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

2022-11-24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居民、企业、交通等终端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十三五”期间,各消费领域的能源消耗将继续增加,节能空间十分有限。节能减排任务重、压力大。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国家工业“十三五”节能规划》要求,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实施信息化改造,通过对企业能源生产、输配和消耗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改善和优化能源平衡,从而以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目前,大型能耗监控管理系统的应用还处于比较滞后的阶段。政府级能耗监测管理系统覆盖面广、数据来源复杂、兼容性和可扩展性要求高,对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拥有一套针对当地特点、适合当地需求,并能与当地实现有效数据对接的能耗在线监测管理系统显得尤为重要。其他部门。

可视化能耗状态监控是现代节能管理的重要手段。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各省节能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企业能耗监测管理,许多企业对节能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建立能耗监控管理平台的时机也越来越成熟。

企业能耗监测管理_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_能耗监测 电表安装

能源管理的含义看,广义的能源管理是指对能源生产过程的管理和对能源消耗过程的管理;

狭义的能源管理是指对能源消耗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监督等一系列工作。能源管理涉及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全过程,必须对整个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能源管理。因此,需要有覆盖全过程的制度,实施严格的监控,使组织逐步形成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良性循环机制。

实施能源管理的方式有很多,如能源管理系统、能源管理中心、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等,对能源管理和节能减排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这些方法可以结合使用或同时应用,它们的使用效率将呈指数级增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宿迁开发区金融服务基本指引》、《宿迁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指引》、《宿迁开发区“放管服”改革基本指引》获批人民政府特此印发给各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2 月 6 日

(此作品公开发表)

宿迁开发区金融服务基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和完善开发区金融服务功能,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畅通流通,制定《宿迁开发区金融服务基本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 是特别配制的。

1.2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

第二章 提升园区投融资能力

2.1 完善国有开发企业投融资功能

在依法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基础上,推动开发公司实体化经营,扩大资产规模,进一步增强投融资功能。支持开发企业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参与投资符合产业定位、有科技含量、有良好成长前景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开发公司年度投资要保持稳定增长,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2 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开发区通过专项奖励和定向补贴等方式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引进、产业升级、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和培训、平台建设等。

2.3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围绕特色产业设立不低于2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其中,子基金数只,80%以上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对本市特色产业的投资,保证3年内至少有1次周转。

第三章 聚集金融服务机构

3.1 加强金融机构和网点建设

设立2家以上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设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专业金融机构,为园区提供资金结算、授信等服务。

3.2 完善保险机构建设

设立1个以上财产保险分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财产损失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保险融资等服务。

3.3 引入创投机构

引入天使基金、风险投资(VC)、私募股权投资(PE)等多家创投机构,通过市场化融资,加大对创业型、成长型项目的支持力度。

3.4 改善金融服务

设立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区内企业提供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咨询等服务,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

3.5 完善涉税服务

设立1个以上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为区内企业提供税务登记、缴税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等涉税服务。

3.6 鼓励各类金融创新

鼓励引进和设立更多金融创新机构苏州企业综合能耗管理系统服务商,围绕开发区企业开展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和创新活动,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章 提升园区金融服务能力

4.1 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搭建资金与项目对接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做好项目融资需求跟踪排查工作。对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园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机制,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与财务信息互联互通。精准对接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金融需求,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4.2 建立小额贷款转贷应急基金

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建立运作规范、良性互动、风险可控的应急转贷机制,重点支持5分以下贷款转贷万元。

4.3 加强与股权交易中心的对接

积极与全国、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对接合作,特别是借助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宿迁板块”,为企业规范股改、展示宣传、股权融资、上市培育、兼并重组等搭建平台,推动区内企业在交易中心挂牌;引导企业通过增发、股权转让等方式筹集资金,吸引更多市场化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跟进投贷。

4.4 建立企业股改上市培训机制

加强对入区企业的全方位指导,建立上市公司动态后备资源库,制定具体培育计划,实施梯次培育、分类指导,构建培训动员、跟踪指导、定期会议和协作协助。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

4.5 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采集开发区企业金融全额业务数据,利用大数据通过模型设置、智能对比、预警点位等方式,对开发区金融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实现预警和预警。对监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进行预警。早协调、早处置,营造和谐稳定的园区金融社会环境。

第五章附则

5.1 本指引的具体应用由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5.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加快全市开发区绿色发展,制定《宿迁市开发区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 制定。

1.2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

第二章 加强规划引导

2.1 科学编制相关方案

严格按照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的要求,明确开发区范围,科学制定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明确配置标准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2.2 稳步开展设施建设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定分步建设的具体操作方案,按年度安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适度推进各类项目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2.3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优先考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通过存量土地挖潜,优先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需求。

第三章 基础设施改造升级

3.1 道路建设标准

开发区内与城市相连的主要道路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实施。园区内工业用地新建次干道宽度不超过12米,支路不超过9米,两侧人行道不超过1.5米。

3.2给排水施工标准

建成区供水压力满足园区生产生活需要,供水水质满足国家饮用水标准—2006标准。

排水管道的设计饱满度、设计流速、最小管径等指标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执行。建成区一般区域排水设施设计不低于2-3年暴雨重现期,重要区域排水设施设计不低于3-5年。通过日常管理维护和区域排水闸站协调调度,确保每小时降雨量小于40毫米,主要道路积水在雨后两小时内基本排干;当日降水量小于100毫米时,雨后12小时内主要道路积水基本排干。

3.3 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建成区已实现主要公共区域100M光纤网络、4G网络和WiFi全覆盖,整体建设水平达到国家一级区域标准。探索千兆光纤、5G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推广应用。

3.4 供能设施建设标准

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实现建成区集中供热,提高供气能力。天然气工业与民用管道输送覆盖率达到100%,各类管线压力满足《城市燃气设计规范2006》要求。加快LNG应急调峰储存设施建设,储气能力满足3天以上应急调峰需求。

建设110kV、220kV变电站3座以上(苏苏园区2座以上),重点企业严格执行负荷等级鉴定标准,建设双回路或双电源。

3.5 “三废”处理标准

提高污染物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设施齐全,污水收集处理率100%。企业内部污水已完成预处理,达到管道排放标准。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推进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分流处理。园区实现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以上,再生水(再生水)重复利用率20%。

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建设污泥集中处置工程,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加强废气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稳定排放。

加大园区循环改造力度,建立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配套体系。鼓励引进第三方处理单位,对辖区内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进行一体化集中处理。

3.6 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

有条件的园区可探索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需要,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面积和布置、进廊管线类型、断面形式、平面被合理确定。定位、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第四章 优化公共服务平台

4.1 物流平台

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需要,与覆盖面广、综合竞争力强的大型综合物流企业合作,建立市场化物流平台,接入全国物流信息共享网络。

4.2 检验检测平台

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平台建设体系,围绕“2+1”主导产业建设专业公共检测平台。

4.3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

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创业创新载体,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创业创新活动加快发展,动态维护2万多平方米配套创业创新孵化基地。

4.4 离岸研发平台

根据产业发展方向,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与国内优质孵化器的合作,与重点高校、国家科技创业园、高端孵化器共建一批离岸孵化基地。加强与市外高端优质孵化机构的联系合作,探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合作新模式。

4.5 技术研发与交易平台

围绕“2+1”产业,探索构建“特色产业+科研院所+投资人才”的产业促进体系,引进或共建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工业设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权交易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载体建设。每个“2+1”产业都建立市级以上科技研发中心,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基本设有研发机构。

4.6 人才引进与培养平台

围绕特色产业,围绕“千人计划”、“双创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以“人才+项目”的形式加强高端人才团队的引进与合作。通过设立创投基金、知识产权定价、参股等方式,搭建人才对接平台。改善开发区人才集聚环境,加大对子女就学、住房保障、医疗等配套服务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 完善生活服务设施

5.1 教育设施

居住区内有符合人口规模相适应办学标准的幼儿园和中小学。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引进高等教育培训机构。

5.2 医疗设施

小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2个(苏苏园区不少于1个),支持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成熟开发区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和体检中心.

5.3 体育设施

小区内居民享有设施齐全的体育馆,鼓励开发区每年定期举办企业体育运动会和社区体育运动会。

5.4 便民服务设施

在居住区建设集购物、餐饮、娱乐、金融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和城市之家,鼓励市场化、专业化经营。加快公厕建设和改造,形成独立公厕为主、附属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

第六章附则

6.1 本指引的具体应用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6.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开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基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1.1为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放管服改革基本指导意见》 《在宿迁开发区制定但》(以下简称《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

第二章 简政放权改革

2.1 授予相应的管理权限

结合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突出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功能,根据《国家级开发区全链条审批授权清单清单》等有关规定,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审批职能依法委托、下放。

2.2 创新投资项目管理

建立政策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模式。推进“不审批”改革。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改项目,将前置审批转为信贷承诺。建成后组织联合验收,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2.3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在国家级开发区开展“证照分开”改革试点,完善市场准入,推动试点地区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更方便、更高效地办企业。申请执照。

2.4 促进社会治理多元化

开发区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公共资源和社会空间,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参与开发区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社会治理体系。

第三章 放管结合改革

3.1 创新管理模式

开发区依法探索“集中高效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分类信用管理”新模式,着力打造“一章审批、一支队伍管理执法、一个中心管理指挥、一个平台管理信用、一个网格管理治理”的治理结构。

3.2 实行财务独立运作

实行独立运作的财务管理体制,实现分开预算、分开出库。

3.3 优化内部组织和用人机制

围绕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定位,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合并内部机构,建立“部门领导+发起人负责制”的扁平化运行管理机制。实行竞聘、竞聘、进退的用人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着力选拔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充实壮大招商引资专业队伍。

3.4 实现政企分开

理顺管委会和开发公司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管委会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开发投资公司承担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等职能。

3.5 增强经济发展功能

理顺行政区与开发区、开发区与受托乡镇、街道的关系,协调、合并、整合行政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使开发区以经济管理为主业,投资服务。

3.6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两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信用监管为核心、网络管理为基础、综合执法为手段、大数据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保障 严格有效的监管体系,构建行政执法、信用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自律“五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宣传,社会监督,线上线下无缝对接。

3.7 探索市场化招商引资

引进社会化产业投资公司,鼓励产业投资基金以参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参与产业投资公司的筹建和运营。采用政府采购方式,与国内外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中介机构等开展委托招商。探索设立国有资本参股的招商引资企业,实行公司化运作,聘用人员通过年薪制和协议工资等方式开展招商引资。

第四章优化服务改革

4.1 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供行政审批、项目代理、协助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审批与代理的无缝对接。各开发区建立了集审批服务、企业产品展示、园区智能化管理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

4.2优化营商投资环境

着力营造公平开放、便利高效、便利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实行国民待遇加外商投资准入前“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4.3 规范和优化审批服务

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受理部门、报送材料清单、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落实先问先办责任,一次性通报、限时办结、区域审查、空缺受理、预审代理、模拟审批等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建立职责明确、流程优化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明确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

4.4 实施“3550”改革

开发区全面实施“3550”改革,率先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登记开业、5个工作日内取得房产证、工业生产和建设项目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改革目标50个工作日”。

4.5 大力推进“精审”

对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审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区域评审、信用承诺、“多评审合一”等集约方式尽量减少各种评价评审,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对特殊领域或项目中确需评价的事项,由串行方式调整为并行方式。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展“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保标准代替项目能评、环评”试点,

4.6 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摸清自身数据基础,明确可共享信息。对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电子证件、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跨部门业务应用的支持,大力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

第五章附则

5.1 本指南由市商务局、市编辑部负责解释。

5.2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宿迁市检察院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