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理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市住建委发布此规定→
2022-02-13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健康舒适度和能源利用效率,规范管理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工程。本市按照《关于促进本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规定》。实施意见》,市住建委组织编制《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管理规定(试行)》。见↓
项目申报与评估
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申报,超低能耗建筑与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只能选择财政支持或容积率计算其中之一申报。选择申请财政支持的,还应符合《上海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特别支持办法》及相应申请指南的要求。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当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本市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工程应符合本市相关技术要求,申报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当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外墙平均传热系数≤0.4W/(㎡·K)时建筑能耗管理,合理的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内保温一体化除外)可以与其他保温系统组合使用,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的热阻不应小于组合保温系统热阻的60%。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工程围护结构(外墙、屋面、外窗)的热工性能应高于现行城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15%以上。在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中,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不含内保温一体化)中一体化保温的比例不得低于80%。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审核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申报容积率计算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声明承诺;
(二)专项技术方案;
(三)项目批复、土地、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报承诺;
(二)专项技术方案;
(三)项目批复、土地、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市住建委收到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申报材料后,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项技术方案评审,形成评审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市住建委根据评估报告的结论,向建设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住建委出具的认定意见,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的建筑面积审批。
市住建委收到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申请材料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方案评审,市住建委向建设单位出具确认意见。关于评价结果。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住建委出具的认定意见,向规划资源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的建筑面积审批。
项目审查
超低能耗建筑相关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涉及室内环境、建筑能耗等关键参数进行现场专项检查。消耗和气密性,主要包括建筑物的整体气密性。性能测试、围护结构主要部位传热系数测试、围护结构热缺陷检测、新风热回收装置效率测试、室内温湿度新风量测试、照明功率密度测试、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用操作说明书,并在房屋交付时提供给业主。专用说明书应包括节能技术指标、房屋平面图并标明密闭层位置、门窗及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说明等。 超低能耗专用说明书的内容消费住宅应列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一)项目完成图;
(二)专题演示报告;
(三)关键零部件的检验试验或复检报告;
(四)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五)专项建设方案和专项监管规定;
(六)质检记录、监理边站记录及验收记录、关键工序影像资料(包括门窗安装、墙体和屋面保温施工、穿墙、屋面等部位的热桥处理)管道、气密层保护)施工等重要工序的图像数据);
(七)特别说明手册。
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工程审核内容包括以下材料:
(一)项目完成图;
(二)专项建设方案和专项监管规则;
(三)质检记录、监理侧站记录及验收记录、墙体保温施工视频资料。
在市住建委出具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审核意见前,组织对超低能耗建筑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对超低能耗建筑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符合有关要求。市住建委对获批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颁发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证书。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和外墙保温一体化建筑工程,依照本规定管理。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开发发布全市超低能耗建筑计算软件。计算软件发布后,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当使用规定的软件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