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0日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0日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2023-05-25

有效期:有效

内容简述: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政办发[2015]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局,市政公司及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 月 20 日

常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通知》和《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3]10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抓住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技术引领、产业支撑,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提升建筑舒适度,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市场培育和产业支撑,为建设现代化、环境友好型社会节约资源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到2015年底,全市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总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建设部绿色建筑产业集群示范区1个,建成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区)2个,省级建筑4座。 建立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

2、2015年起,全市新建城市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 到2020年,全市50%的新建城市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3、到2015年底,建立较为完备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形成具有常州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 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保持全省领先。

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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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规划对绿色建筑发展的引领作用

根据国家和省绿色建筑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中短期发展目标,主要绿色建筑的任务和保障措施。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运行节能监管、城乡节能建设等领域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编制完善城乡规划要坚持绿色低碳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加大开发和建设力度。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利用地下空间。 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水资源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绿色建筑推广应用和生态城市规划建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控制性规定时,应当提出绿色建筑规划建设的原则要求。 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按照有关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用地内新建建筑必须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 标准。

(二)大力推进新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

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5年起,全市新建城市建筑全部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标准。 积极引导全市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社区。 加快转变工程建设模式,有效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

加快建设武进、新北两个绿色建筑示范区,确保2015年底绿色建筑在建规模不低于250万平方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含)将达到50%以上。 大力推进常州金融商务区、省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溧阳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升级改造。 在示范区实施一批高标准绿色建筑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营标识。 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全市新建建筑由建筑节能型向绿色建筑转变。

(三)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大规模应用

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力,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比重和质量。 认真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后评价,研究解决应用中发现的问题,探索因地制宜的技术路线,提高集成应用水平,实现规模化应用。 本市新建12层及以下住宅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12层以上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新建甲级公共建筑应当至少配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1个(含)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1000平方米以上屋顶太阳能光伏推广应用。

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区、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和旅游设施等建设以天然气、太阳能、风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分布式能源系统。

(四)加强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和能效评价监管。 新建政府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分项能耗计量系统。 能耗数据应上传至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 项目竣工前应进行能效评价。 ,不组织竣工验收。 公共建筑的业主和使用权人负责分项计量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加强建筑能耗审计和能耗限额管理。 开展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审计和能耗公示,加强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分析,利用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为用户提供节能优化建议和服务,促进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依据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和监测数据,研究制定我市办公、商场、宾馆、学校、医院、饭店等公共建筑能耗定额,加强能源消费定额管理。公共建筑,研究试行惩罚性电价机制。 建设可再生能源应用监测平台,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系统监测。

(五)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积极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全市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开展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改建、扩建、加层等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采取节能、节水、屋顶绿化等综合措施。 符合条件的,整体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部分改造的,改造部分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相关指标。 到2015年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

充分利用老旧小区新开发、环境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以屋面、外墙、门窗等重点推进既有住宅节能改造。

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区域示范工作,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着力培育节能型企业。服务市场。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以住建部绿色建筑产业集群示范区(武进)为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打造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绿色建筑产业集群、绿建技术集成区、绿建创新创业区、绿建国际交流合作区,力争三年内实现年产值超200亿元。

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江苏建筑能耗系统管理平台,开发安全、耐用、节能、环保、施工方便的绿色建材。 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湖淤泥烧结砖、加气混凝土制品、断桥保温门窗、集成遮阳系统、建筑反射保温涂料等建筑材料。 引导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材开发利用,全面推广使用4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 到2015年,5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应用量达到建筑用钢筋总量的20%以上; 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到2015年,各市、市(区)中心城区禁止现场拌和砂浆。 创新,本市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实心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含量超过20%的墙体材料。 到2015年,市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金坛、溧阳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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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入推进节能型城乡建设

1、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的技术研究、设计和建设。 加强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绿色建筑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支持绿色建筑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 从设计出发,考虑建筑场地、气候、环境等特点,合理制定绿色建筑的技术路线,避免不适用的技术和产品,使绿色建筑的性价比达到最佳。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施工导则》和省市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展绿色施工,从“四节一环保”的角度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实现“高效、低耗、环保”生产。 到2015年,全市绿色施工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全市10%以上的大中型项目达到绿色建筑工程标准,省级以上项目达到50%以上示范区将达到绿色建筑工程标准。

2.加快推进建筑业现代化。 大力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装配式装配式结构体系。 到2015年底,全市装配式装配式建筑施工面积力争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17年底,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建筑面积比重每年提高3-5个百分点。 到2025年,全市新建建筑装配率达到55%。 加强建筑业现代配套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完善设计、施工、零部件生产等相关标准体系和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3.推进住宅全面改造。 开展装饰装潢产业化生产示范试点、菜单式装饰住宅小区试点,研究装饰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装饰装潢新模式,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鼓励品牌家装企业、材料企业搭建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农民工培训管理平台,为精装住宅品质提供市场保障。

4.完善建筑资源利用体系。 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要注重对既有建筑的更新改造,避免大拆大建。 落实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制,编制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规划,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设施建设用地。 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开发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装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核管理

全市建立绿色建筑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各市(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绿色建筑行动的统筹协调。 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年度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围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相关行政管理和经济激励措施,合力推进绿色建筑。 建筑健康发展。

(二)加强技术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技术产品、装备施工和环境保护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集成应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技术、装备研发,提高绿色环保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推广,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推广技术目录,建立绿色材料信息数据库,推广应用节能门窗、建筑外遮阳、墙体自保温、太阳能热水系统、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雨水利用和中水回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适宜技术和产品。 开展绿色装饰材料及零部件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绿色装饰材料市场,防治室内环境污染,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装饰材料及零部件。

(三)加强政策支持

研究制定市级绿色建筑发展奖励政策,重点支持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施工等项目,奖励资金向绿色建筑示范区倾斜。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建筑节能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材料。 研究制定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奖励政策。 制定绿色建筑工程的计价依据,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成本中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和相应的费率标准。 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回收特许经营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加强过程监管

进一步加强基础施工程序管理,各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监督保障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 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相对应,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核准或备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在批复中注明绿色星级标准,并列出绿色建筑成本。 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不得批准或批准建设; 规划部门在批准项目规划时,必须按照绿色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批复函;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流转中逐步出台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 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的监督工作,严格把关施工图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绿色建筑各项指标到位。 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物,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五)加强宣传培训

制定绿色建筑培训计划,对全市规划、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物业管理、绿色建筑咨询等进行专项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技术人员。 一批高素质的绿色建筑技术和管理人才。 同时,积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引导公众合理使用节能产品。 在中小学、高校开展绿色建筑与生态文明相关的科普课程。 推动在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设立绿色建筑宣传展示窗口,定期开展贴近群众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公众绿色建筑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绿色建筑,形成全社会共同体。 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呈现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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