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丨“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全文、重点)
2022-11-02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规划
综合工作方案通知
国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这篇文章已被删除)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总稳中求进的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源消费双控)和排放总量的实施主要污染物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实现节能减碳减排协同,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下降与 2020 年相比增长 8%。 %、8%、超过 10%、超过 10%。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成效显着发展。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产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淬、富氧冶炼等节能技术,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向电炉短流程炼钢转变。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加强产业流程创新,对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实施分类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减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占比达到30%以上能效标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不一一列举)电石将达到30%以上的能效标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不一一列举)电石将达到30%以上的能效标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执行,不一一列举)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一一列举)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一一列举)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体系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工业企业和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展污水处理厂区域管网系统改造进水浓度异常,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存放处置,推进“绿岛”建设 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特征污染物集中处理等项目。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管理,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加快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冷链物流等,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大提高了制冷系统的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大提高了制冷系统的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推进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推进港口、机场充换电、加(气)、加氢、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租赁、物流、环卫保洁等车辆中的使用比例。加快“路转铁”“路转水”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铁等多式联运-水。全面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深化“清洁柴油机行动”实施,鼓励重型柴油货车更新换代。落实汽车尾气检测维修制度,加强汽车尾气召回管理。加强船舶清洁能源电力推广应用,推进船舶岸电接收设施改造。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推动实施我国首个铁路内燃机车国家排放标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方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的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能耗管理职责,铁路、水路货运比重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推广应用农用电动汽车、节能环保农机具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用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用房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全县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农村大面积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综合利用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控制和统防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氨气排放总量减少5%。(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事业单位能效提升项目。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成本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汽车,率先购买和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应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开展能源消费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能机构创建。到2025年,创建2000个节能事业单位示范单位,200家公共机构将被选为能效领头羊。(国家管理局、中央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项目。继续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和成渝地区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继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扎实推进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污染治理工程。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节水治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污整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要立足煤炭为主的基本国情,坚持先立后突破的方针,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有燃煤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改革联动”,持续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步有序推进燃气发电机组、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烘干炉(窑)和建材行业实施清洁电力、天然气替代。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火电厂,推进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20%左右。“十四五”期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约10%和5%,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及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污染治理全过程。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广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涂料、油墨、粘合剂、清洗剂等。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改造,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湿式浮板和高效双密封技术,废水系统中的高浓度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的使用量减少20%。(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20%。(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20%。(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为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从城市延伸到乡镇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混杂错位管网改造,更新修复老旧损毁管网,加快填补处理能力缺口,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污泥处置。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分类处理。到2025年,新增或改造污水收集管道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达到80万吨 约65%的城市生活垃圾日焚烧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量将达到80万吨/日,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量的65%。(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量将达到80万吨/日,约占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量的65%。(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体系。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目标。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区、直辖市)“十四五”期间,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至每年。改进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的确定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GDP增速目标和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以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已降低能源消费强度以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本次能源消费双控考核中,能源消费总量免于考核。“十四五”期间,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计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耗未纳入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考核。有序落实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独清单,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进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治理,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实施。有效的减排能力。优化减排总量指标分解方法,按照监测、可验证、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项目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完善减排总量核算方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南,加强与排污许可证、环评审批等制度的衔接,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减排总量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减排总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减排来源不准确申报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环评审批,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减排总量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减排总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减排来源不准确申报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环评审批,提高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减排总量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减排总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减排来源不准确申报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尤其是减少量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生态环境部负责)尤其是减少量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盲目开发。按照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政策法规,开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的评价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建设和运营“两高”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打赢。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成果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对不适合审批能力的,依法依规调整审批权限。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严格金融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
(四)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和修订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促进循环经济法、促进清洁生产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制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事业单位节能条例》等,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参照国际先进水平,制定和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节水带头人领导行动。制定和修订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和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修订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和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修订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和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和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照职责分工)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和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照职责分工)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协调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对节能减排超额完成区域进行研究奖励。节能目标责任评价与考核。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扩大中央财政政策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支持范围。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摊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强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励补贴、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地区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计算方法,研究在相关条件成熟后及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的对接,不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好电价上涨落后“两高”企业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有条件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城市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在有条件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城市郊区建立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在有条件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城市郊区建立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化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能源使用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整体对接,促进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行业和地区的优质项目、企业、行业和地区流动和集聚。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和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实施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耗统计体系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耗统计体系。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建立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加强节能监管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乡基层生态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在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执法机构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发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中,立足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制度理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普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全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结合。与年度计划充分挂钩,科学明确下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职责。要科学评估,防止层层简单分解。中央企业要带头履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施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及时。(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着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干部主管部门是对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源消费双控考核措施,加大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考核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落实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统筹目标完成进度和经济发展。根据情况和跨周期因素优化评估频率。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完成减排总量目标任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责任。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日常督查,强化专项督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
(三)开展国家行动。深入开展创造绿色生活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营造绿色和低碳社会。促进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沟通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 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的作用,公益组织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