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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2022-08-29

所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专项资金,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建设制造业强市若干措施》(申富贵[2021]1号),《深圳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府规[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新规[2020]9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现印发《发展支持计划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1 月 21 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第 1 章一般规则

第一条是贯彻落实《深圳市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专项资金水平。强化绩效考核,依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建设制造业强市若干措施》(申富贵[2021]1号)、《深圳市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富条例)[2018]12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计划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集成创新应用、服务商培育和组织实施。由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施。服务体系项目四个支撑方向的支撑计划。

第三条财政资金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考核、强化监督。型号。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编制并发布项目支持计划申请指南,组织项目申请和材料初审,开展项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核,下达项目支持计划,办理项目资助资金分配和资金信息披露(机密信息)等。

(二)配合市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考核。

(三)配合审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职能领域内的其他工作项目。

第五条第三方专业机构是指提供专业和辅助服务的机构,包括评估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主要职责如下:

酒店工程部能耗管理_三级能耗和一级能耗_能耗管理

(一)组织项目评审,提交评审结果报告。

(二)组织专项审计,对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进行审核。

(三)承担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申请项目,提交项目申请书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

第七条申请项目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该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撑计划方向,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请单位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安全条件,项目符合国家和市级安全要求。

(四)报告单位报送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不存在同一建设内容或部分建设内容的​​项目多次向市有关部门申报的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计划针对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专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跨行业跨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支持方向、应用条件和支持标准:

能耗管理_酒店工程部能耗管理_三级能耗和一级能耗

1。支持方向:支持建设先进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2。申请条件:项目在申请日前已竣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2年;申请前两个日历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等方面的总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与平台签约的有偿工业企业不少于10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3。支持标准:采取事后资助,资助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支持方向、应用条件、支持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2。申请条件:项目在申请日前已竣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2年;申请前两个日历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等方面的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与平台签约的有偿工业企业不少于50家,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3。支持标准:采取事后资助,资助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专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支持方向、应用条件和支持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龙头企业和服务商为研发设计、测试验证、制造、供应链金融等打造具有云仿真、数字孪生、供应链管理等功能的专业工业互联网平台。

2。申请条件:项目在申请日前已竣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2年;申请前两个日历年平台在测试验证、信息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费用等方面的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与平台签约的有偿工业企业不少于25家,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万元。

3。支持标准:项目通过后,补贴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项目扶持计划》针对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和“5G+工业互联网”项目。

(一)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项目的支持方向、应用条件和支持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内外网络转型,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通研发设计、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的各个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的互联互通,打造一批高水平、效益好、驱动力强的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标杆。

能耗管理_酒店工程部能耗管理_三级能耗和一级能耗

2。申请条件:公司成立不少于3年(截至公司申请日),项目在申请日前已竣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2年;生产管理、采购供应、仓储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链条环节,实现全链条、全产业链的互联互通;申报前2个自然年生产设备、信息化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的数字化改造费用 通信总投资、云租赁费、数字化改造服务费不低于300万元.

3。支持标准:项目通过后,补贴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5G+工业互联网”项目支持方向、应用条件和支持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5G+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利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AR/VR等新技术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生产系统各要素,形成协同研发设计、远程设备控制、设备协同作业、柔性制造、现场辅助装配、机器视觉质量检测、设备故障诊断、工厂智能物流、无人智能检测、生产现场监控、采购与销售协调、设备维护等“5G+工业互联网”项目。

2。申请条件:公司成立不少于3年(截至公司申请日),项目在申请日前已竣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2年;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等业务,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应用前2个自然年的总投资在生产设备、信息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成本、数字化改造服务费等数字化改造成本方面不低。 200万元人民币。

3。支持标准:项目通过后,补贴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扶持计划的扶持方向、申请条件、扶持标准:

(一)支持方向:支持一批能够提升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提升供应链运营效率、提升产品售后服务能力、优化企业能耗管理、产品追溯、完善企业设备。具有强大运营效率等服务能力和良好应用效果的工业互联网诊断、咨询、规划、设计、解决方案、系统集成服务商。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前两个历年已提供工业为10家以上工业企业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服务总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申报前两个自然年度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其中,在信息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等方面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

(三)支持标准:采取事后资助,资助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一条《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支撑计划》针对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工业互联网活动。

(一)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方向、应用条件、支持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工业互联网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行业动态研究、信息服务、标准制定、测试验证、决策咨询、行业交流等公共服务平台。

2。申请条件:项目在申请日前已竣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2年;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并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主要针对我们的城市。工业互联网领域企业提供宣传、公开、资源共享的服务;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两个日历年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万元。其中,信息设备、软件、系统集成、网络通信、云租赁等方面的投资应占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

三级能耗和一级能耗_酒店工程部能耗管理_能耗管理

3。支持标准:采取事后资助,资助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重大工业互联网活动的支持方向、应用条件和支持标准:

1。支持方向:支持发展重大工业互联网活动,包括在深圳举办的工业互联网领域峰会、论坛、竞赛等重大活动。

2。申请条件:上一年度(自然年)在深圳举办的行业协会、企业等工业互联网峰会、论坛、竞赛等重大活动,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标准:项目通过后,补贴不超过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章项目申请与审核

第十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指南,明确资金支持计划的支持方向、申请条件、受理时间和申请材料等要求,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在部门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登录申请系统在线填写相关信息。系统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应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市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发放。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五条项目初审完成后,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价得分超过60分(含60分)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项审核。

第十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资助安排和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按照资助标准制定资助计划。 ,并确定资助的清单和金额。

第十七条将报告单位的经营数据作为评价的必要条件或者重要参考条件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统计局提供生产、经营数据。报告单位经营指标,报市统计局核定。

第十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公布资助计划。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及拟资助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并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拨款。

第十九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按照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拨款前,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回资助项目能耗管理,终止拨款:

三级能耗和一级能耗_酒店工程部能耗管理_能耗管理

(一)受资助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支付证明。

(二)发现受资助单位经营状况异常,可能影响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资金业绩。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为需要终止拨款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和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助;获得补助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和成果,并与市财政国库系统核对:

(一)同一个项目多次申报或与市财政资金项目重复建设内容。

(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申报,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税务、金融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税务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金融、审计 对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评估工作,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三方专业机构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完善内控体系,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方专业机构在项目审查、评估、审计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相、与举报单位串通作弊、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予以撤销其职位是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具有承担项目审查、评估、审计等服务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处理。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者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专家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公众;如果他们涉嫌犯罪,他们将被移交给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申报、审批和管理过程中,项目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挪用资金资金、恶意重复申报、阻挠的行为。或者故意逃避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权决定取消项目单位的补贴项目,收回全部财政资金和成果。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绩效考核。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过程总结、效果评价、目标评价、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及相关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