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以蒙古马精神奋力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2022-08-04
“十三五”期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总书记习近平对“建设美丽内蒙古、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期许和寄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精神状态更加振奋,作风更加扎实。 ,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推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取得新发展,取得新成就。
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住房建设朝着安居乐业目标迈进了一大步
内蒙古把住房保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持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十三五”期间,全区共开工棚户区改造67.7万套,超过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62万套的目标,约158万居民搬出棚户区居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共有31.9万户居住在公共租赁住房,5.3万户享受租房补贴,城镇低保和低保户获得基本达到要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内蒙古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稳投资、扩内需、惠民生的重大举措,确保实效。制定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编制《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明确了老旧小区的基础。改造、改造、提升的内容和规范,为各地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规范依据。竞争性选择14个提升改造改造项目进行试点示范,积极探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广、居民参与、资金共享等可借鉴、可复制的机制。采取多层次培训、调研督导、召开现场会议等措施,推动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取得积极成效。全区累计投资超过50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870个,安装电梯235部,新增配套停车位16880个,安装充电桩等充电设施2589个,新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养老院、儿童、餐饮、家政服务、便利市场等39个场所,惠及25.10,000名居民。
内蒙古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发展作用,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筑能耗精细化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效率,扩大住房公积金受益对象自2016年以来,已支持约36万存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着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2015年之前,由于部分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职能、改变方案、打破资金链,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比如“办证难”、“回迁难”、“搬家难”。 ,推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深入解决房地产市场风险,努力解决多年来尝试但仍未解决的问题。全区共排查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2995个、14个0.5万套、1.56亿平方米房地产问题。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明确工作路径,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买方无过错的原则,结合实际,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因地制宜,分批次分类。截至目前,全区共解决房地产历史问题2722件,132.09万套,1.46亿平方米,占比90.9%,94%, 94.1%。
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集中整治,全区约谈开发企业1021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050份,现场整改项目445个,取消开发资格446家,处罚房地产企业507家,罚款920万元。住宅专项整治收回征收93亿元。对43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下达整改通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56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处罚152家。全面落实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上签订备案制度,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从源头上化解风险隐患。
着力补齐城市建设短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显着提升
2016年以来,该区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500亿元,城市供水普及率、人均城市道路面积、建成的城市市政设施指标在全国不断提升。上城区道路面积率、污水处理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六项指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学校、医院等一批大型文体卫生设施。全国有10个国家园林城市、13个国家园林县、18个自治园林城市、45个自治园林县、4个自治园林镇。 13个城市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4个城市被列为国家“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积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创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5个,公布历史文化街区22个、历史建筑388处,确定呼和浩特、扎兰屯为自治区保护试点城市和历史建筑的利用。全面开展盟市所在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街道开展示范区建设,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事业单位已达80%以上。
加强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内蒙古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提高城管水平,努力做到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重要指示,把城管工作“做细”、“细” 先后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为区域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行动指南和工作标准。建立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覆盖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数字化城管执法平台,构建长效管理城市面貌能力、环境卫生、空间秩序、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谐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城市日益清洁、有序、安全,城市整体面貌得到改善。
着力落实住房保障和脱贫攻坚任务,进一步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农牧区危房改造。按照中央“两忧三保障”要求,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全面落实住房安全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努力补齐。农村和牧区贫困人口住房保障不足,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6年至2020年,全区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47.7万户,安排补助资金62.9亿元,设立13.全区7万户利卡贫困户全部实现住房保障,累计支持农村低保户、散户、贫困残疾人等贫困户改造危房,为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边境稳定作出积极贡献。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体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人民的期望”出发,以“人民的满意”为出发点,逐步解决居住环境的痛点和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生活不断改善。扩大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扩大农村和牧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加大非正规垃圾场整治力度,积极建立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区3个一级旗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实现全覆盖,19个二级旗县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系统覆盖9个6.35%的行政村,9个较大的自然村。 4.59%,76个三等旗县满足生活环境整洁的基本要求。全区1324个非正规垃圾倾倒场全部完成整治,整治率为100%。兴安盟土全县成为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示范县。
着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内蒙古通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调整优化结构,加强市场监管,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印发《总局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办公室》。全区建筑业在产业规模、经济效益、综合实力、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显着提升。近五年来,建筑业增加值占自治区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在7%左右。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BIM技术,推动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将在呼和浩特建设两个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2016年以来,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的新建项目7513.47万平方米,年均增长40%以上,其中847.58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志。
着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职责,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行使审批权限。集中方式,科学重构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整合4个部门21项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审批部门,实现审批管理印章。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原有的10个审批系统整合改造为一个审批系统,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群众少跑跑腿。证书电子化申请逐步推进,已颁发电子证书14800余张。压缩时限,精简审批材料,实行“空缺容忍+承诺”制度,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登记压缩至5至18个工作日,简化申请材料30份,对16份申请材料作出空缺容忍受理,共有55份申请材料进入首批承诺制清单。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制度、监管方式“四个统一”,全面落实“减、减、减”等措施。发行、合并、转让、调整”基本完成。全区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区累计审批规范事项341项。
科学谋划“十四五”,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思路
科学规划“十四五”发展,对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体系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和指示精神。蒙中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房地产调控、乡村建设、建筑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加快城乡转型。建设和发展模式,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区域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全面实施城市更新举措。以城市体检和网格化管理为重要抓手,综合运用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等手段,有效控制城市疾病,努力实现精细化管理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管理。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因地制宜建设绿道体系,实现城内外绿地联通。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和小区补短板工作,推进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全面提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推进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智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建设,提高水质监管能力。加快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城市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黄河流域供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地级缺水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大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结合农牧区危房改造,不断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逐步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农村和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在农村和牧区。实施定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攻坚战,以黄河流域及周边“一湖两海”城镇为重点,全面提升定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对具有特色景观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和旅游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工作。地区。
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落实每个城市的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住房困难家庭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加大对重点群体的精准保障。着力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5年底,全区基本完成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积极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加快转变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深化自主创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加强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从个体化、群体化向社区化、区域化发展。加强建筑节能监管,促进建筑节能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