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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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工作的通知》。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明确将重点监测“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涉及钢铁、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有色金属和建筑材料。
同时,为加强对能源消费双控形势的分析预警,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各地区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第一时间晴雨表》。 2021年1季度”同日,要求一级、二级预警地区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工作被动局面,确保完成今年能耗双控目标特别是降低能源强度目标。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监测内容:
(一)实行“两高”工程节能审查制度。
监管对象:近两年内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
监督内容: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二)执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标准。
监管对象:钢铁、焦化、有色、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
监管内容:根据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检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实施耗能设备和生产工序淘汰制度。
监管对象: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商场、超市、事业单位等用能单位。
监管内容:根据国家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过程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过程。状态。
(四)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
监管对象: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督内容: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用能单位,落实能源管理岗位设置,聘请能源管理负责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等。
《通知》进一步明确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节能督察的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编制年度节能督察计划,并将节能督察计划报送国家能源部。每年3月底前发改委(环资司)能耗管理岗,包括监管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息如信用代码、行业、重点监测内容等。2021年节能监测计划将6月30日前提交。
(二)实施重点监测。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将年综合能耗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节能监督。监测与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行动态监测。重点目标监测结果和整改情况按月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
(三)提交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委(环境资源部)报送本年度节能督查工作总结,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督查对象情况、督查结果等。监督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节能监管工作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加强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现全省提出: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年平均节电率为4.4%。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2、工作重点
(一)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完善清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管理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主要产品能耗调查,制定能耗定额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处罚,重点对高耗能企业和公共设施能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高耗能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淘汰的消费品、产品能效。标准和标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实施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责令改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能源检测、培训等服务,帮助和指导企业全面加强能源计量工作。
2.加强规划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节能降耗作为本地区和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全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编制节能减排、能源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风电场项目建设“十一五”规划,促进能源开发、节约和综合利用,尤其是清洁能源。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十一五”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均应进行合理用能专项论证。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控新建高耗能项目。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规划、建设、环保、安监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投资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备案项目节能管理办法,加强节能监管。
4、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全省“十一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相关企业和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并签订目标责任书。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实施办法。
5、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高耗能用能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制定科学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编制节能规划和实施方案,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记录和基本台账,加强能源计量检测,按时报送能源统计数据;组织节能教育培训;安排节能研发、技术改造和宣传、培训、监测等专项资金。
6.实行能耗指标公示制度。建立全省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GDP能源消费指标公报制度。省统计局、省经委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市县GDP能耗等指标;值能耗等指标。
7.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以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加强需求侧管理,引导能源合理配置和利用,降低用电高峰负荷。倡导科学合理使用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大力推广电力冷库、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需求侧管理调负荷节电技术。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优化燃煤火电机组调度,严格限制高耗能、重污染低效机组发电,
(二)着力构建节能型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加快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结构。
2.积极优化产业结构。抓住深化改革、技术进步、结构升级、规模扩张和产业集群五个关键环节,结合“861”行动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低耗能产业,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结构体。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工艺和装备。
3、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努力提高煤炭综合开采技术水平和原煤洗选率。加快煤炭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发展煤炭气化、液化等煤化工产业,提高煤炭深度转化能力和效率。
4.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水电建设,推广利用太阳能,大力发展生物质能,积极推广秸秆发电,建设示范工程。继续做好核电项目建设前期工作。
(三)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用能行业和年能耗1万吨标准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煤炭。积极响应和大力推进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组织开展全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快节能技术改造,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带动行业节能水平的提高。鼓励引进节能环保型外商投资项目,
2.推进建筑节能。落实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节能设计标准,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加强监管。在新建建筑设计中,应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器,实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和销售。大力开发和积极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高效照明电器和变频节电技术,实施“绿色照明”工程。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和内河水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型机动车船,加快淘汰超过国家能耗标准的老旧铁路机车、汽车、船舶。鼓励使用天然气车用燃料,稳步推广车用乙醇汽油。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构建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实现流通增长方式转变。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化、产业化发展。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务楼、写字楼、住宅等场所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开展创建“绿色餐厅”活动,在宾馆、饭店等行业推广并逐步淘汰使用一次性用品。
5、做好农村节能工作。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气化、固化、液化项目。
6.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实行从严节约。办公室无人时杜绝常亮灯和白天灯,提倡每天上班时间少开空调一小时。制定政府机关办公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做好政府办公建筑和供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大力推进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政府机关用车管理,禁止超标装备,优先采购国产低排放、节能型车辆。
(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1.支持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展高效节能技术、工艺和产品,重点发展高耗能行业节能、能源梯级利用、垃圾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高新技术。机电产品降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采取发布节能技术目录、组织现场节能宣传会、举办节能展览和技术交流等方式。在重点行业和企业,组织实施节电、节油、节煤、综合利用等示范工程,推动先进适用技术产业化。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耗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要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原料路线,更新改造现有高耗能设备和落后设备技术和工艺,提高工艺技术和能源效率。. 建立节能技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等重点项目库,支持重大耗能项目改造和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以上“十一五”期间节能技术改造中的元。
3、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油换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与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实施中,优先支持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4、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一站式”服务、经营和管理。节能技术取得进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设立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重大节能工程和示范工程建设,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以及节能监测、宣传、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市、县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资金,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二)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减排
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淘汰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限电高耗能企业。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推进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利用价格杠杆推动企业加强节能改造和管理。
(三)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建立健全节能监督监测组织体系,加强节能工作。执法监督和监察监督。
(四)加强节能统计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统计工作,充实必要人员,健全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统计网上直报系统,开展跟踪监测和节能工作。能耗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查,建立能够反映全省、各市能源消耗水平的统计制度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
(五)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政策、新技术、新产品,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浪费能源资源的行为和现象,倡导健康、文明、节俭、在全社会树立适度的消费观念,引导消费方式转变,调动全社会节约能源的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好习惯。重视并加强对员工特别是青年员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节能培训,提高节能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检测服务人员的执法监督和业务水平。
(六)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各级政府要对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着节能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还应当表彰和奖励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四、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政府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省节能办公室,承担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对地方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能耗管理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职责、措施和投入到位。
各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各行业协会要主动引导和帮助行业节能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根据国务院决定和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执行。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报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06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