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09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向政发[2022]16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24 日
(此作品已公开)
湖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项目减排化合物将是 13.04%。1万吨、8900吨、50400吨、2380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已形成成形。
2、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项目
一、主要目标:到2023年,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等重点行业比重钢铁水泥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将超过30%。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二、重点任务: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减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凯工[2022]200号),积极推广绿色工艺技术和重大能源-节约设备,加强能源系统优化,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加强产业工艺创新,实施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分类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能源利用结构,推进现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当地人民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需要当地群众落实
(2)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2、重点任务:按照“一园一策”的原则,一一制定循环改造规划,引导工业企业集聚园区,加强能源体系整体优化和污染物综合治理,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工业余热余压、废气、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系统整治进水浓度异常区域的污水处理厂管网,全面提升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处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特征污染物集中处理等“绿岛”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效率稳步提升,建筑能耗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清洁加热比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2、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和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试点建设。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65%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的供暖和制冷行动,重点在公共建筑、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领域使用中央空调,大幅提升制冷能效水平。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比重进一步提高。
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租赁、物流、环卫保洁等车辆中的使用比例。发展绿色货运,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公转铁”“还水”运输,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用水等多式联运,全面落实国六排放汽车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IV排放标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深化“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换代。落实汽车尾气检测维修制度,加强汽车尾气召回管理。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的控制。加强船舶清洁能源电力推广应用,推进船舶岸电接收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交通装备。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城乡建设厅商务部、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项目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5%,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含量在43%以上。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区池塘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排放池塘达标率达到80%。
二、重点任务: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灶具、农用电动汽车、节能环保农机具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农家乐建设。绿色农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增效和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农药包装回收行动,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测,清理整顿农药塑料包装。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严格执行池塘尾水排放标准,截断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五年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建厅-乡村发展,
(六)事业单位能效提升项目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创建60个国家级、100个省级公共事业单位节能示范单位,选拔12个国家级公共事业单位能效带头人。
2、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本托管。鼓励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全省用电需求响应,配合中央空调柔性调控试点建设。率先淘汰老旧汽车。新能源汽车在新车和更新换代汽车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应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开展能源消费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能机构创建和能效带头人带头行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项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长江湖南段、湘江、资江、沅江、丽水干流水质稳定或优于Ⅱ类。
2、重点任务: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健全长株潭、传输通道城市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和氮氧化物,并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长株潭地区将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对重点行业实施绿色转型升级和综合整治。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城市污水、垃圾治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湘、资、元、和重要支流,开展排污口排污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规定负责)到职责分工)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
2、重点任务:在保障能源安全和供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动现有燃煤机组实施“三改联动”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对消耗300克标准煤以上的供电机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千瓦时。备用电源。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水平以下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减碳、节能增效。继续推进“煤改气” 和“煤改电”,进一步扩大禁止烧散煤的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烧散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的使用量减少20%。
2、重点任务:推进原辅材料及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污染物全过程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内容。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造船、地板、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等低VOCs含量涂料得到全面提升。深化石油化工、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改造用于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储罐。推广浮顶罐采用全湿式浮盘和高效双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中高浓度废气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理。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改造用于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储罐。推广浮顶罐采用全湿式浮盘和高效双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中高浓度废气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理。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改造用于挥发性有机液体的储罐。推广浮顶罐采用全湿式浮盘和高效双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中高浓度废气实行单独收集和处理。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0%。全省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建立。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重提高到超过 65%。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93%以上。
二、重点任务: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为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从城市延伸到乡镇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淘汰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填补处理能力缺口,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进行系统排查和管网改造。推进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完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政策和产品认证标准体系,促进回收利用产品的广泛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耗双控体系。加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锻造厂能耗管理系统建设成本,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合理确定各市、各州“十四五”节能减排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各市、州根据经济发展速度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降低能源消费强度以实现激励目标的市州,能源消费总量免于当前能源消费双控考核考核。“十四五”期间各市州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耗不计入能耗双控考核。全省规划的火电项目和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分别列出能耗。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的重要抓手。环境治理。优化减排总量指标分解方式,按照监测、核查、考核的原则,将重点项目减排量下达市州。加强总量核算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的衔接,加强总量减排和目标考核的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盲目开发。对高耗能、高排放的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和既有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实行库存管理、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测。严格新“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先进值。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能效等级低于行业能效限值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尽可能提高。深入挖掘现有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擅自建设或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深入挖掘现有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擅自建设或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深入挖掘现有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擅自建设或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擅自建设或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积极引导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的项目擅自建设或违规开工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四)完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修订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能耗指标、产品和设备能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实施办法,深入开展能源效率和用水效率的领导者领导行动。推进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和修订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完善经济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和排放权交易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扩大“潇湘金融银贷”支持绿色产业企业。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对绿色产业企业增信降费。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地区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和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涨等绿色电价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城郊受益农民污水处理支付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协调推进碳排放权、能源使用权、电力等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之间的衔接。探索完善环境权益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排放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做好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源消费双管控机制的衔接。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和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营。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营。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营。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建设全省重点行业煤炭消耗监测系统,实现煤炭消耗动态监测。完善重点领域能源消耗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耗统计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建立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乡基层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多措并举提升业务水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制度理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普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职责。要科学评估,防止层层简单分解。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向省报告。政府及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向省报告。政府及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向省报告。政府及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市和州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加强对工作成果显着地区的激励,加强对贫困地区的监督引导工作。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上报干部主管部门。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完成减排总量目标任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责任。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强化专项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强化专项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强化专项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国家行动。深入开展创造绿色生活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打造绿色低碳社会。促进绿色消费,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低碳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机关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