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10-04
各区、县(市)政府,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建设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部署,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期间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降低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和碳排放水平在我市,市建筑双碳办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筑业碳中和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
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为提高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的通知》、《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计划》、《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十四五”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规划等。本办法是为提高“十四五”期间我市公共建筑能效而专门制定的。
一、一般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在全市公共建筑范围内对单项或多项节能措施进行改造。 . 低于 15% 的项目(或符合转换要求)。
(二)市建委负责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制度建设、总结和推进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示范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指导和项目认定。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协调、推动、监督市政事业单位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建筑节能征集、能源审计、示范工程审批、安全质量监督、中期检查、竣工验收、节能验证、示范验收等工作辖区内改善示范工程。
市教育、卫生、商务、旅游、交通、体育、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在提高公共建筑能效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三)第三方节能验证机构承担示范项目的能源审计和节能验证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和导则开展工作。能源审计是在示范工程改造方案申报后,通过监测、诊断和评价申报建筑能源的利用效率、消耗水平、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提出节能改造的方向和措施;节能验证是实施节能改造。分析和评估效果。第三方节能验证机构应具有国家级能效评价资质,
节能服务机构承担示范工程改造和实施工作,鼓励采用总承包(EPC)模式进行设计和施工,为示范工程提供技术咨询、节能诊断、方案编制、绘图等服务设计、改造和施工、运营管理。根据合同,我们将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财政资金改造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公共建筑,应当与节能同步改造和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政府投资和其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应当提前纳入改造计划。
各种功能的公共建筑的能耗,应当以省、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建筑能耗限值为准。相关限值标准可参照《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餐厅单位综合能耗、用电量限值及计算方法》(DB33/760)、《商场超市单位用电量》 、综合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DB33/760)计算方法(DB33/759)、医疗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B33/T 738)、普通高等学校能源消耗定额及计算方法( DB33/T 737)、行政机关、
(五)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的事业单位项目应当遵守《公共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杭州机构”(杭记时[2016]15号)。法规得到执行。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实施。
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节能服务机构的费用,可以列为单位能源费用。
二、示范项目的申请与实施
(一)申请示范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以建筑物为最小单位的现有公共建筑或建筑群。
2.申报项目的建筑功能分类包括:国家机关办公楼、社会办公楼、商场楼、宾馆饭店楼、医疗卫生楼、体育楼、文教楼、交通楼、通讯楼、以及办公和工业建设项目。附属建筑等 工业建筑如实际使用功能为公共建筑建筑能耗管理系统,也可纳入申报范围。申报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改造前能耗系统已运行一年以上。
3、申请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照明及插座系统、电力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与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非传统水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其他特种电力系统等。应用项目应采用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内容。
4、申报项目应具备收集改造前至少一年完整能耗数据的条件,并提供竣工图、能耗清单、主要用能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运行记录、维护记录和已采取的节能措施。措施、能源管理和其他文件。
5、申报项目改造内容开工时间为2021年1月(含)后,2024年12月末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025年12月末完成示范验收. 鼓励申请人提前完成改造。.
6、申请项目参照现行《浙江省公共建筑用电分表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设计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并接入杭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在项目完成并接受之前。平台。能耗监测系统在采集数据时原则上应包括建筑能耗总量和四大子项的能耗数据。对于没有安装条件的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只能收集建筑总能耗。能耗监测系统应保持长期稳定运行。
7、申请人应为项目业主或其授权使用人(包括租赁关系的实际使用人),可与设计、施工、节能服务机构等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请示范工程前,申请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造实施方案》)。鼓励申报项目按照现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进行绿色改造,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志。
(三)申请示范项目时,申请单位应当向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提升示范项目申请表》;
2、《改造实施方案》(改造工程涉及外护结构改造的,须附节能改造施工图,施工图须经审图机构审核);
3、2024年12月底前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承诺书;
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仅适用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
5、房产证、房产权登记证或其他能证明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的测绘资料。
(4)改造后综合节能率不低于10%的项目,可按换算系数计算换算面积。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节能率是指项目节能率折算的节能率与工程节水率之和,其中节水率3.26%折算为1%的节能率。
(五)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节能核查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能源审计,出具能源审计报告。第三方节能验证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节能改造咨询或建设。
(六)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和项目评审。审核通过后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发布示范项目批准文件。事业单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改造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同级事业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备案。杭州(杭记时[2016]15号)。
(七)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示范项目:
1、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改造措施包括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导光照明系统等一项或多项技术;
2、积极应用绿色建材,使用已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材料和设备;
3、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改造;
4、项目预期综合节能率高于同期其他申报项目;
5、按照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GB/)同时进行绿色改造,绿色建筑自我评价达到一星以上;
6、近两年进行建筑能耗审计,改造前能耗超过相关能耗限值标准约束值的;
7、绿色金融和信贷支持的改造项目。
(八)示范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实施过程中有改造措施或预计综合节能率有较大变化的项目,应按申报、审查等程序调整示范项目审批文件。
(九)示范工程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各方在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下,由项目建设单位参与,进行项目验收。第三方节能验证机构,验收不合格。,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十)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申请单位应当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入运营期。运营期结束后,申请单位凭能耗监测系统准入证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节能审批。
经营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灯具效率、空调系统性能系数、太阳能系统效率等与设备或系统能效相关的关键参数应由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十一)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第三方节能验证机构进行节能验证并出具《节能验证报告》)供申请人进行节能验证。
(十二)申请单位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示范工程验收申请材料,申请示范工程验收。
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公示。原则上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论证验收工作。
三、政策支持
(一)申报项目为直辖市、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改造的,市、区(县、市)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保证改造资金在本市范围内落实到位。年度预算。申报项目为民间出资改造的,区(县、市)可酌情制定补贴政策予以支持。
(二)鼓励杭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纳入区、县(市)公共建筑节能的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提供绿色低碳信贷支持增效示范项目审批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情况纳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
(3)申报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补贴政策。
(四)从其他渠道获得国家、市、区(县、市)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四、监督管理
(一)市建委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区县(市)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示范工程改造规划实施和安全质量监管,推进示范工程建设。
(二)申请单位是示范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严格督促节能诊断、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示范工程的实施。
(三)列入实施计划的示范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示范资格。
1、综合节能率不满足不低于10%的要求;
2、未实施审查批准的改造方案,擅自进行重大工程变更,未按程序重新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的;
(四)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工程验收的;
6、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
7、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的。
(四)第三方节能验证机构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示范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和我市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 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改造实施方案(编制大纲).doc
附件2 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 示范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4 杭州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