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并加快推进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推广工作。
2022-08-02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南京各单位,各区属大型企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加快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大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8 月 29 日
加快推进写字楼和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事业单位的节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事业单位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蔡健 [发〔2011〕20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和事业单位节能监管体系,提高公共建筑节能减排和事业单位,培育节能服务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建设开放、繁荣、和谐、美丽的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多方参与。采取“部门联动、联动推进”机制,推动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下简称: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建筑业主或用户(以下简称“业主”)、物业服务公司和节能服务公司的作用。
(二)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力争3~5年内基本实现全区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有效覆盖。新建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物将逐步安装水、电、热、气等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实现与系统的联网。
(三)行使其职能,按需授权。在设计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时,根据不同的用户对象,设置相应的权限,以及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用能单位。有权查询、统计和分析本单位的现场和建筑能耗数据。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掌握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特点,为科学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完善公共建筑和事业单位节能运行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完善公共建筑和事业单位节能运行管理。提高能效水平,推进节能公共机构(机关、校园、医院)建设,为高耗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奠定基础,逐步培育和规范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单层建筑面积在3层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楼,全区000平方米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方式。联网,对全区近万家事业单位实行能源资源网上申报和监管。到2015年底,部分用能单位已建成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将直接接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同时对约50个新增公共建筑能耗进行动态监测。建筑基本建成(清单见附件);到 2016 年底,基本实现约150座新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到“十三五”中期,基本实现全区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的有效覆盖。
四、系统架构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按照一级平台、多级用户的模式构建。即全区各级用户依托自治区一级平台实施能耗监测管理。该系统具有能源消耗监测、能源消耗统计、综合评价、对标分析、行业监测、定额标识、事业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监督等功能工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用于区域内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状况。提供公共建筑能耗状况监测分析,为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事业单位能源资源管理信息,为自治区商务、教育、卫生、行政等主管部门提供各行业建筑能耗状况监测分析。旅游等行业。同时,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查询和分析其建筑物的能源消耗状况。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动态能耗监测,上传建筑能耗数据(为节省运营成本,原则上利用建筑现有互联网资源实现数据上传)。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或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同步安装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连接的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的,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原则上利用楼宇现有互联网资源实现数据上传)。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或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同步安装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连接的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的,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原则上利用楼宇现有互联网资源实现数据上传)。自2016年1月1日起,新建公共建筑或既有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同步安装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连接的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检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的,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同步安装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连接的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检查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的,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建公共建筑或者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范同步安装与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连接的能耗分类和分项计量装置,并组织专项检查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的,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数据中心建设及监控系统软件研发。通过自治区级数据中心硬件设备建设及系统软件采购及应用软件研发,接收、统计、分析、展示、发布实现建筑能耗数据等功能,将建筑能耗数据从自治区级数据中心上传至国家级数据中心。
(三)监控平台运行管理。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定期检查平台运行环境,数据备份等。系统收集到的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并提交。
(四)支持能力建设。系统分析实时监测得到的公共建筑能耗数据,研究制定本区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运行和节能改造:总结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系统的示范建设经验,制定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并持续完善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六、资金来源
(一)自治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和软件系统研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自治区信息化专项资金、维护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
(二)公共建筑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所需资金,原则上由业主自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适用范围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2015年新增能耗动态监测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所需资金全部安排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多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由中央和自治区专项配套资金给予适当支持。
七、保障措施
并按年度顺序接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任务清单,加强考核,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管理,共同推动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降耗。
(二)加强技术支撑。充分依托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建设,整合各方面技术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监测体系建设、能源消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宣传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稳定运行。
(三)加强资金保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我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主要用于分类安装数据中心和部分样板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专项等相关资金,支持分项、分项安装等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样建筑项目计量装置、自主数据中心维护、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宣传等。鼓励建筑产权单位(用户)或投资 深化建筑分计量体系,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提供更精细、更准确的能耗数据,促进节能降耗措施的采用以有针对性的方式。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的社会氛围,动员公共建筑业主积极安装。建筑能耗分计量装置,主动接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科学指导建筑业主实施节能运行和节能改造。系统,逐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水平。
(五)加强目标考核。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建设是国家下达的示范任务,也是我区“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监测系统建设进度每年进行考核,纳入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建筑将同时纳入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储备,作为重要的节能改造项目。公共建筑节能专项奖励资金的分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