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及其优势及其功能优势
2023-05-12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在此背景下,建筑能耗监控管理系统成为重要的工具,可以帮助企业和园区管理者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本文将介绍园区能耗监控管理系统的功能和优势。
园区能耗监控管理系统是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能化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对园区内的能源消耗进行监控和管理,包括电、水、气等,可以监控各种能源通过传感器、智能电表等设备实时监测园区消费情况,并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云平台进行分析处理。
园区能耗监控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能耗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园区内各种能源的消耗情况,包括电、水、气等,监控数据可通过云平台实时查询分析,帮助管理者了解能源情况消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能耗分析:系统可对能耗进行分析,包括能耗趋势、能耗结构、能耗对比等,分析结果可帮助企业和园区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方案,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3、能耗预测:系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预测未来的能耗。 预测结果可以帮助企业和园区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能源采购计划荆州能耗管理系统网址,避免能源浪费,降低成本。
4、能耗控制:系统可以通过控制终端对园区内的各种设备进行控制,实现能耗的控制和调节。 例如,可以通过打开和关闭电灯、空调和水泵来减少能源消耗。
5、能耗报警:系统可以通过设置阈值来监控能耗。 当能耗超过设定阈值时,系统会自动发出警报,提醒管理者及时采取措施。
园区能耗监控管理系统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时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园区内各种能源的消耗情况,帮助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能源浪费。
2、定制化:系统可根据不同园区的需求进行定制,满足不同园区的管理需求。
3、数据分析:系统可以对能源消耗进行分析,帮助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节能减排计划,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4、能源控制:系统可以通过控制终端对园区内的各种设备进行控制,实现能源消耗的控制和调节,降低能源消耗。
关于印发《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能规〔2022〕1号
各市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山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及相关发电、售电、用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源、网络、负荷、储能一体化和多种能源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规〔2021〕280号),《 《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系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源头灵活高效协同互动、网、荷、储,提高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市场机制,结合全省电力市场改革和运行实际,省能源部局制定了《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方案》。
山西省能源局
2022 年 6 月 21 日
(本文为自愿披露)
虚拟电厂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电源、网络、负荷、储能一体化和多种能源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规〔2021〕280号) )、《关于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意见》根据《关于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山西电力市场运行情况。
一、意义
虚拟电厂是能源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向。 是将不同空间的可调负荷、储能侧、供电侧等一种或多种资源进行聚合,实现自主协调和优化控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和发电。 面向市场交易的智能能源系统是跨空间、广域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 随着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储能、微电网的快速发展,深化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建立现货背景下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充分挖掘系统灵活性和调节能力及需求侧资源,有利于各类资源协调发展和科学配置,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和综合电源发展的效益,提高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和保障供电能力。
二、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把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作为提高电力系统调节和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以市场机制为依托,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扩大需求侧(储能)响应规模,提升我省新能源消纳需求响应能力,形成源-荷-储发展良性循环。
(二)工作原理
坚持市场驱动。 依托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分时价格信号作用,引导发电、用电、储侧资源通过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电力平衡,大幅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坚持激发创新活力。 通过完善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机制,挖掘虚拟电厂在电力市场的商业价值,引导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自动化等技术和人才队伍向虚拟电厂集聚电厂产业,激发市场对虚拟电厂研发、建设和运营的兴趣投入和创新驱动。
坚持有序推进。 在确保可靠供电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建立标准化的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机制,试点先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导向,确保发挥积极作用虚拟电厂率和等效市场收益指导虚拟电厂主动防范风险。
三、建设内容
(一)虚拟电厂类型
根据虚拟电厂聚合优化的资源类型不同,虚拟电厂分为两类:
“负荷型”虚拟电厂:指虚拟电厂运营商将其具有负荷调节能力的具有约束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电动汽车、可调负荷、可中断负荷等)聚合为一个整体(以负载状态)组成虚拟电厂,为负载侧提供灵活的响应调节服务。
“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站(以下简称“‘一体化’虚拟电站”):指纳入“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试点项目电厂集合体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峰容量,具有独立的调峰和调节能力,可为公用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二)技术要求
虚拟电厂应具备发电调节和需求响应能力,提供削峰填谷、调频、备用等服务。 聚合的资源应符合网格接入规范,满足网格安全技术要求。 虚拟电厂可依托省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支撑系统,也可独立建设技术支撑系统,但应接入省智慧能源综合服务平台,均应符合《技术规范》虚拟电厂并网运行”(详见附件1)聚合资源能力、监管响应能力、数据交互技术要求等。
(三)运营管理
“负荷型”虚拟电厂的经营者应为具有山西电力市场交易资质的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 售电资质。 虚拟电厂对应的市场交易应单独结算。 市场建设初期,“负荷型”虚拟电站参与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综合型”虚拟电站参与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 后期将视电力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时,只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在实时现货市场作为固定产出单位参与清算,再参与实时现货市场当条件满足时。 具体按照《虚拟电厂运行管理规范》(详见附件2)执行。
4.建设及市场进入流程
(一)“一体化”虚拟电厂建设及市场进入流程
“一体化”虚拟电站按照我省《源网荷储一体化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程建设手续。 在建成并网前,必须同步建立虚拟电站技术支持系统,并办理系统测试、运行管理和市场注册等相关手续。
(二)“负荷级”虚拟电厂建设及市场进入过程
一、投稿计划。 项目主体根据虚拟电厂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送山西省能源局。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用户用电量、负荷大小及特性曲线、可调容量、运行机制、技术支撑系统建设方案、拟议的聚合负荷协议及预期技术指标等。
2.方案评价。 山西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方案评估。 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第三方咨询机构组织,从政策要求、技术规范、综合性能等方面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报送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能源监察办公室。
3、项目公示。 山西省能源局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在官网上公布了相关情况,并充分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虚拟电厂建设目录。
4、施工管理。 项目主体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工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自列入虚拟电厂建设目录后计算)。
5、系统测试。 对符合试验条件的虚拟电站石家庄发电厂能耗管理系统,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开展负荷聚合能力、调节性能、技术支持、数据交互等方面的试验,出具试验报告报送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能源监察办公室。
6、运营管理。 虚拟电厂系统测试满足要求后,项目主体与省电力公司签订虚拟电厂调度协议和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 市场注册。 相关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后,可通过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对虚拟电厂进行注册登记,取得交易资格。
五、退出方式
(一)自愿退出
虚拟电厂经营者可自愿申请退出虚拟电厂交易序列。 提前45天向山西省能源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原因和拟停产月份。 公示无异议后,虚拟电厂经营者可申请转制为普通售电公司,继续参与市场交易。 申请退出电力市场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 强制退出
1.通过过程跟踪发现虚拟电厂实际运行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限期整改。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取消虚拟电厂交易资格。 “负荷型”虚拟电站运营商可申请转制为普通售电公司,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相关规定参与市场交易。 “一体化”虚拟电厂按照我省《源网荷储一体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我省电力市场相关规定,如出现应强制退出的情形,经山西省能源局调查确认后,将通过山西省电力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告, “信用中国”等政府指定网站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强制退出电力市场。 相应的市场主体要提前做好市场身份变更准备,做好作为普通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相关准备。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山西省能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2) 实现信息共享
省电力公司各专业部门要协同做好用户、储能、分布式电源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和整合工作。 调整用户名单,整合电力行业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虚拟电厂数字化发展。
(三)深化政策引导
完善电力市场规则,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的分时价格信号,鼓励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积极参与相关市场交易,逐步扩大虚拟电厂规模,扩大新能源消费渠道,有效缓解供需矛盾,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组织开展虚拟电厂市场化运营政策和机制的培训和宣传。 鼓励虚拟电厂运营商采取多种形式向终端用户充分宣贯政策,引导用户优化电力储用模式,为一般工业、商业和大型工业负荷释放高比例的电力弹性。
七、附则
本计划自2022年7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虚拟电站并网运行技术规范.pdf
2.虚拟电厂运行管理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