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摸清“两高”项目碳排放情况 《济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发布
2022-10-06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将煤电、炼化、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列入“六大高能...消费行业”。、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投资项目作为两个高水平项目,承担实行分类处置,严格控制两个高级别项目项目准入。
该计划要求:
——全面摸清“两高”项目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评估项目实施对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碳达峰和碳中和双重控制的影响。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产[2021]59号)新建项目和停产项目,生产落实产能、煤耗和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减排”,替代减排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审核,否则不能作为替代源。
——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项目实时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和全程监控。项目信息应包括产能、煤炭消耗量、能源消耗量、碳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和减量化替代。
全文如下:
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将煤电、炼油、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列入“六高耗能”行业”。、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投资项目作为两个高水平项目,承担实行分类处置,严格控制两个高水平项目进入的标准。详情如下:
济宁市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两高”工程济宁能耗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我们城市的情况。
一、一般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推动绿色低碳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两高”项目基数
1、准确把握“两高”项目管理原则。分清“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设和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依法合规,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严控增量,优化库存。严格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今后所有新建(含改扩建技改、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不增加生产能力,下同)将严格审查和检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2.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的界限。综合考虑能源消耗和排放总量和工业增加值能耗1万元,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煤电、炼油、焦化、钢铁、水泥、铁合金、电解铝、甲醇、氯碱、电石、醋酸、氮肥、石灰、平板玻璃、建筑陶瓷、沥青防水材料等16个行业上游初加工、高耗能、高排放投资项目列为“两高”项目。后续将根据国家和省“两高”项目范围的动态调整,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
3.开展“两高”项目专项调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重点开展钢铁、焦化、煤电等行业环评、安全评价、土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手续,落实“五减替代”,建设运营,深入了解主要生产单元的规格、型号、数量、产能、产量、工艺流程、上下游产能匹配、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电耗、水耗、煤耗和能源消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建立三个“两高”项目清单。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建立辖区内合规项目和整改后可保留项目的存量、在建、拟建三个清单,并一一编号,动态调整它们。未列入清单的“两高”项目不再继续实施。现有项目是指已建成或投产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获批但尚未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及尚未获批但实际开工建设但尚未建成投产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正在筹划中,尚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是否竣工,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确定。不能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竣工装置的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时间确定。不经批准或者不需要批准的,根据生产经营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是否竣工,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确定。不能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竣工装置的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时间确定。不经批准或者不需要批准的,根据生产经营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是否竣工,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确定。不能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竣工装置的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时间确定。不经批准或者不需要批准的,根据生产经营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不能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竣工装置的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时间确定。不经批准或者不需要批准的,根据生产经营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不能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竣工装置的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生产时间确定。不经批准或者不需要批准的,根据生产经营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不经批准或者不需要批准的,根据生产经营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不经批准或者不需要批准的,根据生产经营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
(二)开展“两高”项目分类处置
1.明确“两高”项目四种处置方式。“达标项目”是指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符合批准建设的项目,列入“两高”项目名单。在“完善程序”类别中,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现行标准符合程序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程序;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必须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办结的项目列入清单保留执行。即视为已办理手续。“转型升级”是指符合产业政策,按现行标准暂不符合手续要求,但具有转型升级潜力,并能在2021年底前完成转型升级的项目。改造升级完成并符合标准条件后,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关停退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2021年底前无法完成改造升级手续的项目,将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开展“两高”项目联合评审。建立各级“两高”项目联合评审机制。县级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项目进行联合协商。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整改处置方案 逐项审核,提出处置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形成“一个项目、一套方案”的整改台账 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市级联考成绩报省政府有关部门再次联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3.检查“两高”项目整改情况。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四进”工作组对“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项目合规情况,以及整改情况等。手续、转型升级、关停退出。执行。对已完成关停退出的,配合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严控“两高”项目准入
1.严格控制新建“两高”项目的准入门槛。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围绕钢铁、焦化、煤电等“两高”行业,实施产能监测预警,深入分析存量、在建项目产能及市场供需情况,对产能过剩或预计过剩的重点行业项目进行预警提示,依法依规限批实施。新建“两高”项目由省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实施对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双控的影响,将评估高质量的工业发展和碳峰值和碳中和。经评估论证可以建设实施的,市县有关部门按照省窗口指导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予办理审批手续,不列入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不列入相关产业规划。省、市、县(市、区)。新建煤电、炼油、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轮胎项目,实施升级审批,由省级批准或者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2.落实新“两高”工程“五减替代”。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产[2021]59号)新增项目和停产项目,产能、煤炭消费量、能源消耗量、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五减量化”,减量替代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审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源。国家统筹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置换率按照《
3.实施在建“两高”项目的“三替代”。全面梳理和削减“十四五”期间全市拟投产的“两高”项目,摸清项目设计、排放、新能源消耗、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排放。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发盖业[2021]59号),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2021年1月23日前尚未建成投产的县(市、区)统筹考虑当地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制定项目替代方案或区域替代方案,确保“两高”行业的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只减少不增加,并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减少。满足规定的要求。如果没有有效消化增量的替代方案,则不得继续建设,不得上马新的“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项目备选方案或区域备选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满足规定的要求。如果没有有效消化增量的替代方案,则不得继续建设,不得上马新的“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项目备选方案或区域备选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满足规定的要求。如果没有有效消化增量的替代方案,则不得继续建设,不得上马新的“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业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满足规定的要求。如果没有有效消化增量的替代方案,则不得继续建设,不得上马新的“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业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满足规定的要求。如果没有有效消化增量的替代方案,则不得继续建设,不得上马新的“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加强“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两高”项目信息化监管。完善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项目实时电子台账,实现动态监管、全程监控。行政审批部门应当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合理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包括产能、煤炭消耗、能源消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减排替代,以及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开工、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
2.组织开展新“两高”项目验收。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投资部门、行业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组织现场检查。消耗替代审查、产能替代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标准和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
3.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全天候监管。对煤电、炼油、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县(市、区)要配合“四进”工作制“两高”项目专项督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密切关注产能和产量。、能耗、煤耗、水耗,突出物流运输、计量器具、税单、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通过数据检验、综合比对、交叉验证等方法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进行定期调度、检查和报告,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监控,预防小渐进,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严防违法新增产能、产能过剩、虚报隐瞒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税务局)
4.加强举报、投诉和联合监督。公布“两高”项目名单和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省要求,将“两高”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监管服务平台,实施全生命周期可视化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实施信用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杜绝违法获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移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空间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全面落实《全省贯彻落实“三个坚决”行动计划(2021-2022年)》(鲁东能[2021]3号),对列入关停退出名单的项目和企业,各县(市、区)在 2021 年 10 月前制定停产退出计划;重点压减煤电、炼油、钢铁、焦化、水泥等产能,加快铸锻行业钢铁新增产能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落实“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和亩产评价。排名,行业倒数10%的企业列入特殊上市公司名单,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加快清理和退出“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加快清理和退出“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责令限期整改,倒逼转型升级。加快清理和退出“僵尸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
2.加强“两高”项目能效管理。对现有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节能监测行动,对能耗、煤耗数据进行一一核实。低于行业能耗限值准入值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建整顿,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建设。(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3、加强要素指标的采购和入库。对已淘汰、腾空的能源消耗、煤炭消耗、产能指标,按照全省确定的省、市收储比例,形成全市能源消耗、煤炭消耗、产能指标。实施性项目。(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4.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不合理支持政策,依法实施差别化的价格、金融、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济宁中心支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优胜劣汰中,组织钢铁、焦化等行业积极参与“两高”项目产能和产量指标的拍卖,拍卖资金用于保障产能退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设立专题工作班,形成县(市、区)政府(管理部)主要负责同志委员会)亲自抓紧负责同志。把握各部门共管、统筹的工作格局,狠抓结果,确保上级各项工作安排要求落到实处。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二)职责分工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严格审批和监管,统筹兼顾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全区“两高”项目开发布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问责。加强各级、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执法监督,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工作不力、规避、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建设等问题严重,甚至是欺诈和虚假报告。对隐瞒举报的县(市、区)应当进行约谈举报,并依规依纪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防控指导,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为整治“两高”违规项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协调解决违法项目关停退出所涉及的民生保障、职工安置、安全生产、债务处置、资金担保等。等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