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

2023-01-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发[2021]37号),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全面提高计量能力和水平,结合《全国十四《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发展目标:到2025年,计量创新能力实现突破,计量服务效能持续提升,计量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全省现代先进计量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省现代化先进计量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计量工作。 建立社会公共计量标准3900余项,建成工业计量检测中心18个以上,注册计量人员达到1100余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能力覆盖率达到97%。

到2027年,国家计量标准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浙江酒店能耗管理系统开发,量子计量取得重大突破,多维共治的计量新格局更加完善,计量在支撑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日益凸显。 建设先进计量实验室12个以上,社会公共计量标准4050多个,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万多个。

到2035年,全省计量技术创新和服务支撑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浙江计量影响力显着提升,全省现代先进计量体系和现代计量治理体系全面建成。

在加强计量创新驱动、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加强计量重大科技攻关。 加强计量基础理论和核心技术原始创新,开展量子精密测量和量子传感技术研究。 加强“双钉双领”科技攻关计划支持,聚焦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和标志性产业链,实施精密测量、智能传感、智能化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评估。 加强高端仪器装备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溯源核心技术研究,研制一批高精度计量标准和高端仪器装备。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排名在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动计量数字化转型。 积极参与数字化国际单位建设,推广数字化校准证书。 深化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加强计量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和利用,提高计量数据的溯源性、可信性和安全性。 建设国家计量数据建设与应用示范基地,规范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工业、贸易结算等领域计量数据采集、管理和应用,促进计量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

开展价值流转追溯新技术研究。 适应国际单位制量化转型要求,推动价值传递与溯源体系数字化、扁平化发展。 研究适应复杂环境、实时工况和极端环境的价值传递和溯源新方法,解决精准计量问题。 加强机器视觉、动态、原位、远程和在线测量技术研究,促进测量与溯源一体化发展。 加快图像识别、物联网、微系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计量标准装置中的应用,促进计量标准的集成化、智能化、网络化。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

构建完善的测量技术创新生态系统。 积极融入科技创新高地和创新源头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实验室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培育建设计量领域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激发活力的协同创新。 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资源优势,共建先进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技术创新基地。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科技成果交易运营中心作用,构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要素有机融合的服务体系,促进高效转化的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在扩大计量服务供给、助力质量强省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服务数字浙江建设。 加强计量与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工业数字平台的联动,加快数字领域计量检测服务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升级版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加强人工智能、智能传感、物联网感知测量等基础理论、评价方法和技术研究,提升数字工业基础设施和数字终端产品测量测试能力。 完善时频数字基础设施,提供精准在线授时服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实施工业计量赋能工程,建设一批工业计量检测中心和联盟,建设计量创新服务平台,支持“415X”先进制造集群和标志性产业链发展。 实施产业强基计量支撑计划,强化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实施仪器仪表质量提升工程,攻克一批高端仪器设备和高精度传感器国产化关键技术,提高自主可控率,开展首台(套)计量装备计量试验评价. 推动仪器仪表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浙江仪器仪表品牌。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推动未来产业发展。 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生物、海洋等新经济增长极,提升工业机器人、航天发动机、北斗芯片、卫星探测、生物材料、生物医药、氢能储运等计量检测能力。 开展海洋观测、海洋生态、深海探测测量技术研究与服务,推动海洋装备智能化、无人化、系谱化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

助力建设美丽浙江。 完善碳峰碳中和计量体系,提高碳计量标准、碳排放监测核查评价能力,着力打造国家碳计量中心,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复核。 加强能源与环境计量支撑,开展清洁能源、节能减排、水文水资源、环境监测等领域计量技术研究与应用,完善价值传递与溯源体系,助力减少污染并减少碳协同效应。 实施产品能效和用水效率提升工程,加快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和培育能源资源和环境计量服务市场。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支持平安健康浙江建设。 完善安全生产、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计量保障体系,加强危化品、建筑工程、地质调查、灾害监测、交通安全等计量检测技术研究和应用。 加强公共卫生计量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生物安全、精准医疗、生命治疗与监测、营养保健食品等生命健康领域的计量支撑能力,支撑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人民健康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

服务城乡协调发展。 加快交通物流、水利、市政、应急储备等现代基础设施价值溯源、关键计量检测技术研究、计量装备研发,服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重大工程建设. 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引领区建设,完善生态农林计量服务体系,强化农资、农机装备、农林加工等领域计量服务保障,增加加强农村计量服务供给,支持26个山区县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促进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在加强计量能力提升、夯实现代先进计量基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加强计量标准体系建设。 建设依法管理的量值流转体系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量值追溯体系,建立省级计量标准基础设施网络。 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国家计量基准标准,统筹合理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公共计量标准,鼓励优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建设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计量标准。 实施计量标准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各级各类计量标准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加大参考资料开发应用力度。 实施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标准物质在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环境监测、食品安全、自然资源、公共安全、刑事司法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和应用。 积极推进标准物质质量追溯体系实施,建设标准物质质量检定验证实验室,形成标准物质研发、生产、应用全生命周期监管能力。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促进计量技术机构协调发展。 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公益性计量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加强计量基础和应用科技研究,开展前瞻性、定制化、三维计量技术服务。 支持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围绕区域经济发展计量需求,提高行业计量检测能力。 夯实县级技术机构法制计量工作基础,提高民生计量保障能力。 推动社会机构多元化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提供专业精准的计量服务。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骨干人才计划,加大领军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一批计量技术创新团队。 实施计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建设计量公共教育资源开发、培训和实训基地,推动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等制度衔接。 鼓励计量技术机构设置首席计量师等岗位,加快建设计量岗位企业计量工程师和专家队伍。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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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企业衡量体系。 强化企业计量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计量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计量控制和数据应用,鼓励企业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开展工业企业计量对标示范。 实施中小微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加强计量技术援助。 鼓励加大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源投入,研究出台鼓励企业加大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推动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 积极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 推动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融合共享,加强标准数据和方法的计量检定,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计量溯源监管。 深化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和应用创新,打造重点领域各要素全链条技术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加强计量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计量交流活动和国际计量规则制修订,大力推进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证书互认制度,深化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建设。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计量政策和计量体系研究,促进计量援助和知识传播。 加强区域计量资源共建共享、成果互认、监管联动,深化科技创新合作,积极推动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在推进计量管理现代化,共同开创民生乐业发展新局面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推动完善地方计量法律法规体系。 推动修订《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动态调整地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推动计量校准、工业计量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加强省级计量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开展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效果评价。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深化计量监管改革创新。 依法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促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以建设国家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为契机,对强制性管理计量器具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智能计量器具实时监测、不精准置换、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 全面迭代“浙江质量在线”计量数字化治理应用场景,完善计量数字化闭环监管机制。 加强计量比对技术监督,积极培育国家计量比对中心。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民生计量监督保障。 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水、电、气、公共交通、通信网络、物流配送等民生领域计量基础设施建设。 深化安全计量行动,继续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业、商店、眼镜店、粮食仓储企业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 落实市场主体计量风险管控主体责任,强化计量风险防范意识,制定计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计量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局)

推进信用计量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辅的诚信衡量管理模式。 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强化市场经营主体责任,评选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推进企业计量信用分类管理,完善信用计量信息公示机制,完善以信用监管为主的“双随机、一次公开”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 加强计量执法合作,完善查处重大计量违法行为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计量作弊防范和侦查技术研究,规范计量行为和服务。 做好执行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制造、销售、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伪造数据、出具假证件等违法行为。 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 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主管、市场主体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治理机制。 推动计量一体化融合发展,扩大计量基础设施、科技成果、人才资源共建共享。 建立全省高水平计量智库。 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服务业,鼓励社会各方资源共建先进计量服务机构,支持品牌机构做大做强。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监督和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纪律和文化建设。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实行“三合一” /“五合一” 1.登记制度改革新证一律视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登记证、社会保障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投资和技术能力;

4.2. 符合《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能源局关于增量配电的一系列文件要求;

4.3.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要公平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并公开、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平、公正选拔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设立产权多元化的配电网运营公司、避免垄断主体依托支配地位,实质性削弱竞争,确保试点结果不被逆转的原则,现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条件规定如下:

电网公司公平竞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电网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售电公司同时参与投标; 允许电网公司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设立多元化产权公司参与投标。 允许电网企业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售电公司应当满足下列公平竞争条件: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参与投标的,应当与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

发电市场主体应当满足以下公平竞争条件:发电市场主体(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竞价参与投资建设电厂直供用户专线,并应当不参与投资建设与参与投资专线的增量配电网相连的电站。

同一投标主体不得存在同一市场主体或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市场主体。

4.4为打破垄断,根据有关规定及试点园区政府管理部门的申请,本项目规定湖南省潞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占股10%,业主代表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的联合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原则上任何成员均不具有绝对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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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参与组建联合体;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提交的投标文件原件中,应当附有全体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记录;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取得:

5.1 拟参加投标者将于2019年8月12日至16日在湖南省(每天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湖南省湘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和采购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还。

5.3购买招标文件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投标公司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不完整的文件将不被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9月2日9:00

6.2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二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公开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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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出席开标仪式,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证明出席; 否则,他的出价将被拒绝。

6.4 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招标文件,我社将拒收。

七、投标保证金账号:

8.1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八十万元(RMB)(¥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划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长沙银行祥府路支行

银行账户:

(一)投标保证金须在出让单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为“湘西州泸西县高新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 如无法核实是否已收到账款,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⑵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划入投标保证金账户管理湘西企业能耗管理系统招标,以账户为准。

8、招标公告媒体:“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9.监管部门:湖南省发改委规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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