关在审批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行一令”、规划环评等要求,是否依法依规实施产能置换。不实施的,不予批准或备案;国家和省对项目审批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各级审批备案机关不得超越法定审批权限或备案权限。新“两高”项目应采用行业先进技术和绿色节能技术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各级项目审批和备案机关要指导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合理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项目信息,确保其能够被监控、统计和审查。项目信息应包括产能、煤炭、能源、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排和替代,包括新建和替代数量、替代来源、替代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替代比例等;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及工艺、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等。
六、事中事后加强项目监管
省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建立“两高”项目举报投诉机制和清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城市新增“两高”项目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各市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通报新建“两高”项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新增工业项目进行监测,定期形成监测报告,杜绝“两高”项目违规建设;推动“两高”项目纳入重点耗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市要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两高”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特别是对产能、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开展碳排放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替代重点监管,建立健全精准计量监测机制pm管理工程占能耗多少,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规范。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作用,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报送审批、建设、监管(处罚)信息。
七、组织项目审查和清理
各市要对“两高”项目一一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减量化替代要求,或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值准入值的,一律停工整顿,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已建成投产、具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停工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减产替代,并已按原政策实施煤炭和产能替代。除非相关部门批准。各市项目清理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市清理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
各市要高度重视严格控制“两高”工程的政治敏感性,坚决承担引导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政治责任,优化行业能源结构,切实增强实施成效。对政策执行不力、投资管理问题较多、信息系统管理不完善、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纪依法进行约谈和举报。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审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从严追究。
“两高”项目范围由省发改委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两高”项目的具体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 年 6 月 19 日
(这是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1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