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公布,我市9家平台入选
2023-01-14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了《2021年全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温州能耗管理系统,我市9家平台入选。 一起来看看吧~
伟明废弃物资源化处理
工业互联网平台
平台开发了一套微服务组件,将微服务平台划分为治理、容错、编排、网关四大服务,让任务调度的管理更加方便、高效、有序。
国家科技互联网CPS 智能制造
集成定制云平台
该平台是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综合系统平台。 主要集中在汽车和摩托车零部件、电子和电气行业。 通过实体制造设备和完整的数字化模型,对公司生产线进行全面智能化改造。
百真堂产品生命周期管理
工业互联网平台
该平台提升企业生产制造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生产无纸化、管理运营可视化,完成数据驱动、智能化的决策分析。 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自动压榨榨汁一体化系统的建设,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生产效率提高213%,生产成本降低34.5%,能耗降低73.3% . 产量提高了 17%,人力效率提高了 68.6%。 同时设立中控室作为生产大数据集中营,整合生产数据和能耗数据。
基于物联网的公用事业大数据管理
工业互联网平台
平台提供开放连接管理、设备管理、应用使能、业务分析等强大功能,实现智慧燃气、智慧水务、智慧厨房、智慧社区等多场景融合,快速接入亿级设备,打造全新的物联网生态。 同时,基于场景化的数据分析能力和端到端的安全性能,提升燃气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瑞丽全产业链协同
工业互联网平台
平台广泛应用物联网、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 主要围绕产品设计仿真、零件加工、装配生产、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等业务场景。 生产过程、车间管理、企业部门协同等全面网络化集成的数字化智能管理。 目前,平台已实现全业务场景数字化动态监控。
通用过滤器智能制造
工业互联网平台
平台采用云端部署模式,应用设备联网、数据采集等信息系统,建立企业间的共享服务模式和产业链企业互惠互利的共享平台,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产业共享服务生态圈。滤业大厦。
ALIST全产业链
工业互联网平台
该平台致力于打造涵盖“产品研发-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终端销售”等环节的智能化建设。 通过平台的建设,整合好中好公司上下游产业链的各类资源,实现产品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可追溯和可控,提高产品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消耗。 利用率,提高产业链的经济效益,同时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和提升保健按摩器具行业的发展。
天心仪器智慧气体云平台
该平台基于物联网应用技术构建智能制造平台、企业数据中心、数字标牌等应用系统,同时实现燃气表、燃气企业、企业之间端到端的服务平台。用户,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 通过平台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生产制造的协同化、柔性化和智能化水平,降低燃气企业的人力和运营成本,增加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参与度,建立良好的生态系统。
超低能耗建筑舒适之家
工业互联网平台
平台实现直连基层经销商,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提供售后服务平台,平台解决一切安装售后问题,降低人工和维护成本; 消费者在平台上选择产品,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了舒适家居行业产品选型不规范、施工服务不规范、售后服务不及时等问题。
公告内容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印发《四川省节能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在节能减排领域建立信用监管新机制。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 对节能审查不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以拆除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的行为从重处罚。 禁止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参与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财政投资招投标活动。
《办法》将三类主体纳入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耗能主体。在四川省; (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的单位。 (三)节能领域的其他有关责任单位。 《办法》将十类行为列入失信行为清单,包括: (一)未按规定进行节能检查,或者节能检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不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拒不限期改正,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四)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化,未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 有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或者不符合要求的;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者隐匿、篡改、篡改统计资料和有关资料的; (八)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构成高耗能,未实行强制清洁的(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价、检测、审核、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十)其他应当列入失信名单的行为。 《办法》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通过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节能行业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并采取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针对失信责任主体。 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如禁止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财政投资参与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ETC。); (二)对失信责任单位暂停实施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不予批准其享受优惠政策的申请; (三)在综合评价、评议、表彰等工作中限制失信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 (四)其他纪律处分。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发改环字规〔2021〕55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我省节能诚信体系建设,惩戒相关责任主体在节能领域的失信行为,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能源养护信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28
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全省节能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号. 35)《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领域失信主体(以下简称失信主体),是指有关用能单位、服务提供者等违法违规能源行为的失信和违规行为。 ——遵守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机构和个人。 本办法所称节能信用评价,是指各级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相关司法判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结果,对节能领域失信责任主体进行的信用评价。行政强制,按照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确定节能领域失信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供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适用的社会监督和节能管理措施。 第三条 下列单位应当纳入节能信用评价范围: (一)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耗能主体;四川省各级; (二)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核、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 (三)节能领域的其他有关责任单位。 第四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信名单,受理异议,检查整改情况。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失信名单的核发、撤销和信用修复。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节能监管机构、行业协会、技术支持机构等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节能领域失信行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处罚和解除处罚。 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失信案件核实、失信行为跟踪监测、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二章失信对象认定
第五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查处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处罚信息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并备案以企业名义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在进行节能信用评价时,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在节能领域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列入失信名单: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四)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未报送 (五)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或者能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节能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的(六)未携带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逾期不改正或者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七)未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者隐瞒、弄虚作假、篡改统计资料和有关资料的; (八)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值标准构成高能耗,未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审核时弄虚作假的; (九)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价、检测、审核、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第七条失信名单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核定判断。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对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核查判断,形成初步名单。 (二)批准通知。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在初步名单确定后,将事实、理由、认定依据、失信处罚措施提示等书面告知失信责任人。失信责任主体无异议的,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初步名单,报省节能主管部门批准。 (三)异议处理。 失信责任主体有异议的,应当自获知被列入初步名单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听取当事人(单位、组织)的陈述和申辩,并会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核实反映情况。 从初步名单中删除。 失信名单一经公布,失信责任主体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的,认定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失信对象发布
第八条 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将核实后的失信名单推送至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供各级司法机关、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依法授权的行业协会使用。 、规章制度承担行政职能,由商会、企事业单位共享。 第九条 省节能主管部门按照依法公开、严格控制、保护权益的原则,通过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个人名单。 名单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在发布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条 失信责任主体首次列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为半年,除名后重新列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为一年,自列入失信名单之日起计算。公布失信名单。
第四章连带处罚
第十一条 各级有关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节能领域失信名单信息记录,对失信主体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这些措施。
第十二条 各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十堰能耗管理系统招标公示,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罚措施: (一)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 1. 限制获得政府提供的土地; 2.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禁止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限制参与公共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财政投资招标活动; 5.限制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6.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信息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审核、公开转让审核的参考依据; 七、鼓励各金融机构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依据。 (二)停止实施失信责任主体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不予批准其申请的优惠政策。 八、停止实施相关财政支持,或者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项目; 九、停止实施投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政策,或者不予批准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 (三)在综合评价、评价、表彰等工作中,对失信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束 10.失信责任主体的有关负责人适用国务院纪委等14个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央统战部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的综合评价 11.失信责任主体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称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失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推荐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 (四)其他处罚措施 12.推动保险机构将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记录作为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 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重点关注; 十四、各市场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责任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十五、其他依法实施的处分措施。
第五章信用修复
第十三条 建立自我纠错和主动自我更新机制,鼓励失信责任主体主动修复信用,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失信信息除外那是无法修复的。 失信主体失信行为整改后,应当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完成对失信责任主体整改情况的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已整改到位的失信主体,报请省节能厅将其移出失信名单。 第十四条 退出失信名单包括下列方式: (一)通过主动恢复,在期限届满前提前退出失信名单,提前退出需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批; (二)失信名单有效期届满后自动退出; 3.改变失信名单认定标准,对不符合新认定标准的主体,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失信责任主体退出名单后,作为重点信用监测对象加强监管。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退出名单、解除处罚、留存记录的协调机制。 相关失信主体被退出名单后,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应当停止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相关名单信息将继续保存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后台,信用服务机构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存失信记录。 因信息不实被列入名单的,相关信息将不予保存。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家损失、侵犯责任主体合法权益等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直接负责人的职责:
(一)提供错误的信用记录; (二)错误认定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申请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 按规定核查、处理异议信息,未按规定及时受理、处理信用修复申请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披露、分享、使用失信名单的; (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开展联合惩戒工作的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行政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时查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