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意见
2023-04-16
粤府[201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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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确保竣工
关于“十二五”节能工作的意见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重要贡献。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18%。 当前,我省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能源消耗将继续增加,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十分艰巨。 全省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我省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全省的决策部署,把节能降耗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一”期间节能任务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严格把关降低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大力推广技术节能、结构节能、管理节能,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在全省推广低消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市场带动、全民参与的节能减排新格局,为确保我省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8%,降至0.544吨标准煤/万元,其中:
——重点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大幅降低。 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交通运输业和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均下降18%,建筑业节能6.6%万吨标准煤。 公共机构年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和人均年综合能耗分别下降13%和11%。
——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 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1500万吨标准煤,完成了国家和省下达的节能任务。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力争电力、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八大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严格能源管理
(一)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参照国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设定和分解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并下达到所有地区实施。 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积极引导全省各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建立新上项目与能耗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地将能耗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对关系国计民生、地方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
(二)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未通过或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建立节能考核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联动约束机制,严控新“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 将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指标的增长,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三)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定额(标准)制度。 完善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定额和事业单位等非工业用能定额标准体系。 研究制定分类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制修订重点用能行业节能评价、监测等地方标准,大力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环境保护。 对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节能标准的用能产品,要抓紧制定地方节能标准; 对已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积极探索建立领先的能效标准。 “领袖”系统。
(四)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 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省级监管范围,鼓励城市将监管范围扩大至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3000吨标准煤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将监管范围扩大到1000吨标准煤。同时,上述企业要制定“十二五”企业节能指标与当地节能指标挂钩。 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用能状况季报制度并逐步过渡为月报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
4、加强重点区域节能
(一)在产业领域,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知识密度高、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节能减排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限制性产能和设备早日淘汰。 优化能源结构,合理增加西部电力受电量,优化火电开发,适度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
(二)在建筑领域,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温州酒店能耗管理系统设计,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 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的新建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 在珠三角9个城市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试点。 加强高耗能建筑审计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 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利用率达到100%以上。超过 98%。
(三)在交通领域,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和地面公共交通的共享率,加快道路交通信息化、智能化进程,促进轨道交通电气化和交通运输装备升级改造。 严格执行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实际载客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新增运力。 加快发展内河水路运输,推进散杂货水路运输; 加强港口和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4)在公共机构和商务酒店领域,建立公共机构和商务酒店能源消耗统计平台,全面推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期报告制度,逐步实行能源季度网上报告制度在省重点商务宾馆使用。 大力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节能,开展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30%以上的公共机构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机构建筑。 实施节能示范高校工程,建设校园能耗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大学生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5%,建成40所节能示范高校。
(五)在农业领域,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源的推广应用,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发展试点。 力争为农民建沼气户10万户,支持75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在农村推广15万台平价太阳能热水器。 完善全省农村节能技改措施,开展全省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 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农机具和渔船装备,建设2-3个海洋生态系统节能减排示范区和节能渔业示范基地。
五、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一)实施千家企业(单位)节能工程。 组织8000家重点耗能企业、1000家商贸宾馆、1000家大型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打造一批节能低碳企业。节能示范企业(单位)。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源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力争形成3000万吨标准煤节能减排。
(二)实施绿色办公工程。 大力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积极推进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设备和产品。 提高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购置比例,落实公务用车燃料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三)实施节能产品造福人民。 积极推广照明、空调、汽车、电机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等低效照明产品。公共机构。 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打造世界级LED照明应用综合示范区。 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落到实处。
(四)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 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加快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广东、深圳)和钢铁、石化、建材、和电力,加快实施能耗实时监控,持续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和数据存储库。 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两化融合推进节能减排,培育100个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和100个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示范项目,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网络化。
(五)实施节能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工程。 加快制定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 建立节能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推广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 每年发布一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积极推进“能效电厂”试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地方政府要把节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责任。 各省市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建立更加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 继续组织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工作,对未完成节能减排工作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实行节能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保存任务。
(三)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完善节能财政支持相关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随同级财政收入增长而增长的机制。 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省节能减排、产业技术研发、挖潜转化、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等现有专项资金,对省重点能源给予补贴或贷款——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贴息支持。 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在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宾馆、公共机构等领域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 拓宽节能服务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四)完善配套政策。 强化价格机制对节能的引导和调节作用,提高8省8个重点耗能行业和珠三角地区11个淘汰限制行业的差别电价标准,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价格政策。 逐步实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电价和水价制度。 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机制,促进有序用电。 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台节能监测评估审查、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工业企业能源量化管理等配套政策文件。评估。
(五)夯实节能工作基础。 推进节能管理、监督和服务“三位一体”建设。 充实节能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完善节能监管工作体系,大力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行为,加大对节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和管理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重点能源消费数据,加强节能形势监测分析预警。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节能工作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 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将节能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建立节能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单位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1 年 9 月 30 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统筹节能减碳与循环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装备更新改造的指导意见
发改环字[2023]1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各分局、营业管理部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支行城市中心支行:
产品和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 统筹节能减碳与循环利用,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装备升级换代,对于加快建立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循环、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积极稳妥推进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碳中和峰值。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先进节能减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废弃产品和设备回收利用体系,促进经济集约利用各类资源,在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打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绿色转型模式,深入实施综合节约战略,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逐步分类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装备升级,加快建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促进废弃产品和装备物尽其用,实现生产、利用、更新、淘汰、循环利用产业链循环,推动高端制造、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理
坚持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以产销量大、应用范围广、能耗高、实施条件好的产品和装备为重点,积极推进更新改造。 尊重客观规律,把握工作节奏,坚守安全底线,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和可行模式,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广。
坚持合理标定和分类指导。 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对标国内外同类产品装备技术水平,合理界定能效等级,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一品一策,分领域制定实施指南,稳妥有序推进产品装备升级换代。
坚持节约、集约、畅通流通。 突破困难堵塞,创新组织方式和工作模式,统筹推进产品装备升级改造和循环利用,实现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助力产业链畅通循环。 充分结合废弃产品和设备的价值特征,分类实施标准化回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综合施策。 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广先进节能减碳技术和产品装备,淘汰落后低效产品装备。根据法律法规。 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激发各方参与改造和循环利用的积极性和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统筹推进重点领域产品装备升级改造,高效节能产品装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与2021年相比,工业锅炉和电厂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 大家电中高效节能产品比重提高10个百分点。 高效节能产品分别占运工商用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和通用照明设备的40%、60%和50%。 废旧产品和设备回收更加规范顺畅,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回收模式,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塑料已达4.5亿吨。
到2030年制冷设备能耗管理系统,重点领域产品和装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综合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产品设备改造与循环利用协同效应有效增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着提升,为碳达峰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
2.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装备节能减碳升级
(一)聚焦重点领域产品装备。 以节能减碳为重要引领,以能效水平为重要抓手,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推动产品装备升级换代。有条不紊。 分领域制定实施细则并不断完善,加强对地方和行业企业的工作指导。 首批重点对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锅炉、电机、电力变压器、制冷、照明、家电等产品和设备,推动相关用户和单位进行改造改造,协调废弃产品和设备的回收利用。 密切跟踪、及时总结上述领域改造回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将工作重点扩大到其他产品和设备。
(2)合理界定产品设备能效等级。 以《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和现行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为依据,推动地方及相关行业和企业实施产品和设备升级改造,鼓励升级改造达到能效和节能水平(能效二级),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能效一级)。 结合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预期的实际情况,实施能效等级动态转换,及时更新重点用能产品和设备的先进能效等级、节能等级和准入等级。
(三)分阶段逐步开展产品和设备更新改造。 各地要组织开展节能诊断,加强事中事后节能回顾,全面调查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相关产品设备能效水平。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扶持引导力度,推动重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设置政策实施过渡期,稳妥有序推进更新改造,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设备的稳定运行。 支持中央企业、国有企业、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在产业链、供应链实施能效管理,积极采用节能减碳先进技术,淘汰低碳企业。效和落后产品设备,结合实际,对产品设备进行大规模更新改造。
(四)加强高效节能产品和装备的市场供给和推广应用。 支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绿色设计,提高工艺技术水平,提升高效节能产品和装备生产制造能力。 发展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先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高效节能产品和装备的骨干企业和制造集群,推动提高产品产销比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 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重大交通基础设施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产品和设备。 鼓励零售企业和电商平台通过设立产品专区、突出自主标识、发放绿色优惠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先进节能产品和设备。
3、完善废旧产品和设备的回收利用体系
(一)畅通废弃物和设备的回收处置。 各地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持“规范化、规模化、精细化”导向,组织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处置供需对接,促进产品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规范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 支持发展废旧产品和设备回收、运输、拆解、利用一体化模式,减少中间环节。 鼓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专栏,开通绿色通道,为废旧产品和设备资产交易提供便利。 支持发展“互联网+”模式,培育废旧产品和设备网络交易平台。 充分发挥资产评估机构作用,提高废弃物和设备资产评估水平和效率。 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完善国有废弃产品和设备资产处置制度,推动企业高效规范处置相关资产。 支持供销系统探索废旧产品和设备回收利用先进模式。 推动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鼓励地方建立资源循环利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二)推进再生资源高水平回收利用。 依托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划布局一批高水平废旧产品分拣中心、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性交易中心设备,推动废弃产品和设备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回收利用。 加强先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现有加工利用项目升级改造,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废旧产品和装备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回收利用等先进技术,加强大型成套设备的开发与应用。
(三)规范废旧产品和设备的再制造。 鼓励对符合条件的废旧产品和设备进行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的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得低于原样机。 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提高再制造水平。 加快提高废旧产品和设备再制造标准。 严格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监管,规范再制造产品设备生产和销售行为。 支持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建立逆向回收体系,发展高水平再制造。
四、加强支持保障
(一)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 统筹运用政府投资、专项再贷款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引导相关企业积极开展产品设备改造和循环利用。 落实节能节水特色产品、设备和项目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免退等优惠政策。 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 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实施企业绿色采购指引。 鼓励各地采取补贴、以旧换新、积分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居民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 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和设备原则上不予补贴。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依法依规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公开环境信息。
(二)提高产品设备能效和淘汰标准。 加快制修订一批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高于低于低于”的原则,加强与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重点能源准入水平的衔接协调——消费品,合理制定各级能效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 加快填补风电、光伏领域发电效率标准和落后设备淘汰标准空白,为新产品、新设备更新换代提供技术依据。 完善产品装备、工艺技术、生产制造、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配套标准。 扩大能效标识、节能低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 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逐步完善落后产品和设备淘汰要求。
(三)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深入排查重点领域产品装备升级再利用存在的技术难点和堵点。 充分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骨干企业等创新资源,聚焦高效节能产品和装备制造、资源循环利用、高端装备再制造等,聚焦突破基础材料、结构设计、加工工艺等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节能减碳先进技术。 将节能减碳、资源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装备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不断加强推广应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节能源头审查作用。 新建、改扩建项目、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新建项目、财政扶持项目,企业不得采购和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产品和设备如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得采购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和设备,优先采购和使用能效先进的产品和设备。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企业、单位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节能监管。 完善和规范高耗能行业电价上涨制度,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和设备升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依法依规禁止生产和销售能效低于现行能效三级(五级)标准的产品和设备,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能源效率水平。 加强废弃产品和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环境监管,避免二次污染。 依法依规打击非法改装、组装、拆卸和处置废弃产品和设备的行为。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其他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调度、跟踪评价、监督检查、经验总结等工作。 详细完成所有目标和任务。 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加大电机、电力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实施力度,做好电机、电力变压器更新改造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中央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节能减碳先进技术研究,加强高效节能产品生产制造,设备,率先进行升级改造和回收利用。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领域产品装备升级改造和循环利用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落实。 各地要积极开展产品设备能效提升、循环利用等技术和业务培训,推动有关企业和单位提高重要产品设备运维管理能力。 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要落实国家部署,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重点领域产品装备升级再造。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活动,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营造全社会参与节能减碳的浓厚氛围,加大重点领域产品装备升级改造力度。推进优秀项目和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鼓励地方、行业协会、相关机构举办技术产品对接交流会、应用示范现场会等活动,促进节能减碳先进技术和产品装备的交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